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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吴开华学生管理中的观念碰撞与权利冲突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学校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与措施学生管理中的观念碰撞与权利冲突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说起“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学生管理中的观念碰撞权力本位——以学校权力为中心,注重提高管理效率权利本位——以学生权利为中心,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学校/教师与学生的权利冲突课堂接吻被录像曝光两中学生状告校方侵害隐私“雷梦佳事件”:女学生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后投河自尽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一)学校权力的法律性质公共权力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利:法不禁止便自由学校公共权力的行使要有法律依据专业权利(“专业自主”)学校自主管理的空间《教育法》A2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法》A43:“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二)校规的法律效力校规是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对学生有法定约束力;校规应该让学生及其家长知悉,且规则必须明确;“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三)法无明文规定时,学校可基于专业判断,自行制定相关校规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校规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校规遵循公民义务法定化原则,不设置法律规定以外义务。“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如:“发禁”问题)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一)目的正当符合教育目的:“以教育为目的”广东:教师不得“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管教/惩戒应能帮助学生明白自己存在的问题,从而树立行为改进的责任心;出于善意学生能感受到被尊重和被关怀。台湾:“教师不得为情绪性或恶意性之管教”。Shoop与Dubklee(1992)在检视美国各体罚相关案例后,归纳出执行体罚应符合的七项原则:何种行为将导致体罚,要事先告知学生;先尝试其他惩罚方法,把体罚当成最后的手段;实施体罚时,要有其他学校人员在场,并事先告知惩罚的理由;体罚要适当,并考虑学生年龄、身心状况、性别等条件;盛怒之下不宜对学生体罚,要等到恢复平静之后再实施;体罚不应过度屈辱学生;如果家长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说明体罚理由。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二)手段必要行为与目的相关管教/惩戒措施应是基于达成教育目的或维持教育教学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符合最小侵害原则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措施时,应选择对学生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依据充分:法律法规、校规程序正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顺序、步骤、时限)基本要求:告知/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据、听取申辩“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作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2012)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三)“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案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一)“曝光”学生的违纪行为/现象思考:“高中生接吻镜头被曝光,学生不服起诉学校”一案,学校曝光学生接吻的做法是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尊重学生隐私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只公布事实,不披露细节。学校按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在班集体或学校范围内,教育和批评学生、公布学生成绩、公告学生处分,属于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二)停课停课:管教措施而非纪律处分;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合理限制而非剥夺。学校规章制度对实施停课的主体、情形、时间应做出明确规定,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做出停课决定后,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雷梦佳事件:班上学生的表决,不代表就是民主决议,民主表决应针对“公众利益”事项。教师不得让学生以表决方式,依班级公约处分私人权利(受教育权、财产权等)。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三)搜查/搜身通过耐心教育,让学生自愿接受检查。报告有权搜查/搜身的特定主体。在校规中明确规定检查的主体、程序、范围及方法等。【台湾】1.对特定学生涉嫌犯罪或携带违禁物品,有合理怀疑且有安全检查之必要时,教师在第三人陪同下,可以搜查学生书包、抽屉、口袋。2.学校可依学生住宿管理规则,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进行检查时,应有学校家长会代表或第三人陪同。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四)隔离/罚站只限于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妨碍其他同学学习的学生。符合“目的正当”与“手段必要”的要求。【台湾】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过一堂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两小时。在教学场所一角,暂时让学生与其他同学保持适当距离,以两堂课为限。没收学生财物代管:影响教育活动进行的物品收缴:法律上违禁品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五)未尽法定保护义务致学生人身伤害“安全教育、规范管理、宏观照看、及时处理”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对具有“内在风险”教育活动,事前强调规则、提醒安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等),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宏观照看;在课间休息期间,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学校/教师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与措施完善校规,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制定违纪学生管教/惩戒流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吸收学生及其家长参与校规和班规制定,体现学校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性;执行规定时,应前后一贯,且无歧视地适用于所有学生;执行惩戒时,应给予学生若干程序保障;惩戒愈严厉,程序应愈正式;重视管教/惩戒学生之后的辅导;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完善学生救济渠道;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防止侵权事故的发生;健全与家长的沟通机制,与家长配合管教学生。结束语建立尊重学生权利的学校制度,在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维护学校秩序、达成教育目标的同时给予学生权利以必要的尊重与保护,这是学校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大,1995)《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部,2004.9)《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2007.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2007)本讲座参考书目:吴开华著:《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与典型案例评析》,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年8月版。谢谢!欢迎联系:13580486742E-Mail:wukaihua2002@163.com
本文标题: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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