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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一、老年风险的化解途径1、老年问题经济问题:调查显示: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92.6%是离退休工资、养老保险,子女供养以及低保。生活问题精神问题2、化解途径1)非制度化途径(日常储蓄、家庭保障、商业人寿保险)2)制度化途径F1→F2→F3代际反哺——自我保障调查显示: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92.6%是离退休工资、养老保险,子女供养以及低保。据统计,目前本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15.7万人,老年人口比重已达22.5%。据预测,到2015年,上海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400万,比重接近30%。上海已跑步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和老年保障的区别1、是由国家依法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老年保障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2、待遇给付对象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一定的缴费年限的老年人3、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障老年人晚年能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养老金替代率社会(平均)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一定地区当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水平与该地当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比率S=R1/W1=16500/30000=55%个人(目标)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个人进入退休期当月领取的养老金与进入退休期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率P=R2/W2=1300/2000=65%交叉养老保险金替代率:某退休个人当年领取的养老金与该地区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比率F=R3/W1=12000/20000=60%三、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一)享受待遇期限长(二)费用开支巨大(三)参加养老保险就能享受待遇(四)保障水平适度(五)保障方式多层次(六)与家庭养老相联系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四、人口老龄化与养老社会保险1、什么是人口老龄化国际公认的两条标准:一是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二是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我国老龄化程度: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0-14岁人口占16.60%;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可以看出,老人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少儿所占比例越来越低。据统计,目前上海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15.7万人,老年人口比重已达22.5%。据预测,到2015年,上海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400万,比重接近30%。上海已跑步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国际人口机构的人口类型划分60岁以上老人(%)人口类型<5%年轻型5%~10%之间成年型≧10%老年型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2、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影响老年抚养比=老年人数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养老金入不敷出,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筹资方式上;退休年龄上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国家现行退休年龄提高后退休年龄实施时间及具体操作美国男:65女:65男:67女:67男性从2000-2027年,退休时间每年推迟2个月,中间停8年后,再继续每年推迟2个月,至67岁为止澳大利亚男:65女:61男:65女:65女性从2013年7月1日每两年延长6个月,提高到65岁为止德国男:60女:60男:65女:65从2000-2017年每年延长2个月、3个月、4个月不等,至65岁为止意大利男:60女:55男:65女:60每18个月延长1年,直至男65岁,女60岁为止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五、基本类型(一)国家统筹型其特点是养老社会保险资金均由政府或企业独自负担,劳动者不交任何养老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可享受退休金特点:●本人不缴费●达到退休年龄●领取的养老金与工龄和职务挂钩●养老金水平一般不调整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二)投保资助型●是通过立法程序强制工资劳动者加入,强制雇主和劳动者分别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率投保,国家作为最终责任主体在税收和利息政策上给予资助●多层次的退休金:普通退休金、雇员退休金、企业补充退休金特点:●企业个人投保主要部分,国家承担补贴或资助部分●对受保人的养老金规定了一定的层次性●资金的管理难度较大例如: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原则上,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法定养老保险采取“代际协调原则”,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在提高法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的同时也在降低养老金的领取比例。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一般由企业单独投保,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例如:瑞士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瑞士养老保险制度中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保证退休老人、遗属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按照瑞士相关保险法的规定,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一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雇员所承担的50%占税前收入的5.05%。那些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但还在继续从业的人员,应继续缴纳保险金。按照规定,瑞士退休人员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目前瑞士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4岁。提前退休者,其养老金将相应减少,推迟退休者则领取的养老金比例相应提高。作为补充,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投保方式比较灵活,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在银行开户。瑞士企业提供“职业养老保险”,国家和企业所提供的养老金总和可达到投保者退休前全部薪水的60%左右,足以使退休老人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按照瑞士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及年收入超过19350(约合16059美元)瑞士法郎的职工须参加职业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职工年龄越近退休年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薪水的比例越高。(三)福利型养老保险所有退休的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建立老年年金,加拿大建立普遍年金,日本建立国民年金。特点:待遇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地基本生活,还得参加其他保险例如:澳大利亚1908年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对象为澳全体公民和在澳居住10年以上的外籍人口,保险费来自于国家税收,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约为全国平均收入得25%。申请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男性年满65岁,女性年满61岁半,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享受全额养老金、减额养老金、和取消养老金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四)强制储蓄型建立个人帐户,养老金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帐户的积累额公共储蓄积累模式:新加坡模式私营管理的储蓄积累模式:智利模式完全积累式的纯个人账户制,缴费比例从1955年的总缴费率10%到1994年的40%到目前的成功原因:●长期的巨额存款●购买政府发行的长期公债或股票,并适当进行投资●中央公积金局全部职工不足1000人存在问题:●反帕累托效率的收入再分配,拉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雇主的高额投保费削弱了自己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智利: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基本账户:个人要将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自愿储蓄账户)为更多储蓄而设立,自愿增缴高于法定的10%的份额,以获得更多的退休金或用于提前退休小资料国际劳工组织(ILO)是联合国负责劳动和社会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以及采取国际行动,促进社会正义并在此基础上维护世界持久和平。自1919年成立以来,一直将促进社会保障作为基本目标之一。它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其中最重要的有: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以及1967年通过的《伤残、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第128号)和《伤残、老年和遗属津贴建议书》(第131号)六、企业年金(一)含义(二)种类缴费确定型待遇确定型(三)企业年金的管理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七、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建立与发展1)1951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负担,建立了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2)1954年《关于劳动保险业务移交工会统一管理的联合通知》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各级工会组织管理,实行资金统一征集、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的办法。企业缴费比率约为企业工资总额的3%,其中30%上缴全国总工会,作为全国劳动保险总基金,70%存于企业工会。养老金约为职工工资的50~70%。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3)1955年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对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给予明确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退休养老制度,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标准与企业大致相同4)1958年2月实施《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适当放宽退休条件,提高了待遇标准(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我国建立了统一的退休制度5)1964年《关于轻工业、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规定》: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2、变革1)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增加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待遇的规定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健康的职业的职工可提前五年退休2)1982年《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离休干部的养老金,除照发本人的原标准工资外,还分别不同时期加发生活补贴3)1983年《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规定》:按其退休前标准工资的100%发放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4)1983年《关于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集体企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分析:1、个人不缴费,国家和企业负担重2、覆盖面窄,没有积累,缺乏互济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差别大,不利于人才流动4、企业社会性事务多,不利于企业深化改革5)1984年,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6)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养老费用由国
本文标题:第四章养老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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