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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总体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成都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作出修订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年12号)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做到因材施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实施方案。二、目的和意义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系。-2-三、学制和学习年限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2.实行弹性学制,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2—5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4-7年。学生超前选学有关课程,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可向学院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三年高职和五年高职学生修业年限可分别延长至5年和7年(含休学、降级、留级)。在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根据其修业情况,分别作肄业和结业处理。四、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和训练份量的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一般课程(含实验课)教学16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到16学时计0.5学分。2.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性教学: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原则上单项不超过8学分。3.毕业实习一般记10-12学分,毕业设计或论文1.5-2学分。五、学分的构成1.课程学分课程设置基本由三部分组成:(1)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约占总学分的30%;(2)专业及职业能力课程(原则上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跨专业能力拓展选修课程三部分),约占总学分的50%;(3)综合实践课程(由工学结合生产实践、毕业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组成),约占总学分的20%。2.素质学分: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而确定的文化素质教育选读课-3-程和其它属于素质培养的学分,共计2个学分,并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中。具体内容由学工部、校团委、各分院(部)确定并进行考核。未取得规定学分不予毕业。六、学分管理1.课程学分考核包括:(1)学习情况考核,包括上课纪律考核(含实验实习)和作业考核两部分;(2)理论知识考核;(3)实验、实习、实训考核(技能考核)。经综合考核不合格(以百分制60分计),则该课程学分为零(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如果只有一项,则只考核一项,或将其中某项单列考核)。课程经考核合格,则可得到该课程学分。2.每学期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含选修课程)不得低于20学分和超过35学分要求。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需修满并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一般情况下,学分总数为120—140,各专业学分数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规定。4.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期平均课程绩点≥3.5),每学期可以超过规定学分选课,也可以跨学期选课,由本人申请,分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学业:(1)提前达到毕业要求,可以提前毕业。(2)按时毕业,多选课程取得的超额学分在毕业档案中注明。5.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分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每学期选课可以少于规定的学分,但一般不能低于规定学分的80%,其学习年限可延长一至二年。6.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但所得学分未达毕业标准,而又不属应退学的学生,准予结业。发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结业证书》。7.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必须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和-4-内容,方能取得学分。七、学分评定1.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考核评定成绩,并以百分制记分或按五级制评定。有些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核,难以精确地给出分数的,可将百分制划为若干分数段,如95,85,75,65,<60或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2.布置作业(包括习题、大作业、课程设计、专题报告、实验报告等,下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方可按规定计入平时成绩,不能按时交作业或作业未达规定要求的,由任课教师酌扣平时成绩和学习考核分。作业抄袭,应令其重做,并酌扣平时成绩和学习考核分。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期平均课程绩点≥3.5),经本人申请分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允许个别课程采取免听不免试的方式完成学习,但必须参加实验、实习、实训,并按时交作业。4.政治思想课、体育课、专题讲座、劳动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免听、免修。5.课程考核、检测必须达到及格线(60分或“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6.参加其他同等学历或更高层级学历学习的,其通过课程的成绩如果与所学专业的课程相同,学生经向所在分院(部)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可免修免读该门课程,并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八、学分绩点为更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在计算学生学分的同时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1.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该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总数3.课程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课程分数与课程绩点换算表-5-百分制换算表等级制换算表成绩课程绩点成绩课程绩点90—1004.0—5.0优秀4.580—893.0—4.0良3.570—792.0—3.0中2.560—691.0—2.0及格1.559分以下0不及格0注:考试成绩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九、选课办法1.学生选课原则上从第二期开始。每学期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一个教学班人数不少于30人,否则不予开班。2.凡教学计划规定为必修课的不得自选。3.选修课按《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选课指导》执行。4.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和专业限选课学分。其他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可在选修课中任选,选课名额由学院规定,个别名额紧张的课程实行限额选课。十、课程考核1.课程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课程考核成绩由理论考核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理论考核成绩由学习考勤分、作业练习评分、平时测验、学期考核)综合评定;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由出勤考核分、实验、实习报告、综合实验、技能测试综合评定。2.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以旷考论,该门课程必需重修。3.期末考试学生要求缓考必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学生因病申请缓考需具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一般不准缓考。4.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成绩在40(含40分)分以上的学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6-十一、重修学生重修课程,须由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会同各分院安排。除特殊情况外,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重修方式由学院教务处安排。重修成绩的评定同正常考试(按卷面成绩结合重修平时成绩及考勤综合评定记载)。1.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2.因考试违纪与作弊获得零分的课程,必须重修。3.学生旷考的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必须重修。4.重修考试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务处确定。十二、成绩记载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补考、重修等情况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表。十三、学业警示学院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控制重考次数,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学院于每学期初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并实行学业警示管理。学业警示包括:A级警示、B级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B级警示:1、一个学期未取得的学分数(不含选修课、专题讲座、军事、实践教学课)达到本学期应修学分数(不含选修课、专题讲座、军事、实践教学课)的20%及以上或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专题讲座、军事、实践教学课)达到2门课程以上(含2门课程)者。2、累计未取得的必修课程(含往期但不含当期专题讲座、实践教学课)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5%者或不及格必修课程(不含当期专题讲座、实践教学课)门数达到5门课程以上(含5门课程)者。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A级警示:-7-1、一个学期未取得的学分数(不含选修课、专题讲座、军事、实践教学课)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选修课、专题讲座、军事、实践教学课)的50%及以上或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专题讲座、军事、实践教学课)门数达到5门。2、累计未取得的必修课程(含往期但不含当期专题讲座、实践教学课)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20%者或不及格必修课程(不含当期专题讲座、实践教学课)门数达到7门课程以上(含7门课程)者。3、在学期间受B级警示达二次者,按一次A级警示处理。4、给予A级警示者,须编入同一专业下一年级跟班试读。如无后续专业,应编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跟班试读。5、学生在学期间受A级警示达两次者,按照退学处理。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分院在每学期初审核确认,并负责将《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业警示书》送达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时报教务处备案。A级警示须经教务处审批,方可进行学籍异动。十五、毕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1、获得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2、获得规定的素质学分;3、具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十六、其它1、学分费用的收取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文的收费标准执行。2、重修课程需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3、本方案自2015年9月起执行附:《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业警示书》(样本)-8-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A级学业警示书编号:警[]号A级学业警示书(分院留存)同学:您好!经核实,目前,您的学业已出现以下状况:1.□在至学年期学习期间已有门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2.□在至学年期学习期间欠修学分已达应修学分的50%;3.□入学至今累计已有门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4.□入学至今累计欠修学分已达应修学分的20%;5.□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到B级警示两次;按《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正式向您提出A级学业警示,学校将履行对您的留级手续,编入班跟班试读。若您再次接到A级学业警示书,学校将履行对您的退学手续。希望您接到本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主动寻求老师、同学的帮助,并通过自身的努力,按期完成学业,学院对您充满信心!希望您将此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您的家长或监护人,以得到他们的帮助。因未如实汇报所引起的后果,责任由您本人承担。本人承诺将以上内容向家长或监护人汇报。因未如实汇报所引起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学生签收:(学号:)年月日编号:警[]号A级学业警示书(学生留存)同学:您好!经核实,目前,您的学业已出现以下状况:1.□在至学年期学习期间已有门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2.□在至学年期学习期间欠修学分已达应修学分的50%;3.□入学至今累计已有门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4.□入学至今累计欠修学分已达应修学分
本文标题:学院学分制管理总体方案(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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