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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实习报告一、实习目的要求目的测量学实习是测量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使学生巩固、扩大和加深从课堂学到的理论知识,获得实际测量工作的初步经验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掌握测量仪器的操作方法,提高计算和绘图能力,对测绘小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全过程有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认识,会认识地形图,能够根据给定的地形图在实际中寻找到图上所示的点,并在实习的过程中增强其独立工作与团队协作意识,为今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有关测量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求1.掌握全站仪、GPS-RTK等测量仪器的操作方法;2.掌握地形测图的基本方法,能够具有初步测绘小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工作能力;3.能够根据给定的地形图在实际中寻找到图上所示的点;4.各小组分工明确、通过合作完成测量任务,增强独立工作能力与团队协作意识。5.了解当前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6.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二、实习时间、地点一)外业实习时间:XX年6月19日--6月26日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沾上镇,东冶头镇等二)内业资料整理时间:6月27日--7月6日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沾上镇,东冶头镇等三、实习具体内容1.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宗地编码、数据库建设,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1)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调查,权源资料收集,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及设置界标,填写地籍调查表等。(2)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地籍图、宗地图编制等。(3)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对调查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统一编码。(4)建立和顺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信息化管理。(5)进行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以满足昔阳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要求。2.引用法规及技术规程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5)《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发(2011)57号);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8)《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1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1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1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1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1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1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19)《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20)《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21)《晋中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22)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各种通知和要求;23)《山西省连续运行基准网及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山西省工程测绘院)24)《昔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25)《昔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3.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3.1调查单元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类单一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且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作为一宗地。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地类的地块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3.2宗地代码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采用19位层次码结构,宗地代码编码方法如下图第一层代码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第二层代码3位,为地籍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三层代码3位,为地籍子区(行政村、社区)第四层代码2位,为宗地属性,其中第一位为所有权类型,分别为G(国有)、J(集体)、Z(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代码5位,为宗地编号,以地籍子区为单位顺序编号。宗地号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顺序编号。3.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进行,填写至二级类。2)权属分类①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3.4坐标系统1)平面坐标系统地方独立坐标系: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分区建立,实际测量工作中,可通过接入山西省连续运行卫星基准站系统(SXCORS)地籍测量控制服务体系直接使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提交数据库成果采用的坐标系,要求建立与地方独立坐标系的转换关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通过接入山西省连续运行卫星测量基准站系统(SXCORS),利用全省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统一确定。3.5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和精度指标1、首级控制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SXCORS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每个乡镇2~3个D级点,可直接收集利用。2、图根控制通过接入SXCORS系统以RTK方式进行测量,也可采用与首级控制点或SXCORS基准站进行静态GPS联测的方法,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3.6地籍测量精度要求1)界址点采用全解析法施测,施测精度按下表执行。(表1)级别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之间的间距误差(cm)适用范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10街坊外围界址点、宗地间明显界址点二±7.5±15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2)与地籍要素不相关的地物点、地形和地貌等要素的精度按《城市测量规范》中全野外数字测图精度要求执行。如下表(表2)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m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图上mm)≤0.5≤0.43.7地籍图和宗地图比例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地籍图比例尺按省厅要求统一采用1:500。宗地图比例尺原则上宅基地不小于1:500、建设用地不小于1:2000,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宗地面积大小进行调整,但比例尺分母应为整百或整千数。3.8地籍图分幅和编号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3.9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面积单位均保留两位小数;3)测量控制点坐标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4)界址点坐标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4.调查程序与准备工作4.1调查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为基础,将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转换到2008和顺县独立坐标系,并将转换成果叠加到1:2000比例尺影像图,或用实测(绘制)的所有宗地的位置关系图作为工作底图,在底图的基础上以宗地为单元开展全野外实地调查测量。在村委会张贴指界通知,并通过广播使村民周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约定现场指界时间,并按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指界。调查员应依照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约定的指界时间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复印或扫描身份证明材料,现场喷涂界址点、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地籍调查表,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并履行相关手续。作业单位根据权属调查成果开展地籍测绘工作,并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技术要求,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4.2准备工作4.2.1组织准备县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级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处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4.2.2资料收集及可利用分析①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②收集整理1:2000比例影像图;③土地登记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④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⑤其他资料。4.2.3仪器设备与表册工具准备①相关表册。如地籍调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和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等。具体样式见《地籍调查规程》附录。②仪器: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手持测距仪、计算机等。③软件:包括数字测量系统、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④界标:生产制作调查使用的界址点标志。⑤其他工作和生活用具等。组织准备资料准备仪器与表册准备摸底统计成立组织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地籍调查方案、技术设计书、人员培训、宣传发动、开展试点、落实经费、确定队伍、发布通告图件资料平面资料高程资料发证资料仪器准备表册准备软件准备界标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底图制作、核实已有权属成果、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自检互检控制测量、地籍要素地物要素、界址点测量自检、互检不合格权属审核公告审批登记造册、颁发证书调查成果检查合格准备工作检查验收数据、资料归档文字报告各种统计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概算统计宗地数量绘制地籍图裁剪宗地图面积量算合格数据库建设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不合格5.权属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范围,实地调查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界址、权属性质等,收集有关权属材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对街巷、公路、公园与绿地、空闲地待按建设用地按地类界线设立虚宗,不需开展权属调查。对整体搬迁或划入增减挂钩项目、征地补偿范围的村庄不需调查。5.1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定1)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划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采用所有权划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2)在调查过程中使用权界线和所有权界线发生矛盾,且所有权界线为地籍(子)区界线时,经核实需调整地籍(子)区界线时,必须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整,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2宗地划分5.2.1一般划分原则①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类单一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且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作为一宗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单独设立宗地调查,不宜单独设宗时,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调查。②宗地只能在地籍子区内划分。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跨两个地籍子区的,应以地籍子区界线为宗地界线,分别在两个地籍子区中各设定一个宗地。③宗地只能在一个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跨两个所权权宗地的,应以所有权宗地界线分割,划分为两个使用权人宗地。5.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①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权和用途分宗;②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占部分应单独划宗,无法单独划宗的在地籍调查表记事栏中说明。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定界,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使用权人调查为村民委员会;③对未明确具体使用权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按现状进行调查,使用权人调查为XX村民委员会;④由村或村民小组集体建设并管理的陵园、公墓,按其实际占地面积设宗,使用权人调查为XX村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农民集体);⑤仅为本村村民居住的住宅小区(
本文标题:宅基地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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