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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SocialSecurity第四章工伤社会保险2019/8/1422009年12月28日,云南省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12·28”麻栗树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被挖出的遇难矿工,爆炸的高温已经让奔跑的胶鞋烧糊,最后他倒在距洞口几百米的地方2019/8/1432010年4月1日,河南伊川煤矿发生爆炸事故。爆炸时被炸上到树上的衣服。2019/8/144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2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其中74人遇难。悲痛欲绝的家属。2019/8/1452009年11月24日下午,鹤岗市一火葬场内,遇难矿工家属悲痛的走出遗体告别室。鹤岗矿难部分遇难矿工开始火化。24日,鹤岗新兴煤矿矿难进入第4天,已有18位遇难矿工家属与矿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书,4位遇难者火化出殡;25日,将有20多名遇难者出殡。2019/8/1462010年3月29日,山西王家岭煤矿,母子在等候消息。2019/8/1472010年3月30日,救援队员在矿井井口附近小憩。在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现场,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生死救援正紧张进行。153名工人被困井下,生命垂危。焦急、悲伤、疲惫,一副副凝重的表情写在人们脸上。在风井口,保证井下人员呼吸的风机轰鸣作响;照明灯下,标有红十字的医疗救护车静静守候。矿井不远处,站满了翘首期盼亲人从井下生还的家属和工友。2019/8/1482005年10月23日,贵州晴隆县一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5人死亡。记者拍下贵州小煤矿上的矿工。2019/8/1492004年10月20日,中国安全生产史上特殊的一天。10月20日一天,在16个小时之内,全国相继发生了三起煤矿事故,20日早上6时许,河北省武安市德盛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29名矿工被困井下生死未卜;21时20分,重庆市綦(qi)江县松藻三联煤业公司逢春煤矿发生瓦斯与煤层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失踪;22时10分,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已确认141人遇难。2019/8/1410据介绍,大平矿难是《工伤保险条例》今年初实施以来所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由于此前郑州煤业集团已全员参保,矿难中各类职工都能得到及时的工伤保险赔偿。根据有关规定,按郑州市2003年月平均工资为1128元计算,每一因工死亡职工可享受丧葬补助金676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912元,以及约合15万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2019/8/14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机构测算,按这次矿难148名职工因工死亡计算,工伤保险基金约需支付一次性费用1001.664万元,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237.76万元。企业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这笔赔偿费用将难以承担,遇难职工往往得不到及时赔付。2019/8/1412工伤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劳动风险,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伤事故的发生是不会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消失的。工伤事故的直接后果是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并使收入来源中断或丧失,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陷入困境之中。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2019/8/141313.1工伤保险的概念及原则13.1.1工伤保险的界定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称工业伤害和残废保险。它一般分因工伤残和职业病两种。内容包括因伤残而退休、退职的处理方法,因工残废抚养费,因工残废补助费和工作照顾等。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工人和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则按残废等级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2019/8/1414一般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19/8/1415(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4)2019/8/1416(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6)(7)(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2019/8/1417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1)(2)(3)(4)(5)(6)2019/8/141813.1.2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1.无责任原则即职工不缴费,企业单方缴费原则,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无论属于谁的责任,企业(雇主)均应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赔偿。英国的《雇主责任法》最早做出规定:企业主无论对于工伤事故有无责任,均应依法赔偿工人的损失。以后便成了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为世界各国所共同遵守。这一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稳定职工队伍,鼓励工人积极劳动和安定社会秩序。2019/8/14192个人不缴费原则由企业或雇主缴费,个人不缴费(单方缴费)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2019/8/1420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为工伤职工提供保障和补偿,这是其基本目的;二是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伤害,这是其有积极意义的目的所在。应当运用工伤保险的费率杠杆、行政和经济惩戒手段,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此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必须建立促进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机制。