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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长沙强拆案法治精神在每个环节都荡然无存2016年07月13日02:01来源:新京报原标题:强拆“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何其轻佻这是一起合法性和操作都有极大问题的强拆案例,若要杜绝悲剧的发生,不能只检讨“疏忽大意”的部分,更应重塑权力的每一个部分对法治精神的信仰。7月12日晚间,湖南省长沙市通报了对女业主拆迁废墟内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及处理进展,连同岳麓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7名干部和工作人员被追责或立案侦查。与一条人命的分量相比,处分名单再长也不会显得重。抛开那些警告、记过,真正有分量的问责进展是,观沙岭街道党工委书记、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7人涉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被检察机关侦查。最终量刑之轻重,尚有待继续关注。调查对死亡原因的认定是,“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具体来讲,由于疏忽大意,“五包一”工作人员和现场房屋拆除施工组工作人员当时均未发现龚雪辉仍在房屋内,龚雪辉系在房屋拆除过程中房屋垮塌导致死亡。一句“疏忽大意”,暴露的不仅是一线拆迁工作人员的粗暴、野蛮,更有决策者、指挥者对公民生命财产的漠不关心。龚雪辉的死,“疏忽大意”的拆迁是近因,村民代表大会做出的强拆决定是远因。村民代表的“集体决定”是这起案件与一般强拆案的区别。茶子山村村民安置房第三期项目启动一年多来,龚雪辉等11户由于补偿与期望不符,一直未签约。于是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63名村民代表表决达成强拆决议。村民代表大会无权做出强拆决定,这不是村民自治,而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签不签拆迁协议是村民自己的事,因为房屋是每个村民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不容侵犯,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因村集体的任何决定而改变。村委会本应知道村民自治的权力边界,却公然组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强拆决议。有理由怀疑,村委会的角色并非客观无私的,很可能有利益牵连。而所谓的“集体决议”,有多大成分是被操纵的,也是一个疑问。63名村民代表做出了表决不假,但村民代表是如何选择的,议程是如何设定的,都大有文章可做。作为政府机关的街道办事处,本应制止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的越权行为,却积极配合强拆请求,主要官员亲自担任拆迁指挥。这种无视法治的“主动作为”,也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这是一起合法性和操作都有极大问题的强拆案例,法治精神在每一个环节都荡然无存。不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决议”能被做出并执行,本身就意味着公民的生命安全被置于危险的境地。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废墟内死亡的悲剧是早就被注定的。因此要反思悲剧的发生,杜绝悲剧的重演,就不能只检讨“疏忽大意”的部分,更应该重塑权力的每一个部分对法治精神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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