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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1目的为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安全培训目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安全培训教育涵盖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3职责3.1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培训部门组织实施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或编制工作;3.2企业安全部门协助培训部门做好培训教育的教学工作。4安全培训教育4.1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4.1.1企业安全部门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向培训部门提出培训需求。4.1.2企业培训部门每年年底根据安全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要求。4.1.3企业培训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4.1.4企业培训部门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4.1.5企业培训部门应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4.1.6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4.2管理人员的培训:4.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4.2.1.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2.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2.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4.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企业培训部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4.2.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企业培训部门选用或编制,安全部门协助编录。4.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4.3.1培训教育内容4.3.1.1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劳动纪律;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e有关事故案例等。4.3.1.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规定;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h有关事故案例;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3.1.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有关事故案例;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3.2培训的组织4.3.2.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培训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实施,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培训部门选用或编制。4.3.2.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培训部门选用或编制。4.3.2.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长(组长)实施,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培训部门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4.3.3培训时间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4.4.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的岗位作业人员。4.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其培训内容及学时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4.4.2.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4.2.2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4.4.2.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a按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b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4.5其他人员培训4.5.1调整工作岗位(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4.5.1.1调整工作岗位(转岗)人员应当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a新工种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b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c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d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e事故案例等。4.5.1.2培训的组织a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培训后填写培训记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b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长(组长)实施,培训后填写培训记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4.5.2复工教育4.5.2.1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人员的培训教育:a应针对各自心理因素施教;b重新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c进一步熟悉设备装置结构,性能,危险部位,防护技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4.5.2.2工伤复工教育a针对伤者案例进行剖析,找出直接与间接原因。b针对事故发生点进行教育,增加操作知识提高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对策。4.5.3“四新”有关人员教育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4.5.3.1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特点及操作方法;4.5.3.2“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4.5.3.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4.5.3.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4.5.5外来人员培训教育4.5.5.1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培训教育对来企业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组织实施,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并提出进入企业的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教育记录。4.5.5.2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a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b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6日常安全教育4.6.1班组安全活动4.6.1.1班组应每月二次开展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4.6.1.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4.6.1.3班组安全活动内容a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要求;b学习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开展班组内安全经验交流、总结班组安全生产工作;d分析组内外事故案例、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e开展事故隐患分析和预测,做好事故预防工作。4.6.1.4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4.6.1.5班组开展的各种培训教育的记录、台帐等资料应及时档案。4.6.2管理部门安全活动4.6.2.1管理部门每月安全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4.6.2.2管理部门安全活动内容a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要求;b学习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规定;c事故案例分析、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d开展事故隐患分析和预测,做好事故预防工作。4.6.3安全活动的管理4.6.3.1公司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4.6.3.2公司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5安全培训教育其他要求5.1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课堂讲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录像及VCD等等。5.2各部门保证在培训过程中的充分协调和配合,企业培训部门保证做好培训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教学设施配置、老师安排等)。5.3培训效果保证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培训负责人对每项培训要做好以下工作:5.3.1进行培训签到。5.3.2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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