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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站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站所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法规安全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根据邵路安[2010]92号文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主管领导、安全分管领导、法规安全股股长各交纳风险金2000元/人,领导小组成员各交纳风险金1200元/人,年底根据各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行奖罚兑现。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二条强化安全责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管一级”的原则,单位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有人管。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的安全意2识。第三条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迅速上报;二是积极稳妥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三是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清原因,区分责任,严肃处理;四是及时上报批复结案,落实处理措施。凡是发生各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各部门责任人应及时上报站法规安全股,报告事故要有文字依据或详细电话记录,有时间、地点、当事人,便于联合处理。凡属各部门负责人隐瞒不报,日后被检举出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部门责任人500元(处罚款从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督查。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每月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季一次例会,做到检查有记录,有当事人签字,平时会议、学习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督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被安全检查再次发现同样问题的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处罚款从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若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责任事故由相关负责人承担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二章预防举报制度3第五条为了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我站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739--45310992、凡没附有安全防范措施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结果,追究有责任的该部门负责人责任,凡发生一次事故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内的,对部门责任人处罚200元,在5000元—10000元以内的处罚300元,在10000元以上的处罚500元(处罚款从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年内发生一次一万元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当事部门和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第三章机务管理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统管全站车辆设备总台帐、帐卡。第七条各驾驶员增强保险意识,自己所驾机车保险期满,及时报站车辆设备管理员或部门责任人续保,延报、不报、报了延办而引起脱保的机车发生事故由有关负责人和机车驾驶员承担该机车的经济责任,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总额的20%、50%赔偿。第四章奖罚制度第八条交通事故的处罚和车辆里程安全奖:(一)驾驶员的奖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警队4进行认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承担5%、负同等责任承担8%、负主要责任承担10%、负全部责任承担15%的经济责任,交通事故未经交警队进行责任划分的,按全部责任进行处罚。(二)小车司机年初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小车司机年度行车安全奖按0.03元/公里计发。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一)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被邵阳市局、武冈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给予站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员每人1500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余人员每人1200元。第十条机驾人员的管理1、各部门对机驾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教育。2、机驾人员要取得从业资格或驾驶资格才能从事机驾工作。3、机驾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资格审验。4、机驾人员不得将机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其它人员驾驶。5、机驾人员应对机车的技术状况全面掌握,勤检查、勤维护,不得发生人为因素造成车辆的损坏。6、机驾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留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肇事逃逸。7、机驾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盲目快车等现象发生。58、车辆驻车驾驶员必须每天填写行车记录并在每月26日上交行车记录。第十一条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至10000元;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至100000元;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第十二条事故责任赔偿标准1、负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2、负同等责任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8%;3、负主要责任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4、负全部责任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3、发生轻微事故的,不影响年度安全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取消年度安全奖;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超速、越线、违章停放、调头等被抄牌罚款的,按照市局相关文件执行执行。第五章小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为加强我站小车管理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小车利用率,加强机手责任感,防止和杜绝交通事故,根据我站实际,特制订办法如下:第十四条小车必须按照规定例行一级、二级、三级保6养,保证车辆良好运行。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携带好各类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严守操作规程,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酒后开车。第十六条造成交通事故的视其所负责任大小分别予经济赔偿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经站务会研究决定。第六章路面执法人员管理第十七条路面执法人员指挥车辆必须使用停车牌,着安全标志服(反光背心)、佩戴明显标志,夜间必须打开安全警示灯。第十八条拦车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提前打手势,不能盲目的短距离拦车,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同时要注意其他过往车辆。第十九条车辆过磅后属于超限违章的,必须指挥车辆停驶卸货场,确保公路畅通。第二十条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处理时,不得站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采取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蹬车辆等方式责令驾驶人停车。第二十一条严禁酒后上班执勤,严禁盲目追击冲关车辆。第二十二条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要拦车。第七章内勤人员管理7第二十三条夏季雷雨较多,监控人员要及时关注天气,遇雷雨天气时要按照要求关闭信息化设备,避免被雷电击坏。第二十四条办公室人员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使用的电源开关关掉,以免发生火灾。第二十五条检测大厅、办公楼、食堂的灭火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的性能良好。第八章检测站停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禁止闲杂人员靠近、进入工作区域。第二十七条车辆卸载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着反光背心,运用照明系统引导车辆安全卸载。第二十八条严禁用身体拦挡冲卡车辆,严禁追车、严禁双向查车。第二十九条雨雾天气条件下,当班人员需打开雾灯,前方放置警示标志。第三十条夜间治超时必须保持灯光明亮,不得关灯。第三十一条确保各种电源线路和插座完好,注意安全用电;不得将任何火源、高温或者易燃易爆物体带入治超站工作现场。第三十二条采取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法律文书和手续,做好清点登记工作,妥善保管查8扣物品,防止相关证据灭失。第三十三条班组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财产防盗、保卫事宜;做好票据材料、实体物件、微机传输、数据保全等相关安全防范工作。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稽查大队负责站里的消防,治巡及内保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执行防火制度。经常检查站内及办公地点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负责对火灾、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坏事故的管理。保卫整个站内的安全工作。第三十五条专职安全员定期对所在班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若出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到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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