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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1目录1、总则………………………………………………………………12、安全管理…………………………………………………………13、文明施工…………………………………………………………34、脚手架工程………………………………………………………85、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96、施工用电…………………………………………………………107、高处作业…………………………………………………………138、道路工程…………………………………………………………159、管道工程…………………………………………………………1510、桥梁工程…………………………………………………………1611、隧道工程…………………………………………………………2111.总则1.1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1.0.3之规定,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编写《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供全省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用。1.2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1.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行政部门的规定。2.安全管理2.1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带身份识别标识标志,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市政工程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5000-10000万元以内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考虑施工专业的合理性。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齐全、有效;主要工种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环保等措施费用应建立专项财务台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2.2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涉及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应在现场管理岗位上墙张挂。2.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其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做到切实可行和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实施中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确认;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制度,落实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4安全检查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企业领导应实行安全检查带班制度,每工地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限时整改,情况危急时应予以停工检查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后方能复工。2.5安全教育企业应对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企业对新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程施工项目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和日常考核工作,讲评和考核应有书面记录。操作工作业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同时做好交底记录。2.6特种作业管理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在作业时,如发现作业环境或设备机具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32.7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施工人员、车辆通道口应悬挂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和救生路线标志,并事先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救生安全教育。2.8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点实行视频监控、增加检查频率和严格管理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要被别人伤害”的三不“纪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2.9应急预案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组成、危险源辨识、联络方式、应急材料及设备、应急施救措施等。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救援器材,落实责任人员,适时组织演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文明施工3.1施工现场应制定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做到节能、减排、环保、低碳、除污、降噪、卫生、整洁、有序;做到不扰民、不擅自阻断交通,保护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和地下文物安全。3.2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与生活区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禁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设置生活区。办公与生活区应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围墙高度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不低于1.8m,围墙应修筑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防倾倒。3.3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严禁采用国家法定明令禁用的工艺和产品。3.4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3.4.1施工现场应用围挡与外界隔离。围挡可采用砌体、彩钢板或定型合格钢质栏栅。围挡高度一般为2.1m,最低不小于1.8m;在交通流量密集地段,可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在整个施工期间应保持围挡的牢固、整洁、美观。围挡上4方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晚间红色警示灯光。3.4.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保安措施,制订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佩带人员识别卡。进入地下工作井及隧道、通道、管道内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3.4.3施工场地(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通道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通道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通道和逃生路线。(2)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积水。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泥浆、污水、废水外溢措施。(4)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5)施工现场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运送,严禁凌空抛洒。土石方、渣土外运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采用封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抛洒滴漏。(6)施工现场应制订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7)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应按道路或独立管道、隧道工程每300米设置一处,桥梁工程每200米设置一处,深基坑、工作井等处视情况确定。(8)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休息、喝水、吸烟处,作业场所禁止吸游烟。(9)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适当绿化,确保环境卫生和文明整洁。(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5材料堆放3.5.1施工用材料、构件、物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3.5.2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应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配置专用灭火器材,专人负责,确保安全。53.5.3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3.5.4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3.6临时建筑3.6.1临时建筑的选址应科学合理,不应布置在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区域,其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3.6.2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3.6.3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6.4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提供活动房出厂合格证。3.6.5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临时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3.6.6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3.6.7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3.6.8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3.5m。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楼梯应稳固、可靠、方便。3.6.9单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5.5m,跨度不宜大于9.1m。二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3.5m,总高度不宜大于6.5m,跨度不宜大于9.1m。3.6.10拆除临时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噪、清除废弃物等措施。拆除后,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3.6.11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活动房再次周转使用时,搭设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3.7办公与生活用房3.7.1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计量器具室、医务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6于30㎡。会议室宜设置在活动房底层,大门应朝人群疏散方向开启。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活动室等。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分布,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宿舍内夏季应有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严禁以焚烧和使用煤气、大功率电气取暖器方式取暖。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3.7.2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应集中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环境卫生。严禁采用钢管、毛竹、彩条布及脚手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做宿舍。3.7.3施工现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不宜超过8人,严禁采用通铺。3.7.4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应上墙。宿舍内应配置生活用品专柜和脸盆架。设置床铺应统一,室内应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材料和工具。3.7.5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器具。宿舍内严禁饲养动物。3.7.6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参加体检。3.7.7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置吊顶。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3.7.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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