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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建股份武汉四环线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项目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是指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二章方案编制和评审范围第三条各项目经理部对下列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报指挥部备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土墙、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有害气体隧道等;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变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八)爆破工程;(九)工程中的大型临时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具体见下表)一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序号项目分部分项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20m以上的边坡施工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人工挖孔桩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土质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水深5m以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跨径10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跨径2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跨径2m以上梁、高5m以上柱、墩等构件施工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跨线桥梁的施工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不良地质、连拱、浅埋等隧道施工竖井、斜井、辅助坑道施工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围岩突变区段的掘进施工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船舶调谴和拖航作业等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洪汛高发区的江河等处港口、码头的基坑及结构物施工受热带气旋、突风、洪水或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的区域施工无掩护水域或急流险滩水域施工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作业水下混凝土浇筑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跨径20m以上行车便桥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工程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支架、模板架设与拆除(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脚手拆除设与架架(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特殊季节、边通车边施工作业大型机械装拆工程特种设备施工施工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对下列危险性特别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指挥部审查,评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批。(一)复杂地质条件下路堑高边坡开挖与防护施工;(二)滑坡处治施工;(三)特大桥上构安装施工、高墩大跨桥梁施工、桥梁深水基础及围堰施工、复杂地质和地形条件处墩台施工;(四)桥梁悬臂现浇上构施工;(五)隧道工程施工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六)与铁路、公路及输变电线路等交叉的跨线施工;(七)大型爆破作业;(八)其他危险源较大工程的施工。(具体见下表)危险性特别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序号项目分部分项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滑坡体处理、抗滑桩30m以上高边坡处理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16m以上人工挖孔桩开挖土质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深水基础及水深20m以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跨径15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跨径3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钢箱拱桥,钢管混凝土拱桥跨径40m以上梁,高30m以上柱、墩、塔等构件施工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铁路的跨线工程桥梁转体、顶推施工桥梁悬浇、拼装施工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等不良地质隧道及偏压严重隧道的掘进施工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常见问题处理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复杂条件下的边通航边施工作业及不良地质条件下的大型基坑施工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作业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8爆破工程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支架、模板架设与拆除(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脚手架架设与拆除(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10其他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边通车边施工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第三章检查内容第五条安全专项方案由各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第六条安全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编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平面布置图等;(三)施工技术方案:(简要叙述主要的施工方案、技术参数、计算结果、工艺要求、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及设备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计划等;(四)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分析、评估,确定危险因素登记,分析潜在的事故类型及危害,制定针对性的监控对策;(五)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结合危险因素分析,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护设施、现场管理要点等;(六)安全管理措施: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监测监控、检查验收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七)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机构,结合潜在施工类型、登记制定应急救援措施,配备救援设施;(八)附录:有关计算书(满堂支架、大型模板、灌篮等临时设施必须附设计单位的书面确认结果)及相关图纸,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第四章安全专项方案内部评审第七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须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审核,指挥部相关人员参加,各项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目经理部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第八条内部审查合格后由各项目经理部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批。第五章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评审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必须经专家评审的,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各项目经理部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由各项目经理部承担。第十条安全专项方案评审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具有结构、地质、安全等相关专业资格及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第十一条专家组评审时,推举一名工作经验丰富、技术职称高的专家组成员担任专家组组长,且评审采用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邀请下列人员参加评审会,便于方案的完善、审批和管理工作(一)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三)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四)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五)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安全负责人,安全专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项方案编制人员,本分部分项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六)涉及公路、铁路、海事、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参加论证会。第十二条专家组应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的技术指标、措施、结构安全稳定性验算结论、应急方案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专家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审查结论负责。专家组评审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第十三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指挥部审查、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认为安全专项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各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评审报告重新编制,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六章方案的实施第十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评审、审批的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评审、审批程序。第十五条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武汉市四环线指挥部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第十六条在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经理部质量、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第十七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验收,必须由项目部组织,并由验收组负责人签字。第十八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相关安全监控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股份武汉四环线各项目经理部。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标题:安全专项方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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