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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见附件1、2)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开展工作,严把审核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做好我校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和工作流程(见附件3)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10月30日前)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见附件4)完成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应由指导教师推荐,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论文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见附件5)。须注意,根据《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条,对于政治上有严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等六种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填写《答辩延期申请表》(2份)(见附件6),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培养单位集中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培养单位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信息填入《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报校学位办。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见附件8)及相应的保密项目证明材料或保密协议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批。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月7日前)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一.学位论文提交要求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为单个完整的word电子文档。论文字数超过30万字的,分解成多个章节检测。1.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如下:a、统招博士:B专业名称_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b、统招硕士:S专业名称_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c、同等学力:T专业名称_姓名_论文题目.docd、工程硕士:GC工程领域名称_姓名_论文题目.doce、高校教师:GX专业名称_姓名_论文题目.docf、MBA:MBA_姓名_论文题目.doc、g、在职教育硕士:ZJ领域名称_姓名_论文题目.doc2.以上统招博士、统招硕士、工程硕士、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以及MBA各个不同类别的学生论文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夹后上报。提交论文时按照附件的格式提交一份检测名单(见附件9),该名单也要依据学生类别的不同分成不同的文件放在对应的文件夹中,即每个文件夹中的论文要与检测名单一一对应。二、检测结果处理意见为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10)(2013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了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我校实际,检测结果分为“合格”、“修改后复检”和“不合格”三项。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1.合格下列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15%;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20%。研究生和导师应对其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送审和答辩程序。2.修改后复检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修改后复检”:(1)2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2)15%≤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两周;申请人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表》(见附件11),经导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后,由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再次检测。3.不合格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不合格”:(1)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2)博士论文复检复制百分比≥15%;硕士论文复检复制百分比≥20%。对论文检测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不合格者须推迟答辩,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须申请重新进行检测。学位论文涉嫌严重造假行为者,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做出严肃处理。4.若申请人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见附件12),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5名专家进行人工鉴定,由专家组给出认定结果,报校学位办审批。三、学位论文评阅(11月28日前)一、全日制硕士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之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所聘请的两位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位是外单位的专家。外单位的专家应是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生不作此要求)。研究生还应向本学科教研室或研究室的其他教师送交论文,征求意见。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若有一位评阅人意见属否定的,应增聘一位校外评阅人评阅。若增聘的评阅人的意见属肯定的,则可以举行答辩;若增聘的评阅人的意见仍属否定的,则申请人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二、博士生博士生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之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所聘请的三位评阅人中要有两位是外单位的专家,且应是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向校内外三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寄送论文征求意见。所聘请的三位征求意见人中至少要有两位是外单位、且互不是同一单位的(这些单位的有关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三、非全日制硕士托有关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至四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必须是校外并且是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四、盲审论文博士盲审论文两位外审专家由研究生院寄送,其他评阅和征求意见专家委托培养单位寄送。硕士盲审论文委托培养单位寄送。盲审学位论文按照《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评阅工作要求》等材料(见附件13)四、学位论文答辩(12月15日前)学位论文答辩应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严格执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于论文答辩中不合格或未通过者,须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答辩过程须严格要求,严把学术规范,坚持学术标准,表决意见时注意指导教师与申请人的回避原则。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章。同等学力等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四章。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2月2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课程成绩、论文水平和研究能力等情况进行逐个审查评议,就是否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建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同等学力等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五章。今年学校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附件14)内容进行新的调整和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认真登记论文题目、论文评阅意见、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表决情况和申请学位类别等内容,评阅意见和答辩成绩须为原始实际得分,B4纸横向打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须确保信息准确,如发现表决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遗漏、错误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签字、盖章。《登记表》“思想政治鉴定”由院党委书记签字、党委公章,封底“培养单位意见”由院长签字、行政公章,《登记表》“学校意见”栏的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审批书》“学校意见”栏的日期暂不填写,以校学位会议实际召开时间为准。对毕业生填写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进行严格审阅,认真做好培养单位相关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填写规范,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等材料复印粘贴到位。报送材料:1.将培养单位确切的学位申请人员分专业排列,整合为完整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以EXCEL格式整合压缩后发送至hndxxwb@126.com。2.分委员会表决票电子版(网络传送);3.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盖章、手书签字;学位授予名单另附页);4.保密申请书(保密论文的电子版文件名前加“B”,纸质版封面左上角打印字号为“一号”、字体加粗的“B”后提交);5.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详《研究生申请学位档案材料明细》(见附件15)。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河南大学在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和专业硕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按照本院上一年度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人数的1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额最少可推荐1人),提出本院初选推荐名单,在院内公布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见附件16)各一式两份并电子版、学位论文一式七份)上报研究生院。详细要求和流程见《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7)。七、整理学位档案和学籍档案(12月31日前)研究生档案分为两部分:毕业生档案和学校存档的学位档案,分别整理。整理好后均按学号排序。一、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档案装入材料如下:1.原有人事档案材料。2.在读研究生期间组织发展材料。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4.《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1份。5.答辩论文1本。6.学位授予决定。7.论文答辩延期申请表。8.学年鉴定表。9.其它应装入的奖惩文件等。二、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存档的学位档案装入材料如下: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2.《学位申请审批书》1份。3.答辩论文1本。4.论文答辩延期申请表1份。说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培养计划书》等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课程作业和考核试卷等纸质材料,由学院保管留存,以备日后学科评估等工作备查。三、整理步骤1.严格对照每人的学位授予决定,填写《学位申请审批书》最后一页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一栏。对照附表,将学位会议召开日期、学位类别“XX学”、学位证书编号的后8位数字填入指定空位置。2.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最后一页的“学校意见”一栏。对照附表,将毕业证书的后10位数字填入指定的空位置。3.配套装档。按照上述指定的装入材料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配套,装入档案袋即可。注意,在档案袋的正面左下角注明本档案所有人的学号。4.学位档案上交。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河南大学学位办2014.10.27
本文标题: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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