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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教学目的1、了解原始的保险思想和保险方式是怎样萌芽的。2、掌握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过程。3、了解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目录本章要点第一节古代的保险思想与保险实践第二节现代保险的产生及其早期历史第三节我国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第四节保险产生的条件本章小结相关网络链接本章要点国外的传统保险思想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各种财产和人身保险的历史渊源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现代保险产生的条件第一节古代的保险思想与保险实践一、西方原始的保险思想和保险方式公元前3000-2500年,保险思想发源于古代巴比伦(今伊拉克幼发拉底河流域),以后传至腓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古希腊。公元前19世纪,巴比伦国王曾命令僧侣、官员及村长征收一种专门税,用以作为救济火灾的基金。古代埃及,在横越沙漠的犹太商队之间,对丢失骆驼的损失,采用互助共济的方式进行补偿。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古代巴比伦早期的商业记录记载有,约在5,000年前,古代文明发源地之一的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商业活动就相当活跃,并扩展到更远的地区寻找交易市场。为了对付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灾害损失,商人们自发地采用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如果在运输途中商队有骆驼及货物遇到不测死亡或遗失,由未受损失的商人将所获得利润的一部分,分摊资助给受难者;如果大家都平安到达,则从每个商人的获利中取出一小部分留存,作为下次运输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以后,巴比伦又允许商人雇佣旅行推销员去远方销售货物,并规定:如若推销员遭遇强盗劫夺,而推销员本无串通图谋或疏忽之过错,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些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做法,经过进一步的完善,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得到了认可,以后这些习惯传至腓尼基以及其他商业发达地区,成为人们最初以信用为基础分担运输货物风险的一种规定。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还记载有公元前19世纪,古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筹集火灾及其他天灾救济基金的内容。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公元前10世纪,以色列王所罗门(Solomon)对其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古巴勒斯坦对被盗或被野兽吞噬的牲口,采取由群体的牲口饲养人共同负担损失的办法。这类各种为个体和群体利益所采取的救灾和补偿损失方法,已开始孕育了财产保险的胚胎。古埃及,修筑金字塔的石匠组成互助基金会,丧葬费用在古罗马的历史上,也有过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的丧葬互助会组织。士兵中流行在古希腊,曾盛行过一种团体,即组织有相同政治、哲学观点或宗教信仰的人或同一行业的工匠入会,每月交付一定的会费,当入会者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该团体给予救济。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公元前14世纪,古埃及和罗马的经济鼎盛时期,许多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社交团体纷纷建立,从而使具有现代人身保险意义的互助共济团体应运而生。其中,影响较大、流传较广的是古代罗马被称为“格雷基亚”的互助共济组织,该组织由罗马教皇哈德连发起,他向加入者收取加入费100泽司(古代罗马的一种青铜货币)和一瓶敬神的清酒。另外,每月再收取5阿司(古代罗马的一种青铜货币)的会费,哈德连向每一个入会者发放会员证。加入该团体的会员死亡时,“格雷基亚”向入会者的家属支付400泽司的葬祭费。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古罗马还曾出现过丧葬互助会的组织,其中有名的叫“拉奴维姆丧葬互助会”,以参加者按规定交纳的摊款,支付会员死亡后焚尸和坟穴的费用,后来又扩展到对其遗属给付救济金。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也以收取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约公元前四世纪,在古埃及石匠中流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帮助其亲属解决生活困难。二、中国古代的保险萌芽早在3000多年以前,即商朝末周朝初,在扬子江上做生意的商人,不将个人的全部货物集放于一条船,而是分散在几条船上。在我国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史中,贯穿着积粮备荒的传统保险后备的思想,例如“委积”制度和“平籴”思想。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在隋朝进入成熟时期,到唐朝发展到空前鼎盛,例如“义仓”制度。资料: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原始保险的思想与做法古代人类为减轻商品交换过程中蒙受的损失,采用各货主货物交叉装船的做法,也蕴涵着分散风险、分担损失的保险思想。在宋协邦先生所著的《保险学》中引用了美国理查逊教授这样一段话:“纪元前3000年前,中国商人即能应用保险基本原理从事于货物水运,当时扬子江上的帆船商人,冒生命与财产危险,扬帆运货于激流之中,体会老祖母不把鸡蛋放置一个篮中携带的道理,同样不将个人全部货物集放一船,以分散危险。这种分散与分担危险的方法,实即现代保险的原理与基础”。以后在川江盐斤运输和东北艚船业等方面都加以运用,以保障盐运和艚船的安全。这种最原始的分散风险、分担损失的方法,体现了现代保险及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原理,说明了我国古代保险思想是很完善的。——吴申元等编著:《中国保险史话》,第2页。第二节专业保险的产生及其早期历史一、海上保险的产生最早的商业保险是海上保险,起源于意大利。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专门的海上保险单和保险机构的出现现存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就是1347年10月23日由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出立的,承保“圣·克勒拉”号航船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航程。1668年,伦敦市长批准设立第一家保险经营机构——皇家保险交易所,开始海上保险经营。1871年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劳合社成立。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大约在公元前20世纪,地中海范围内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那时,航海被认为是一种冒险,当时海上贸易只限于零星交换,一般由行商经营,船主与货主集于一身,因此贸易和运输的关系在初级阶段比较简单。后来,船主、货主逐渐分离,但都在一条船上航行,这时船主就是船长,货主就是押运人。公元前18世纪,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人已经以擅长航海贸易而闻名于世了。虽然他们船只构造很简单,但滚滚财源的诱惑,激励着他们驶上了风浪险恶的航程。当船舶遇到海难时,腓尼基人为了确保船只和生命的安全,经常采取的措施是迅速抛弃部分货物,以便减轻船舶负担,轻载续航。