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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关于印发《XX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1XX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良好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考勤对象区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公益岗位人员,不含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二、考勤管理1、区级领导班子、区直各部委办局和工青妇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面部识别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对象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进行面部扫描签到签退;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作息时间签到的,可在下班前任意时间进行面部扫描签到,并及时向人社局报备。法检两院、镇、街道办事处、区属中小学校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自行确定考勤签到方式,并有详细的签到签退记录。无故没有考勤签到记录的,按旷工对待。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事项,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3天)的,包括出国(境)、出省、离开市区,因事、因病请假,各种休假,都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审批领导和告知人社局,回机关后补填审批表)。回来后要立即向批准人及备案部门销假。《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科级以上干部一式三份,其他人员一式两份,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存一份,人社局登记备案一份,科级以上干部区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离开工作岗位2天以内的,口2头请假。未按规定请假或审批后未到人社局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3、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1)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按《XX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管理细则》(XX办发[2013]13号)的规定办理。其他工作人员外出、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本单位“一把手”签批,5个工作日以上的要经上级主(分)管领导签批,10个工作日以上的,还须经区级分管领导签批;所有工作人员病事假21个工作日以上的,按归口序列须经区委书记或区长签批。(2)工作人员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离开办公区域2天以内的,都要向分管领导或本单位领导请假,告知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或离开办公区域要严格遵守门牌告知制度。(3)领导和机关干部因公因私出境须经区委组织部门审核,经区委或区委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境。机关出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携带密件出境,并要注意在境外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4、各单位每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人社局报送上月本单位出勤和请假情况。人社局于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各单位报送的出勤和请假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人社局领导核对签字,经报请区分管领导审签后对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人社局将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考勤情况公示后,如有异议,应在公示后5天内书面向人社局提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正。三、考勤处理1、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无故不上班的,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弄虚作假办理请假手续的,3按旷工处理,取消先优模评选资格,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或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目标奖。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事假、外出学习的相关工资、福利、年终奖、车补等待遇的扣减严格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请假期间不得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其它单位打工,否则一经核实按旷工处理。3、工作人员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XX区《关于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XX办发[201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4、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对未出勤人员签注和说明未出勤原因,对不严格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予以追责。四、其它事项1、本制度规定的事项,由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考勤。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究。2、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3、本制度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4、本制度自印发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XX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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