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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析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人身和财产的双重结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男女婚姻人身财产观念近三十年变化极大,原本简单的人身、财产关系因为领取结婚证变得复杂,从而导致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发生的什么是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本文对以《婚姻法》为着点,对婚姻期间的男女财产做以浅析。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广夫妻共同财产,特指的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男方的取得还是女方的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例如:工资、奖金、股票、知识产权收益、赠与、继承、各种福利统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管婚后婚姻关系一方是勤勤恳恳的工薪阶级还是年薪百万的高管或者是创业成功的亿万富翁,即使另一方是无任何收入或者仅仅是家庭主妇,所有的收入全部另一方的一半,包括什么单位发的奖金、精心研发的个人产品专利、挣来的股票钱,全部属于家庭财产上交!而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结婚前属于他的财产、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医疗费。二、共同财产怎么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共同生活,小到买菜做饭,给孩子感冒发烧看病,大到买房买车,投资事宜,用钱的地方数不胜数,所以不可能在财产适用花费上夫妻双方事事协商。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有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购买书籍,购买食物,医疗消费等,但是对于大数额或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比如房屋汽车买卖、共同举债等。所以,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小数额的财产,夫妻一方可以自行处置,不需获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果涉及的数额很大,都需事先和对方商量,得到双方同意后方能处置,否则另一方可以要求当事人返还(当事人有理由认为此项决定是夫妻共同同意的除外)。因此,在一方明确不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决定的赠与都是无效的。三、婚姻财产关系中继承、赠与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一方接受的赠与或者继承而得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一十八条之三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何让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其中关键在于:“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怎么确定?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因婚姻关系具有人身性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接受赠与或者受继承的主体,大部分都是夫妻双方的父母赠与或者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父母在处置遗产或者赠与财务时候,考虑到亲情人伦与不制造矛盾,即使意思是给自己的儿女但往往也不会说明说是单纯的只给夫妻一方,只会含糊说给“你们小家庭使用消费”,这时候法律往往认为时给予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现实司法实践,很多时候父母出钱出力给小夫妻购置房子、车子、家具等财务,而一旦婚姻破裂,付出财物较多的一方往往人财两空,从法律角度规避风险,有必要在赠与或者继承时予以明确,防防患于未然。举个例子,甲乙婚后一直租房子住,因此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甲母疼子心切,想利用多年积攒的20万养老钱为儿子买房,如果其母直接把钱打到甲的私人账户上,这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各的10万;如果甲母写份正式的赠与协议,那么这20万就明确地属于甲的私人财产,不管以后夫妻关系如何,这笔钱跟其妻乙没有丝毫关系。所以,夫妻今后在参与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时,大可以让当事人给份遗嘱或者赠与协议,写明:专款专用,旁人勿动。四、夫妻约定财产情况。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关系太过且比较复杂而且司法实践中举证不易,在现实中也发生了一些夫妻约定财产情况,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夫妻个人收入归个人,家庭生活着小到桌椅碗筷,大到房产汽车,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这种情况法律也会按照双方的约定予以保护,法不禁止即自由,但考虑到中国传统人伦,这样约定夫妻财产的还是少数,因为夫妻在一起,毕竟人身关系多于财产关系,夫妻约定财产毕竟过于生硬,不利于健康美满夫妻关系的维持。
本文标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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