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并联审批手册(修订本)
1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试行)二○○八年十月2目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项目提出阶段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发展改革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经委)(一)权限(二)办事指南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二、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一)权限3(二)办事指南四、招标事项核准(发展改革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五、企业基本建设投资核准类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发展改革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六、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备案类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发展改革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七、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经委)(一)权限(二)办事指南八、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经委)(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十、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4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三、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交通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监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安监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监部门)5(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监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项目开工深度阶段一、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国土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二、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五、交通项目施工图审批(交通部门)(一)权限6(二)办事指南六、交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交通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七、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水利部门)(一)权限(二)办事指南7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作风保障,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8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二、试行范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并联审批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1”的要求,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客观规律,首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四个阶段共14项,涉及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等审批部门。(一)项目提出阶段:共1项审批事项,即项目备案(咨询函),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共6项审批事项,一是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二是用地预审,审批部门为国土部门;三是选址审批,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环评审批,审批部门为环保部门;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六是招标事项核准,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共3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八项条件包括:符合各项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用地批准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其他相关要求。9可,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二是初步设计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三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安监(煤监)部门。(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共4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备案部门为国土部门;二是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查,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部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暂未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事项,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审批,以后适时纳入并联审批。四、运行框架并联审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公文流转、项目审查和信息共享四个子系统,对应的实施主体和载体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各级审批部门以及并联审批网络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四个部分(见下图)。项目单位10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框架一是项目单位分阶段一次性申报。项目单位对项目提出、可研、初设和开工每个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全部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二是政务服务中心系统统一配送申报资料。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申报文件资料后,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部文件资料传送系统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部门。三是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各审批部门收到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传送的项目文件资料后,及时审查;如需同阶段其它纳入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限时审批。四是共享并联审批信息。并联审批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共享平台。项目单位在项目首次提出阶段,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县级部门省级政务中心市级政务中心县级政务中心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络平台11基本信息为各审批部门共享。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和审批部门审查批复信息均如实、及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并联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五、项目申报(一)前期准备1、审批部门编制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清晰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发展改革部门将各审批部门确认的并联审批依据、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汇编成并联审批实施手册,明确并联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2、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准备一是项目单位申报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网络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等方式,熟悉项目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审批权限及前期工作深度要求。二是按照并联审批阶段,对同一阶段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应分别装袋。三是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12前置依据的,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该批复文件,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进展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二)项目分阶段申报一是项目提出阶段,项目单位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通过项目所在地(或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二是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可研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可研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三是项目初设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初设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初设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四是项目开工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开工深度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开工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各审批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提供文件资料的应及时补充完善。六、文件资料传送(一)文件资料传送方式并联审批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文件、报告和附件资料等,采用纸质与电子资料相结合,当前以纸质资料为主的方式13传送。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电子资料的传送比例。文件资料的传送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受件,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分类配送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二)文件资料配送体系一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时,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及时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文件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据项目各类审批权限,标明文件资料的配送部门。二是需初审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将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同时报送并联审批窗口。没有初审意见的,应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三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后,原则上应在受理次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将文件资料送达相应审批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专门的文件传送渠道,各政务服务中心向本级审批部门传送文件资料,通过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与审批部门衔接送达。七、项目审查一是受理部门接到政务服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文件资料,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14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二是需中央部门审定的审批事项,省级审批部门按现行程序,报中央部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三是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审批事项,征求意见部门已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项目单位提供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分送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后,将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平台转送审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部门未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暂按传统程序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八、信息共享建设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信息共享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两个方面。网络平台设计按照内外网分隔的原则,外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内网向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开放。其中,政策咨询、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在外网发布,项目批复文件信息在内网发布。(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完成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设计、建设等任务,维护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15(二)政策咨询信息收集与发布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省级审批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整理纳入并联审批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审批依据、审批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汇总整理和发布;在网络平台运行期间,相关政策法规、信息资料等有变化的,应通过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三)项目审批信息提供与发布一是确定单位专职信息管理员。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级审批部门指定专人(以下统称“单位信息管理员”),主要负责收集本单位受理、补充资料和审批事项批复信息,及时向网络平台发布,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据需要赋予单位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二是确保项目基本信息内容的准确性。项目单位首次在并联审批窗口申报项目,应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级
本文标题:并联审批手册(修订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932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