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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探究答辩人:孟宪伟自考证号:011409301704专业:法律指导教师:牟宪魁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探究【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增长,且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情况与形式,客观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合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与特点原因分析对策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处在这个年龄段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据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未成年人犯罪1。2001年“五四”普法运动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十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面对如此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本文试结合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分析。1王亚东、鲍遂献;《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中国检察院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页。第一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与特点近几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并且新时期的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特点,具体总结有以下方面:一、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大部分是团伙犯罪。这些参与团伙犯罪的未成年人,均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的在校学生、没有读书在社会上流浪的未成年人或者刚刚毕业刚走上社会的大、中学生。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阅历浅,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尤其是当前,有的未成年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反侦察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二、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暴力化、凶残化和智能化未成年人犯罪,在过去可能仅是小偷小摸等,很少有严重犯罪。但是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凶杀、抢劫、强奸、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并且暴力程度不断加深,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在这里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互联网、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例如短信群发诈骗,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等2。三、未成年人的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总趋势是年龄越来越小,初犯年龄提前,低龄犯罪数量急剧增长。未成年时期是一个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趋向独立的时期,呈现出情绪变化大、生理、心理不成熟的特点,由于生理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的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到3岁。2李春雷,辛科;《犯罪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42页。四、未成年人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以侵犯财产罪为主,兼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从未成年人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来看,以侵犯财产罪为主,兼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近年来,以抢劫、盗窃为主的侵财型犯罪十分突出,仍占各类未成年人犯罪的首位。与此同时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严重的方向发展,据公安部相关数字统计,1997年我国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46.35%,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五、迷恋网络及网络游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是当今世界一种新的犯罪形态,它与信息化发展相伴相随,并且伴随着科技化手段的普及而迅速蔓延。目前,青少年网络犯罪愈演愈烈,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相关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占全社会刑事犯罪的70%。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其中有70%的青少年是因为收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2005年11月23日,中国互联网教育研究中心发布我国第一个网络成瘾调查报告,中国有2000万左右的青少年玩网络游戏,其中网络成瘾者约200万4。六、女性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从性别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以男性为主,但女性违法犯罪逐年增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少女大多文化层次较低,或者辍学无业,或者生活在特殊家庭(父母离异、死亡)中,未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很好的监护,不少未成年女性道德素质差,生活态度轻浮,贪图享乐,虚荣心强,法律知识贫乏,辨别能力弱,往往为了一点小恩小惠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未成年女性一旦跨入了违法犯罪一步,就难以自拔、悔改,往往自暴自弃,不知廉耻,还会腐蚀带坏其他人,或成为其他犯罪的诱因5。可见未成年女性犯罪不容忽视。七、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增加毒品是危害世界的恶魔,它无情的毁灭无数生命和家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诱发多种违法犯罪。毒品犯罪直接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当前毒品犯罪在未成年人中的蔓延状况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摧残着青少扯代的身心健康。吸毒的青少年精神萎糜、心理变态,身心受到损害,同时会妨碍学习和导致道德堕落,3白学林;《浅析青少年网络犯罪》,《辽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4李春雷,辛科;《犯罪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42页。5徐建;《新少年法学新视野》,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最终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据1996年6月26日《新民晚报》报道:美国教育部的一项调查表明,在400多所学校的51000名学生中,吸大麻者在8年级学生中占9%,10年级学生中占19%,12年级学生中占26%。该报道预示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了。第二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制约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犯罪学原理认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人的行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客观因素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6。客观原因即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等;主观上的原因即未成年人个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心理上不成熟,缺乏自我评价以及是判断非曲直的评判能力,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本文从主客观两方面具体分析。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一)家庭环境因素家庭是人的出生地和最初的活动场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的对子女的成长影响极大,对于尚未走上独立生活道路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性较强。家庭的结构与状况对孩子性格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也是决定一个未成年人是否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在现实中,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有以下方面:1、缺乏情感交流,弱化了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功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四世同堂”等传统家庭模式日趋瓦解,代之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在这种家庭中,父母们整天忙于工作、家务,无暇顾及子女的事情。而孩子放学回家后,因父母不在家、生活上无人照顾,学习上无人辅导,在遇到挫折时,又无人商量和给予帮助,实际上等于有父母的“孤儿”。家庭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多少温暖和吸引力,很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影响或坏人的引诱而误入歧途。6薛为永,谢天德;《浅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7年8月。2、缺陷家庭。所谓缺陷家庭又称破裂家庭,不幸家庭,通常指因父母分居、离异、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的完整生遭到破坏的家庭。家庭结构缺陷对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当前,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挑战,离婚率上升趋势明显,不完整家庭日益增多,这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在这样的家庭中,孩子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慈爱,有时甚至处于被遗弃的状态。这些孩子很容易因此变得孤僻、自卑、抑郁,从而对家庭及周围一切产生猜疑、蔑视和仇恨的态度,很容易把这种情绪转移到他人和社会上,以至产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3、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目前,家庭教育的偏差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思想上忽略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一些父母在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上存在着片面的,甚至错误的认识。他们往往只知道抚养子女是自己天生的职责,尽量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但却忽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不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至于子女由小毛病,越陷越深,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第二,宠爱、溺爱型家庭教育。现代家庭结构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独生子女的增多。在这样的家庭中,独生子女是家庭的中心,是家里的“小皇帝”。家长对孩子“百般呵护”“有求必应”,这些行为的后果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沉溺于物质享受之中,养成不思进取、自私、任性的性格或者严重的心理依赖,很难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极易产生偏差行为。第三,简单、粗暴式家庭教育。与宠爱、溺爱相反,有些家长坚持“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信条,无视子女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动辄打骂,造成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视父母为敌人,离家出走,流浪社会,在社会引诱、威胁下极易误入歧途。第四,庇护型家庭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实质是溺爱型家庭教育方式的一种极端发展。当自己的子女有不良行为或呈违法犯罪之后,家长不是主动的同社会有关方面一起,对其进行教育、挽救,帮助其改正,而是千方百计的袒护、包庇甚至怂恿,使未成年子女在违法和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过去我们熟知的一个即将走上刑场的罪犯咬掉亲生母亲乳头的故事,早已揭示了这种庇护式家庭教育的失败。4、不良的家庭环境的影响。所谓不正常的家庭是指家长间关系不睦,单亲,家庭关系紧张或者父母自身道德不良、行为不端的家庭。父母榜样的影响对未成年子女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培养和形成具有重大的作用。不正常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是十分严重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父母关系不睦,家庭气氛紧张。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未成年子女得不到正常的引导和教育,更为不幸的是他们往往成为父母争吵的“出气筒”和“发泄对象”。第二,父母不道德行为的消极影响。通过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的结果表明:未成年人许多不良品质往往是其父母生活习惯、价值观、品德内化后的反映,是未成年子女模仿和潜移默化感染的结果。父母的道德状况、父母生活的不检点、个别父母直接唆使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到推动作用。(二)学校环境因素学校是继家庭之后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基地,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阵地。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必将对孩子后天心灵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7。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诸多弊端,“云南马加爵事件”充分暴露了我国现代教育环境的严重不足。本文认为,学校教育的失误主要有以下形式: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思想法制教育不够重视。由于升学的压力,倡导多年的素质教育改革几乎成了完全的形式主义,依然被应试教育所占据,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学习压力大,厌学情绪严重,甚至为保少数“尖子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差生遭受歧视,导致学生厌学、逃学,升学不能,又不愿进入职业技术学校,流入社
本文标题:孟宪伟(成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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