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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管理也随之开始创新变化,同时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呈扩大之势。尤其是城市的群体性事件,目前,已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90%,城市群体性事件遍及工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行业和领域,参与主体涉及到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性事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公安机关的自身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使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而成为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预防和处理城市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本文就以城市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原因进行理性思考,并探讨化解的对策。转型期中国的群体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相当突出,一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本文面对中国城镇的实际情况,通过收集一些资料,总结、探讨了关于城市的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原因,并通过分析我国当前的城市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关于预防与化解的方案。城市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提醒我们,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演变规律发生了变化,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受到了新的挑战,现有的化解社会纠纷机制存在缺陷和不足,公安机关在化解群体性纠纷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问题上存在能力不足、工作不适应等问题。因此,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角度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城市群体性事件问题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一、当前我国城市群体性事件的现状所谓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的,特定群体或者不特定多数人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共同实施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在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而城市群体性事件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因城镇人民内部矛盾所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目的的集体游行、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其目的是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城市公共秩序和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等群体行为。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中国的大地上进行的历史性变革到今天已持续了30年。在这场变革中,中国同时经历多重转变:从一个乡村农业化社会到一个城市工业化社会转变;从一个内向型、自我封闭的经济体系向一个开放型、国际化的经济体系转变;从一个以个人权威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管理体制向一个民主与法制化的社会转变。在这30年里我国创造了一个历史上少有的持续经济繁荣的奇迹。但同时,我们也正在经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根据世界各国发展进程的规律,在社会发展序列图上我国目前正处于“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即在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效率、公平等社会矛盾的瓶颈约束最严重的时期,也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一)诱因具有复杂性,一般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焦点在于利益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群体性事件还主要集中在企业转轨过程中职工下岗问题、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强拆问题、复转军人安置问题、出租车司机等部分行业职工对行业规定不满以及高校学生就业问题等等,还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围内的,主要都是由于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的。当然,也有的个别事件是由于外国敌对势力及不法人士的挑拨煽动而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升级而引起的,如***等邪教组织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这些矛盾虽然目前还只是集中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程度上,焦点在于利益上,可是不加以控制则会使利益矛盾转化为与政府对立的矛盾当中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数量增多、规模扩大,主要集中在小城镇2004年10月重庆的万州事件、2005年安徽池州事件、河北定州“6•11”事件、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2008年06月贵州瓮安发生群体性事件、2009年06月湖北石首发生群体性事件、2010年江苏邳州市拆迁案、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冲击仪表厂案、岳阳市开发区围堵美特瑞电子厂案、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和民众冲突案等,城市的群体性事件大有越演越烈的形势,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维权能力较差的小城镇地区,这些群众已经把群体性事件当成是自身维权的重要手段,所以数量和规模都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递增趋势。(三)参与主体有一定程度上的组织性,主体有一定法律意识以往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是发生在偏远的农村的地区,广大的农民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于是选择使用最粗暴的形式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然而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在一些城市当中,甚至是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当中,城镇的居民,包括一些具有高素质的高校学生、教室、干部,开始使用聚众静坐、围堵机关、非法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尽管有大部分主体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但仍然组织在一起使用这种方式,这不仅仅是群众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整合和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四)个体具有感染性、模仿性、无责任感的特点模仿理论、感染理论、匿名理论、控制转让理论是西方研究集群心理和集群行为的重要成果,他们揭示了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人们的心理状况。当人们处在集群当中,多数人将会处在丧失理智的状态当中,失去自我控制,这时人们便会本能的模仿别人,与此同时,自己的模仿也将会影响着其他个体,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又会失去本来应有的责任感,产生责任分散的心理,从而降低了对社会规范的准从性,甚至会做出平时不可能做出的事情。