2019/8/1421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应根据行业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规定差别费率,同时对各个企业进行安全考绩和年度费率浮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监督手段搞好工伤预防。工伤后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在工伤保险计划中也应该适当安排。工伤保险,经费由雇主负担,劳动者个人不交费。以上是基金筹集的共性原则,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其模式的选择决定了其管理2019/8/1422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因工与非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在待遇上有所区别。因为:前者是为国家、为企业遭受到的损害,体现了工人在劳动中不避艰险的崇高精神,应该有较高的待遇;后者不是为公,待遇应该适当低一些。这样做,不仅仅是给受伤害的工伤者经济上的生活照顾,也是精神上的鼓励和安慰。原苏联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比非工伤待遇高10%。英国1983年规定的工伤待遇高20%25为20英镑)2019/8/1423但由于工伤与非工伤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在有些国家工伤与非工伤走向统一。一些专家认为,现代化生产已使成立工伤保险的“职业风险”原则发生动摇,工作中很难区别出哪些是生产事故,哪些不是生产事故,哪些是职业病,哪些不是职业病;同时工伤与非工伤受害者,其经济困难、精神痛苦都是相同的。因而,工伤、非工伤待遇应该一样,应该统一立法。英国已经这样做了,有些国家也已把工伤保险归并入老年、残废、遗属年金保险。但是,另一些专家认为,工伤保险还必须单独存在,工伤、非工伤性质不同,不能混淆。目前,我国工伤保2019/8/1424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长期支付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2019/8/1425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事故伤害和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2019/8/14268、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经济收入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必须给予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入,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不列入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2019/8/142713.2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在英国,1837年以前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关于职工因工伤索赔而起诉其雇主的。高等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是“普瑞斯特雷·佛勒”案。在前工业化社会中,尽管也存在因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但手工作坊式的小工厂里,雇主也要和其他的雇员一起从事劳动,在当时的环境中,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由公民之间私下进行。工业化之后,由于不同阶层的人的利益冲突和相互的斗争,很难完全指望个人的怜悯和同情。所以在工业化的进程加速的时候,开始有雇员因工伤索赔而状告雇主的案件。2019/8/1428无疑起诉雇主,对雇员来说是非同小可的。这意味着以后在这个地区可能再没有其他的雇主愿意雇佣“制造麻烦”的工人。再加上当时的法官和陪审员都是从社会的中上层人士中选任,工人在工伤赔偿案件中胜诉的机会很小。所以在发生首例诉讼后,并没有相应的一系类似的案件发生。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50年代,新的工业社会条件下。2019/8/1429工伤索赔案件中的三项规则处理工伤索赔的事件中,在“普瑞斯特雷·佛勒”案的基础上确立起来三项规则:即“共同劳动、共同过错、对自愿者不构成侵权”的原则。2019/8/1430其中“共同劳动的原则”是指如果雇主也和工人同样地承担劳动,他就无须为工人在工作中发生的伤亡负责。法官在“普瑞斯特雷·佛勒”案判决中指出,如果判决让原告雇员胜诉会在以后引发大量的类似的诉讼。后来这一规则影响到了美国。法官判决认为发生在雇主与共同劳动中的伤亡,雇员不能要求雇主进行赔偿。逐渐地,共同劳动的范围扩大了,认为所有从事手工业的雇主一定都属于共同劳动。2019/8/1431在1948年这条规则被废止以前,它的适用使许多工人失去了索赔的权利。“共同过错原则”是指事故的受害人要对他自身的过失行为负责。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劳动者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他就无权要求赔偿。这个规则在1945年才得以修改。“对自愿者不构成侵权原则”,意味着在危险的行业中工作的雇员是自愿接受劳动风险。2019/8/1432工人自愿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他们愿意接受与工作相伴随的风险。这三个规则都是工伤索赔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障碍。其中只有共同过错原则可能在工伤以外的其他案件中适用。共同劳动和对自愿者不构成侵权都是工伤案件中所特有的原则。因为这些障碍,在这一时期,劳动者很少胜诉。2019/8/1433当时为因工致伤者提供保护的基础是雇主的过错。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因为雇主的疏忽或违反义务而发生工人伤亡的,雇主应该承担责任。如果雇员能够证明雇主的疏忽或者违反义务,他就可以就损失要求赔偿,如果无法证明,或者损害是由意外事件或雇员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受害人员只能自己承担损害。个案件要胜诉必须证明工人所受的伤害是全部和直接的由雇主的过错造成的。随着劳动过程的复杂化,证明雇主的过错很难。2019/8/1434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随着工会力量的壮大,主张工人应该和其他的人享有同等待遇的观点占了主导地位。如果雇主不应该承担非本身过错而发生的损害,那么,同样的、合理和合乎逻辑的是雇员也应该对非本身的过错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就引发了对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讨论。2019/8/1435后来对三项原则作了修正。英国在1880年通过了《雇主责任法令》。该法令只是作了小部分的调整。它在四种特定的情况下取消了共同劳动规则的适用,而且这个法令对海员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等的劳动者并不适用。但这样的修正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它一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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