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但是,在决定抛货时,往往会引起船货各方争议,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争议,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船货共同危险,逐渐形成一种习惯做法,即船舶发生危险时,由船长做出抛弃的决定,同时规定因抛弃引起的损失,由获益的全体船货各方来共同承担。这项“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即共同海损原则,于公元前916年被《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在以后的贸易活动中,人们又创造出船货抵押借贷制度,已蕴涵着类似保险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很像今天的海上保险了。公元前8世纪,雅典商人开始采用“船舶抵押借款”方式。当时雅典曾有船舶押款交易所,船主或货主在出海之前,可以船舶或船上货物为抵押,到交易所抵押借款。若船舶、货物遭遇海难,视其损失程度,可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所贷资金视为损失补偿;若船货完全抵达目的地,则需偿还本金及付利息。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由于债主承担了船舶航行的风险,因而船舶抵押借款的利息大大高于一般借款,其超出部分称为“溢价”,实质上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此时,资本所有人充当了保险人的角色,而抵押贷款人作为被保险人,抵押品好比保险标的,可见保险关系已初具雏形。后来,这种抵押借贷又发展成为无偿借贷制度,充当保险人的一方要事先以定金的形式收取保险费,并履行约定的责任。整个运行程序更接近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然而它仍然只是以借贷形式体现的有限范围内的风险转嫁。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三)劳合社的性质和特点1.性质: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一个保险市场。2.特点:①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向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服务。②经营保险业务的是劳合社的成员,是自然人,可以自由组合,组成承保集团。③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直接接触,必须由保险经纪人分业务出单。④劳合社个人保险人负无限责任,但成员之间不负连带责任。二、火灾保险的兴起最早的火灾保险组织起源于德国。1591年,德国酿造业发生一起大火。灾后,为了筹集重建酿造厂所需资金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而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现代的火灾保险制度则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连烧4天4夜的大火,损失惨重。次年,便有一位名叫尼古拉斯·巴蓬的医生开办了房屋火灾保险。1680年,建立股份制的火灾保险公司。尼古拉斯·巴蓬因采用差别费率的方法被称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1706年,查尔斯·帕维,灭火器专家,开创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经营动产火灾保险1752年,费城火灾保险公司,1882年,日本立法不动产火灾强制保险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市内448亩的地域中373亩成为瓦砾,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户住宅被毁,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灾后的幸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种可靠的保障,来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因此火灾保险对人们来说已显得十分重要。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尼古拉斯·巴蓬1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资4万英镑;成立火灾保险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巴蓬的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结构计算保险费,并且规定木结构的房屋比砖瓦结构房屋保费增加一倍。这种依房屋危险情况分类保险的方法是现代火险差别费率的起源,从而使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价趋于合理。由于其从1666年伦敦大火中受到启示,首办私营火灾保险并能使用差别费率取得成功,因而尼古拉斯·巴蓬赢得了“现代火灾保险之父”的荣誉,而且其业务不断发展也引发他人投身火灾保险事业,从而开创了现代火灾保险的新时代。三、人身保险的产生专业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15世纪,欧洲殖民主义者大规模贩卖非洲黑奴,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16世纪,年金保险产生,其创始人是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L.Tontine)。“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1693年,英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A.Hally)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提供了寿险保费计算的依据。被公认为第一家人寿保险组织的是1699年成立的英国孤寡保险社。因为它已具有现代保险的若干经营特色,采用健康和年龄方面的限制条件,并排除了军事服役的风险,保险费缴付也有了宽限期的规定。18世纪中叶,英国人辛普森和多德森两人发起组织了“伦敦公平保险公司”,首次将死亡表运用到计算人寿保险的费率上,使人寿保险在更科学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资料:博大精深——西方保险的起源1693年,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在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1687-1691年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从而向世界揭示了不同年龄人群的自然死亡率,为现代人寿保险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数理基础。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做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多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开办了一种每年收取均衡保险费,又以固定保额为特征的人寿保险后,人寿保险从此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时期。如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就是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而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四、责任保险的起源责任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1855年,英国就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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