所以当群体性发生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下。尤其是对于城市来说,个体的法律素质还比较强,而当他们处于群体当中,“法不责众”的感念则会更强,往往会呈现出更强的危害性。所以,因为在群体性事件当中的个体具有这种感染性、模仿性、无责任感的特点,使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发便迅速发展成不可收拾的状况。(五)平息事态的困难性,善后处理的艰巨性及事件发生的反复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出事件主体规模较大外,还往往会引来不少围观者或者尾随的群众。个别事件规模往往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情况越来越复杂。尤其是骚乱型的群体性事件,现场态势既复杂又演变迅速,应急难度极大,往往造成一定时间内形势判断不明朗、应对措施难以对症下药的被动局面。在解散聚会的人群时,无论是劝说还是使用武力,都只是暂时性的化解群体性事件,但是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性解决。由于群众的自身利益尚未解决,就极易再一次引发二次群体性事件,而且一旦再次发生,则更难以化解,平息事态。(六)形式呈现多样化,网络群体性事件数量有所增加在以往的一些经验来看聚众静坐、围堵机关是最为常见的形式,然而现在除了非法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的传统形式外,“快闪行动”也成为高发的形式。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网民数量的迅猛增加,一种新型集群活动方式开始在网民间发展,有时会发动一些除群体性特点外其他各种特点都难以把握的“快闪行动”。组织发动“快闪行动”的网民,通常被称作为“快闪党”或“快闪族”,在社会活动事件中,多是一班人在无领袖的情况下,利用手机、EMAIL、和网站等科技手段,组织发起集会活动,通常是以集体进行的某种行为参与或响应一些活动。这种网络群体性事件大多数是发生在高校大学生等年龄较小的人群中发生。二、城市群体性事件引发原因的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频繁发生群体性事件,有的规模较大,有的态势复杂,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通混乱或扰乱公共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就具有多层次的,在某些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带有一定的必然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城市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更好的预防和化解城市的群体性事件。(一)利益之争等问题是城市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在城市,以城市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为主流,主要体现为城建拆迁与安置补偿纠纷、新的城建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的影响纠纷、公用设施事故引发的纠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纠纷,政府出台政策和整治管理措施损害了部分人权利、利益问题等1.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征地,补偿制度不完善利益冲突问题带有普遍性,既有多个社会阶层对社会经济体制带来的贫富差距拉大带有普遍的不满,又有巨大利益的引诱。对于城建拆迁中拆迁补偿问题,被拆迁户抵制拆迁行为的诱因不是抵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建设城市、美化城市的决策,而是因为拆迁涉及自身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而这些权利在被以拆迁补偿替换的利益交换过程中,不少人认为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不合理,因此引发的阻挠拆迁群体性事件、强行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占拆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大成。也有一部分人企图通过阻挠行为换取更大的利益,但这些人基本是少数,因此引发的阻挠拆迁群体性事件也是少数。2.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社会的需求,弱化了社会对城镇贫困人口的救助能力社会保障是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安全制度,它有助于减缓激烈的市场竞争给部分失业者和贫困人口带来的冲击和痛苦,被视为社会“减震器”和“安全网”,为西方国家补救市场缺陷,维持社会稳定立下了汗马功劳。目前,西方社保支出占GDP的20%,瑞典高达33%,而我国只占5%。结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率仅为总人口的34%,即使在城市,覆盖面也只占全部城镇企业职工的78%,个体、私营、多数外资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员工,没有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这就严重弱化了社会对城镇贫困人口的救助能力,这使得这部分人对贫富差距更加的敏感,心理长时间的积下怨气,又没有途径来发泄,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二)劳动关系问题是城市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劳动的社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劳动关系被称为现代社会的晴雨表。由于生产关系不协调,企业、雇佣者与劳动者的关系问题成为诸多社会问题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全国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年增长两成以上,以非立案方式调解处理的更不可胜数,有关职工权益维护、农民工待遇、拖欠工资、大学生就业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负面报道时有所闻,而绝大多数往往也是因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付给补偿金过低,企业重组改制人员分流下岗和劳动岗位不足等问题处理不当所致。1.城市化质量提高,而农民工失业加剧,就业困难我国的城市化是大批农民工迁入的过程,农民工在城市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部分是外向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出口受到严重冲击,据统计,2009年1月份我国出口同比下降17.5%,进口同比下降43.1%,降幅之大为近十年所未见。由此造成大量农民工失业。而且在科技日益更新的社会当中,农民工的技能较低,也造成了城市中一大部分的农民工的失业。农民工失业本可以返回自己的家乡,由于多年的城市生活经历以及农村经济的凋敝使他们仍愿意滞留在城市里,而不是留在农村,大规模长久的失业,失去生活来源加上社会保障的缺失将可能引发城市动乱。农民工失业不仅增加了城市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还有可能引起农村的不稳定,即使农民工回到家乡,由于年轻一代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本身缺乏农业技能,生活方式早已习惯了城市环境,返乡后很不适应,然后又回到城市,但是又没有职业技能,又成为新的城市群体性事件的隐患。2.劳动力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大学生就业一直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国家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出台了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但经济危机背景下,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使得大批大学毕业生失业。大学生就业则不仅仅关系到就业,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因为教育就是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主渠道。如果大批普通家庭发现对子女高昂的教育投资换来的是“毕业即失业”的结果,无疑将加大城市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学生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从历史经验来看,将产生不可预测的社会动荡。3.
本文标题:如何预防与化解城市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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