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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讲座第一讲税法概况、营业税及发票管理规定一、税法概况(一)税法概念。它是分为税收和税法两层含义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解读:税收反映的是国家财政经济需要,体现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必须以法的形式确保,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二)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主体,一方为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另一方为纳税方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税法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1、纳税人概念。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范围。自然人和法人;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需要明确一个概念,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关系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3、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4、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主要是相关的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四)税法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五)税法的作用(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六)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二、营业税(一)营业税基本原理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二、营业税计税方法: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因此,计征简便,有利于节省征纳费用。如何理解“以营业收入全额”的概念?(1)与增值税相区别,收入是否等于现金流,而增值税是在全额现金流的基础上要价税分离,以不含税销售额作为收入。例如:案例1:崆峒城区某企业2012年3月份销售商品并于当期收回货款117万元,当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10万元,3月份当期取得房屋租赁收入2万元。税务、会计处理如下:应交增值税=17-10=7万元应交营业税=2*5%=0.1万元附加税费=(7+0.1)*(7%+3%+2%)=0.8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1+0.84=0.94万元借:银行存款117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万元借:银行存款2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2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0.94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0.1-应交城建税0.5-应交教育费附加0.2-应交甘肃省教育费附加0.1万元(2)价外费用,在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当中都有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如手续费、基金等与价款密切相关的收取款项,都应一并纳入计税依据征收税款。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分割价款,侵蚀税基。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如何理解“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通过前面的举例可以认识增值税价外税,为什么说营业税是价内税?什么是价内税?案例2:崆峒区某建筑企业2011年度建造了一栋房屋自己使用,建筑工程成本120万元,2012年3月企业决定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款300万元,假定成本利润率15%,建筑业营业税率3%,不动产营业税率5%,试问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多少?解答:建筑业营业税=120*(1+15%)/(1-3%)*3%=4.27万元不动产营业税=300*5%=15万元营业税合计:4.27+15=19.27万元通过以上的举例很好理解“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的含义。(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主要是从源泉扣缴的角度考虑。(三)税目税率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从3%—5%和娱乐业5%-20%浮动税率,在后面讲到计税依据时针对娱乐业和不动产营业税作一讲述。(四)计税依据一、娱乐业。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例2:某市一综合性娱乐公司2010年4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1)门票收入220万元,歌舞厅收入400万元,游戏厅收入100万元;(2)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50万元;(3)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销售收入60万元;(4)餐饮收入600万元(5)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空闲的歌舞厅出租,分别取得租金76万元、赔偿金4万营业税=220*5%+(400+100)*20%+150*5%+60*5%+600*5%+(76+4)*5%=155.5万元会计上要求分别核算,分录如下:1、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53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门票收入220万元-歌舞厅收入400万元-游戏厅收入100万元-美发按摩收入150万元-小卖部收入60万元-餐饮收入600万元2、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8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收入76万元营业外收入-赔款收入4万元3、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5.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5.5万元二、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3:某企业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还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会计处理。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200×5%=60应缴纳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560-420)×5%=7万元缴纳营业税合计:67万元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600万元累计折旧400万元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借:银行存款120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6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6万元贷:银行存款6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534万元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534万元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560万元贷:无形资产420万元营业外收入-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140万元借:营业外收入-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6万元贷:银行存款6万元(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以经营增值税为主的交增值税)二、(营业税)兼营行为。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计税。(六)营业额的相关规定1、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营业额。2.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3、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4.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5.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的变化,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6、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额后确定营业额的,其扣除的金额应提供下列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七)、税收优惠规定(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4)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5)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作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7)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8)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9)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10)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八)营业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定金),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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