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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的制度与流程1.诊断前注意事项:(1)病理诊断应该按病理诊断的规范及程序下诊断,并按报告格式的要求出具报告。(2)病理医师进行诊断前,核对申请单和切片核查是否相符。(3)阅读申请单上所有填写的内容,对于不清楚的内容及时联系送检医师。(4)阅片时必须全面,不要遗漏病变。(5)有上级医师会诊制度,并有相应记录。(6)因特殊原因迟发报告,应向临床医师说明迟发的原因。(7)疑难病例,应由上级医师复核,并签署全名。(8)病理医师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解释说明。(9)有科内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和签字。(10)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5%。2.诊断时应按以下病理学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进行诊断2.1Ⅰ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2.2Ⅱ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2.3Ⅲ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学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2.4Ⅳ类:送检标本应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形)、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病理组织学诊断的流程验收切片与申请单出具病理报告疑难病例交上级医师会诊全面阅片上级医疗单位(萍乡市人民医院)再疑难的科内讨论阅读申请单
本文标题:病理诊断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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