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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保险的承保与理赔•教学目的:掌握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教学方法:讲述为主•教学难点:责任保险的竞合•教学内容:1.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2.责任保险的承保3.责任保险的理赔§3.1责任利益•责任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略)•责任保险要遵循保险利益原则。•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又称责任利益一、责任利益的含义二、责任利益的特点三、责任利益的内容一、责任利益的含义含义:•责任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具有利害关系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何为具有利害关系?赔偿责任一旦发生,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将因此受到影响。正是基于此,投保人可以自己潜在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在事故发生后不受影响。二、责任利益的特点1、责任利益是一种消极的保险利益;2、责任利益具有强烈的法律性特征;3、责任利益具有潜在性及量上的不确定性。1.责任利益是一种消极利益•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仍能占有使用保险财产而受益——积极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会因拥有保险标的(赔偿责任)而受损——消极利益。2.责任利益具有强烈的法律性特征•法律明文规定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依合同确定保险责任。。。最终支付的保险金要以法院裁定。。。•不能像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仅根据保险金额、受损程度、保险责任等由保险人自行决定赔偿与否及赔偿多少。3.责任利益具有潜在性及量上的不确定性•责任保险合同签订时责任是处于一种潜在发生的状态。责任会导致的赔偿金数额也没有固定的价值依据,所以无法在量上确定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也无法在保单上确定保险金额。•实践中,责任保险单以载明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来代替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责任索赔,保险人在这一事先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赔偿限额的依据则是被保险人可能面临的损失规模大小及其缴付保费的能力。三、责任利益的内容(1)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2)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3)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4)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1)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各种公共场所(如旅馆、商店、影剧院、工程建设工地等)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对因这些场所的缺陷或管理上的过失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所有者或经营者对该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活动场所管理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对该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10-1实施)•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案例:•2010-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景区“太空迷航”游乐设施发生塌落事故,事故造成6名游客死亡,10名游客重伤入院,多名游客受轻伤,游乐设施受损。大地保险为华侨城提供了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等一揽子保险保障服务。接到报案后,大地保险立即启动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景区责任方组织现场抢救、善后处理及理赔等事宜。预付赔款108万。查明:“太空迷航”设备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安装调试期间已发现隐患但未能有效整改;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不到位;该设备存在局部制造缺陷。•2004年法国戴高乐机场发生坍塌事故。由于戴高乐机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当时在事故中遇难的两名中国公民,每人获得至少4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2)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雇主对其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具有保险利益。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雇用活动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有关的职业性疾病,雇主依法或根据雇用合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医药费、工伤补贴、家属抚恤金等)。•必须是明确的雇佣关系•案例:2003年2月25日,被告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清拆房屋协议》,协议约定由乙负责为甲拆除其自有的一幢二层半楼房,拆楼后的旧砖由甲按每块0.07元收购,其余的废旧钢筋、铁门、铝合金窗框等材料归乙所有,折抵拆迁费。协议还约定乙进场前应做好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负责。协议签订后,乙即组织人员搭脚手架,为拆楼做准备。3月11日下午,张三在搭脚手架期间,因疏忽不慎从高处堕落,摔至重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张三于2003年8月21日死亡。•甲与乙之间为何种法律关系?乙与张三之间呢?(关键)•谁该为张三的死亡承担责任?•如果定性为雇佣关系,则根据雇主责任理论,甲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定作人对发生在承揽活动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不负赔偿责任,仅对定作、指示过失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清拆房屋协议》约定,甲将旧楼房的拆除工作交由乙完成,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用拆楼后的旧砖块、钢筋、铁门等废旧材料折抵),乙则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旧楼房的拆除工作,其性质符合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乙接受旧楼房拆除工作后,雇请张三为其完成部分承揽工作,双方之间形成了雇佣劳动关系。张三在工作期间,身体受到损害,乙作为雇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作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与张三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对张三的受伤死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张三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高空作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但其在工作期间忽视安全,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本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乙的民事责任。(3)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职业责任是一个围绕岗位划定的责任范围•各类专业人员,如医师、律师、建筑师、设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等,可能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使他人遭受损害而必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各类专业人员对上述责任具有保险利益案例:•安徽长丰县某中学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授课教师杨不管没有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导致其中一人死亡。在岗的执业者未像“范跑跑”那样跑离岗位,但没有跑离岗位是否就意味着尽到了职业责任呢?《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常见的是医生职业责任案例。误诊(误治)、漏诊占比较大;风险责任人员集中在医师;高风险误诊人群在40-60岁;•接生过失导致婴儿脑瘫;输液误输成煤油。。。。。(4)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商品有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该责任具有保险利益。•电熨斗短路引发火灾加拿大安省法院最近判决一小家电(电熨斗)进口商向一消费者赔偿200万加元,以补偿电熨斗因短路所造成的对第三方火灾损失。•棉质衬衫着火致儿童烧伤一件棉质衬衫在靠近打火机处着火,导致一个孩子严重烧伤。该产品是在亚洲制造并卖给美国的百货公司,孩子的父母遂对百货公司、制造商及进口商提出起诉。制造商产品在美国使用,就应受美国法律约束。最后,该亚洲制造商被索赔130万美元。•缺少警示标志果冻梗塞喉咙。2003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家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判定生产果冻的一家台湾公司向一位9岁女童的家人赔付1670万美元。该女童1999年因吃了该公司生产的果冻后被噎住,不幸成为植物人;后于2001年不治身亡。§3.2责任保险的承保•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二、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三、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五、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六、责任保险的地域范围和司法管辖•七、责任保险的承保程序一、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责任:•一是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内)具体包括:财产损害赔偿(:间接损失和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除外)人身伤害赔偿(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二是合理的费用支出。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中施救费用的规定遵照保险法。如:•阳光商场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和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被保险人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商场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3、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由被保险人所拥有的电梯、自动扶梯或手推车发生意外事故;第四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可否不写此条?)责任免除:•1.法定除外责任----已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故意行为)----不积极防损而扩大的损失•2.约定除外责任----不可抗力(战争、罢工等)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核风险(核保险责任除外);----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雇主责任保险除外),以及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顾、保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特别约定除外);如:阳光商场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责任免除•第五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应负的责任,但被保险人的法定责任不在此限;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以及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三、由于自然灾害、任何污染、核事故引起的损害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四、直接或间接由战争、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暴乱、民众骚乱、罢工所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六、被保险人负担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七、第三者的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八、未经公安消防部门、专门设备检验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经营场所或者部位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责任。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二、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1、作为主险的组成部分附加险承保。(如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就被列入基本保险单的保险责任)•2、作为附加险承保(如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和特定财产相联系,)•3、作为完全独立承保,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如展览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飞机、汽车的三责险等。)三、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责任认定基础)损害赔偿责任事件•或是突发的,能立即发现,但也许需要长期治疗;•或是时间跨度较长的、逐渐形成的,不能立即者发现的责任保险就具有了“长尾巴”特征为了规避长期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的风险,保险公司通常采取两种方式确定承担责任的时间:1.期内发生式2.期内索赔式1、期内发生式(OccurrenceBasis)•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作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即只要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只要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索赔时效内,保险人都必须履行赔偿责任。•理论上保单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现或提出索赔的时间;实务中为了避免索赔“长尾巴”,通常规定索赔时效。•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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