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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限备注起讫㈡35kv工程1紫溪—武夷山2007.32008.62陈坊—天柱山2007.32007.93河口—城北2008.52008.104河口—城南2008.122009.85武夷山110kv—武夷山35kv2007.52007.8635kv线路改造2007.102009.8㈢10(6)kv工程2006.32010.8㈣0.4kv工程2006.32010.8四辅助工程2008.82010.92第五节项目资金筹措根据全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和电网点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共需投资29175.91万元,其中:电源工程投资19145.41万元,变电工程投资4320万元,线路工程投资5020.5万元,辅助工程投资690万元。其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安排计划如下:3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安排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分年投资计划(万元)备注20062007200820092010一电源工程19145.4111745.414208177510973201高店水库13504.3910504.3930002东坑电站691.02191.022003003华源电站2681581104篁清电站11673676002005双塘电站2921501426肖家源二级2481181307四毛坪四级2651301358清源电站3802301509周源电站212082070060010肖家源一级210901204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安排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分年投资计划(万元)备注20062007200820092010二变电工程43209802250550540㈠110kv工程200070013001武夷山变电站20007001300㈡35kv工程23202809505505401武夷山变电站4802802002陈坊变电站4001702303城南变电站5802003804城北变电站4001201201605紫溪变电站2602606天柱山变电站200200三输电线路工程5020.533015101450925805.5㈠110kv工程11006005001武夷山—永平10006004002永河线—铅山1001005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安排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分年投资计划(万元)备注20062007200820092010㈡35kv工程825603702701251紫溪—武夷山2251001252陈坊—天柱山1801803河口—城北75754河口—城南7520555武夷110kv—武夷山35kv3030635kv线路改造24060605070㈢10(6)kv工程1154120260300300174㈣0.4kv工程1941.5150280380500631.5四辅助工程690200300190合计29175.9113055.417968397528621315.56第六节保障措施1、按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要求,成立“铅山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以统一领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实施。2、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意义,以调动广大干群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积极性。3、严格基建程序,作好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坚持“四制”,确保各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4、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优美的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吸引各方投资者,以加大投资、引资力度,并且以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主攻电源点建设,解决小水电供电电力不足的主要矛盾。7第五章投资及资金筹措第一节投资1、工程总投资根据全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和电网点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共需投资29175.91万元,其中:电源工程投资19145.41万元,变电工程投资4320万元,线路工程投资5020.5万元,辅助工程投资690万元。其工程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如下:2、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全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和电网点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按五年工程建设具体所需资金进行了分摊,其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为:2006年计划投资资金为13055.41万元;2007年计划投资资金为7968万元;2008年计划投资资金为3975万元;2009年计划投资资金为2862万元;2010年计划投资资金为1315.5万元;共需投资资金29175.91万元。8铅山县“十一五”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表金额: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合计年度投资备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一电源工程19145.4111745.41420817751097320其中:新建水电站19145.4111745.41420817751097320改扩建水电站其它电站二变电工程43209802250550540其中:110kv工程4320700130035kv工程232028095055054010(6)kv工程三线路工程5020.533015101450925805.5其中:110kv工程110060050035kv工程8256037027012510(6)kv工程11541202603003001740.4kv工程1941.5150280380500631.5四辅助工程690200300190其中:调度通信工程690200300190其它五合计29175.9113055.417968397528621315.59第二节资金筹措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以防洪、灌溉公益型为主的水利工程,其投资比例按:国家20%,自筹30%,贷款50%。而以经营型为主的发电站及电网工程,国家按总投入的20%左右予以扶助,余为以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在规划参照以防洪、灌溉公益为主以及以经营型为主的投资比例,其资金来源为:其中:中央投资3460万元,省地投资5340万元,自筹资金5002.91万元,银行贷款14150万元,农民入股353万元,其它870万元,资金总额为29175.91万元。其工程资金筹措计划如下:10铅山县“十一五”资金筹措计划表金额: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合计资金来源备注中央投资省地投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农民入股其它一电源工程19145.41326032102287.419735353300二变电工程4320100012001900220三线路工程5020.510301365.52325300四辅助工程69020010015019050五合计29175.91346053405002.911415035387011第六章效益分析第一节社会效益“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实施后,到2010年,可使我县乡、村100%用电户用电质量提高,增加户均年生活用电量154.8千瓦时,解决就业人数678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6000人,增加调节库容4203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14800亩,解决饮水人数56000人,解决牲畜饮水数量23400头,并且可新建、改善乡村道路69公里,带动了工、农业以及旅游业的发展。第二节经济效益到2010年,增加水电装机容量2.6905万千瓦,增加发电量8238万千瓦时,增加用电量9487.2万千瓦时,增加人均年用电量201千瓦时,农民增收0.15万元,地方财政增收7470万元,绿色GDP增加12.42亿元,水电利税贡献率2.3%。促进了我县经济的结构调整。第三节生态效益2010年:减少薪柴消耗量21610公斤,保护森林植被面积65800亩,提高森林覆盖率18.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6万亩,替代标煤的数量33404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6116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2794吨,烟尘排放量31424吨等。12第七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一节管理体制1、组织机构我县又是“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充实完善“铅山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领导小组的领导力量,设点办公,实行专业性领导,以确保“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顺利进行。铅山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领导小组:由县长汪世谷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余洪雷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水利、发改委、财政、国土、林业、招商、供电、地税、国税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利局局长任克俭任办公室主任,裴道亮、刘清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内,并具体负责电气化建设的组织实施。2、建设管理我县是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县,为了使水电企业适应以市场经济为主导,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或独资的办法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按照自主经营、权责明确、管理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组建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按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统一制订各项规定或实施方案,规范各自行为,各司其职,进行建设管理。3、资金管理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①、国有资金管理根据我县“八五”、“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经验,国有资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股负责;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或挪用;建立以县水利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水电企业为项目法人的投资体制,保证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②、股份资金管理13新组建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发、供、用电集团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各行业规范要求,制定各集团公司章程,进行股份资金管理,股份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集团公司设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分公司的财务帐目,各分公司按月报帐。第二节运行机制“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是水电企业进行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进行股份资金管理,股份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司设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财务帐目。根据我县“八五”、“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经验,国有资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或挪用;建立以县水利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水电企业为项目法人的投资体制,保证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第八章政策措施第一节已有的政策措施2002年为充分和合理利用我县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块电气化县建设进程,县委、政府制定出了《铅山县水电开发建设若干意见》。意见中强调了水电开发必须与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必须与《铅山河流域治理开发实施方案》为前提,坚持按照流域规划实施综合治理的开发和电源、电网、负荷同步发展的原则。该《意见》指导了我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14第二节拟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为了保证小水电工程的顺利实施,拟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为《铅山县小水电管理暂行规定》。铅山县小水电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大力发展小水电,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小水电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八条“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水电规划、勘测、可行性研究、设计、开发建设、生产运行及相关活动的,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小水电是指国家水利水电行业规定的单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所有利用水力发电的是电源点。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能利用,小水电开发建设及相关事项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水电建设事业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小水电开发工作,重点工程和项目应当优先列入有关建设计划。第二章规划与开发15第六条本县小水电开发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七条小水电开发规划应当服从本辖区水资源整体利用开发的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服从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兼顾其他地区和行业的需要。第八条小水电开发实行报批制度。投资开发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县级或县级以上水行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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