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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政治学常识的思考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公报中从未出现过10次以上,去年的三中全会公报中只出现了5次。“党的领导”词频创新高.公报并且首度写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体制。出乎公众意料的是,四中全会公报全文只在总结一年来工作时提及一次“反对腐败”,而在关于法治建设的具体论述中无一处“反腐败”字样,而此前外界预期将对周永康、徐才厚进行处理,也未见相关内容。这并非表明高层对“反腐败”不重视,很可能说明高层将“反腐败”作为和“依法治国”相并列的顶级命题,将在未来专门开会研究。目前来看,在国家宪法日前作出对周永康、徐才厚等人的最终处理决定表明,五中全会是否会打破惯例在讨论五年规划之外专门涉及反腐败问题,引人关注。(反腐的文件和材料诸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基于对四中全会决定的理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党的领导核心是依法执政,而不是”法外执政”。其次,党的领导是宏观的政治领导,而不是具体性的个案干预。绝不能用执政权代替立法权、执政权代替行政权、执政权代替司法权。党的领导表现的方式就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第三,党的领导意味着依法决策,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或者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第四,党的领导意味着党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可突破“法律红线”。从《政治常识》知识的角度,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理解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区别和联系等等知识。相关练习题:简要论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思路:“党内法规”并非真正的法律,而是党内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自律章程;而它要成为国家法律,必须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必须经过国家立法程序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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