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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述8.1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征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政府授权外商或民营机构,从事某些原本由政府负责的项目建造和运作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是通过项目的期许收益或现金流量、资产和合同权益来融资的活动;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资产以外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1.BOT项目融资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外商或私营商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约定的特许期(10-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给政府。BOT共有三种基本形式:(1)BOT:项目公司没有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拥有-经营-移交):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可将项目资产在一定期限内抵押给银行;(3)BOO(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经营):项目永久私有化。除了上述3中之外,还有很多变形,详见P111。BT: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资金往往事后支付。TOT:用民营资金购买某个项目资产经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报酬后,再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和BOT对比,TOT有如下优势:(1)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未建成项目引进管理;(2)只涉及转让经营权;(3)风险较小。与BOT相比特点如下:(1)融资角度:TOT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他新项目进行融资,BOT为筹建项目融资;(2)运作过程:TOT回避了项目建造过程中所含风险,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3)政府角度:通过经营权转让,得到民营资本,用于偿还因为进出设施建设而承担的债务,也可作为当前迫切需要建设而又难以吸引外资或民营资本的项目;转让经营权后,可大量减少对现有基础设施运营的财政补贴支出。(4)投资者角度:回避建设中超支、停建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等风险,又能尽快得到收益。2.PFI项目融资PFI(Private-Finance-Initiaative,私营主动融资):强调私营企业在融资中的主动性和导向性;应用项目范围比BOT广。与BOT相比:(1)采购者与项目公司合同类型:BOT是特许权合同,PFI是服务性合同;(2)对设备管理和维护供应商提出特别要求;(3)存在信用评级和增级公司对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信用保证。3.PPP项目融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司合伙/合营)。定义和分类详见P113。广义PPP: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建立的合作关系;狭义PPP: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一系列方式的总称,更强调政府在项目中的所有权,以及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4.ABS项目融资ABS(Asset-Backed/BasedSecuritization,以资产担保的证券化):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用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作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证券化可分为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两类。融资证券化是一级证券化,主要工具: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ABS是二级证券化的工具。ABS在我国推行需做好的工作:(1)健全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2)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市场监管体系;(3)提高信息透明度;(4)强化风险控制;(5)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8.1.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特征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的收益和权益抵押(或质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或贷款。与公司融资相比,其主要特点如下:(1)是以项目本身为主体安排的融资;(2)实现项目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以已经抵押、质押资产之外的其它资产偿还未清偿债务的权利。(3)风险分担: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以项目本身为导向对借款人有限追索,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这个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4)信用结构多样化。详见P117。8.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优缺点详见P118-119表8-28.3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应用8.3.1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特许经营项目融资适用范围是由项目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中比较重要的属性包括项目技术复杂性、项目产品或服务收费的难易程度、项目产品或服务生产或消费的规模、设施投资规模等;政府最关注能否提高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具体分类见P119-P1218.3.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成功应用的关键因素适用于各个国家项目的成功关键因素:项目所在国政治稳定性;对项目的迫切需要;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让外商、民企参与;有较成熟的法律体系;项目要求(规划、范围等)明确;项目经济上可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公众有一定的消费能力,产品、服务收费合理;发起人技术方案可行并具有经验;合理的风险分担;符合现有环保标准并有一定余地以应付特许期内环保标准的提高;能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发展中国家还需注意:(1)项目所在国政府强有力地实质性支持;(2)有吸引力的经济方案;(3)最好有国际金融、保险、捐赠机构和本国政府的支持,以及对政府信用、国际经济变化、法规政策变化等风险。P122-123归纳了发展中国家PPP项目各阶段的关键成功因素。8.3.3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我国;90年代初:发展缓慢;90年代后:发展迅速;目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在我国发展空间巨大。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融资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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