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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业务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又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的分类: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格局: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及分工协作。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1、单一中央银行制: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监管全部金融企业的制度。一元式中央银行制英、法、日总分行一、中央银行第二节我国现行金融机构3、准中央银行制度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设立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央行职能的制度。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央行,由这家央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央行职能的制度。二元式中央银行制中央地方美、德2、二元型中央银行制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ECB)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成立,前身设在法兰克福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显著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就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欧洲央行委员会的决策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每个委员只有一票。货币政策的权力虽然集中了,但是具体执行仍由各欧元国央行负责。各欧元国央行仍保留自己的外汇储备。欧洲央行只拥有500亿欧元的储备金,由各成员国央行根据本国在欧元区内的人口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提供。二、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它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1)不以营利为目的;(2)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与政府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往来;(3)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对金融领域、整个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监督、控制和调节;(4)垄断货币发行权。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参与、管理全国商行的清算政府的银行对金融业监督管理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办理政府业务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职能—政府的银行服务的职能代理国库临时为财政垫资政府的金融顾问和参谋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调节的职能调节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存款准备率与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管理职能:金融政策法令制定,审批机构等资产负债再贴现再贷款货币发行对政府贷款代理国库金银、外汇储备集中存款准备金证券其他负债业务资产和负债业务货币发行过程发行库业务库市场人民币存量发放工资信用投放经费投放收购投放现金投放购买证券收购金银再贴现再贷款出库现金归行入库信用回笼财政回笼商品回笼服务回笼存款准备金卖出证券中央银行是全国惟一合法的货币发行机构,通过信贷形式向流通领域投放或回笼货币,形成流通领域中的货币流动。中央银行要增加货币供给,可向流通领域注入货币,或者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使商业银行增加用于贷款的存款,增加流通中的货币。相反,若要减少货币供给,可回笼货币或提高存款准备金。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七)经理国库。(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4、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在特定业务领域内,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充当政府发展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机构。业务在某个特定领域又称政策性专业银行。基本特征:政府控制性、非盈利性、融资非商业性、业务专业性、信用创造的差别性信用创造的差别性不能创造信用,是它与商业银行在职能上的最大差别。一般不办理活期存款业务,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发行债券,其负债是银行体系已经创造出来的货币,故不具有派生存款和增加货币供给的功能,不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借入资金借入外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任务特殊经营目标特殊融资原则特殊政策性银行(1)开发银行: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贷款。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5亿美元金融债券,是我国金融机构发行第一只境内外币债券(以美元计价债券)。资金来源:借入政府资金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国外借款少数吸收存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2)农业政策性银行:为农业提供低利中长期优惠性贷款,促进和保护农业生产与经营职能:发行金融债券融通资金提供贷款担保、保险其他服务经办对外援助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银行(3)进出口政策性银行:支持推动进出口,平衡国际收支、带动经济增长政策性银行业务资产业务:1.贷款2.投资3.担保负债业务:1.取得政府供给资金2.向社会保障体系及邮政储蓄系统借款3.金融市场融资4.国际融资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一)保险公司(二)信用合作社(七)典当行(五)证券公司(三)财务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六)租赁公司(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经营财产和人身风险业务的经济组织,它吸收来的保险费,除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外,主要用于购买各种债券、股票等收益较高的长期性投资或用于发放抵押贷款。保险公司是除银行外的重要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保险基金投资有价证券运作:保险公司分类: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信贷存款保险公司我国三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门经营国内外各类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国家保险公司,最大的专业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招商局、工商银行、远洋运输总公司、深圳市财政局合资的股份公司,业务范围涉及除再保险外所有商业保险领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交行投资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是第二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主要在沿海开发地区大中城市发展业务。(二)信用合作社吸收城市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存款,并办理放款业务的一种信用组织。含义:类型: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小商品生产者缴纳的股金和存款资金运作:向农民贷款购买政府债券转存(三)财务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五)租赁公司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义:专门办理信托业务和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含义:通过融物的形式起融通资金作用的金融机构含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是以受托人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具有利用专家和专业投资公司的专业经验进行社会化和专业化委托理财优势,是各国金融投资重要形式。信托业务源于英国。信托公司特点:1、不从事企业贷款,经营投资业务,收益高、风险大、程序繁琐、管理复杂。2、收益归受益人,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没有过失不承担损失风险,向受益人或委托人收取手续费。3、信托关系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围绕信托财产建立信托关系,互称信托关系人。信托的职能:1.财务管理职能2.资金融通职能3.信用服务职能我国的信托投资现状:信托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风险性,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比银行利率要高。就是投资者将手中的资金或财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一种集合资金理财的产品。适用于高收入者。与国债和开放式基金相比,加入信托计划的门槛较高,至少是5万元以上,并按照1万元的倍数购买。目前的信托产品范围涵盖房地产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购买等多方面,其风险介于银行存款和开放式基金之间。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能否兑现,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一旦出现意外亏损,信托购买者只能从担保公司手里获得本金,甚至可能因为担保公司破产而血本无归。(六)证券公司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含义:主要业务:有价证券的自营买卖有价证券的委托买卖销售有价证券认购有价证券证券公司随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扩大Th1987第一家——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1987-89起步期:资产规模较小,业务单一1990-95快速增长期:出现第一次增资扩股高潮,注册资本达原来2.5-50倍1992成立证监会1996-01兼并重组、系统内整合:数量下降,但规模大大提高99-00第二次增资扩股高潮不足:(1)规模上的劣势(2)业务创新能力不足(3)资产管理水平上存在差距(七)基金管理公司发展迅速,前途光明(1)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2)有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3)给投资者提供新型投资工具(4)有利于社会保障体制创新98年成立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01年发行首支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处置不良资产5286.8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054.8亿元,占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的20.0%。中国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落户上海。长城(农行)、东方(中行)华融(工行)、信达(建行)(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我国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期货行业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保险行业银监会简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监管对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1、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银监会业务范围1、必须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2、必须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3、必须注意促进金融机制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4、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银监会监管工作遵循的主要工作经验
本文标题:财政与金融第十一章_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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