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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第十一章第一节:保险一、风险与损失1、风险(risks)╱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1)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一般外来风险(2)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1、风险(Risks)(1)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偶然发生的灾害事故(hazard);不仅发生在海上(notmerelyonthesea),而且还包括连接海上运输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所发生的灾害事故,如地震、洪水、火车出轨等。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2)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二、损失与费用(1)海上损失与费用①海上损失(MarineLoss)↗实际全损↗全部损失海上损失↘推定全损↗共同海损↘部分损失↘单独海损A.全部损失(全损)(totalloss)在运输过程中,该批被保险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全部遭到灭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绝对全损)(totalloss/absoluteloss)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完全灭失;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改变原来的用途);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仍无消息(一般为半年)。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委付(abandonment)—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B.部分损失(partialloss)货物损失程度未达到全部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Average—alosslessthantotaltocargoorship;根据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是有意的和合理的;有意的(Voluntaryorintentional)合理的(reasonable)所作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支付的,即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所作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成效的;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船方(船东)、货方、运费收入方(船公司)根据获救比例来分摊。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未达到全损程度;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损失由单独一方承担。•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海损形成的原因不同;—海损的承担不同。案例分析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②海上费用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rexpense)--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的受让人等为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其损失扩大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报酬。--无效果,无报酬(nocure,nopay)(2)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①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部分损失②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部分损失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险别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CIC)现行条款是1981年1月1日修订本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全损部分损失平安险部分损失水渍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我国保险条款承保范围示意图(1)基本险①险别及其责任范围A.平安险(F.P.A.—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平安险责任范围:在运输途中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在运输途中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海轮强台风搁浅上海港--------台湾海峡-------------马六甲海峡部分货物被抛入海中强行起浮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施救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案例分析我国某外贸公司按照CIF术语出口了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遇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B.水渍险(W.A./W.P.A.—WithAverage/WithParticularAverage)W.A.责任范围:W.A.责任范围=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主要保障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C.一切险(AllRisks)AllRisks责任范围:AllRisks责任范围=水渍险的责任范围+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部分损失(11种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一切险承保的是海上风险加一般外来风险,但是对于特殊外来风险造成货物的损失不给予赔偿。②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Clause)--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保险单载明保险单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最长期限为: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后60天;上海----------------新加坡4月1日抵达4月3日卸货完毕如:4月7日运抵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终止;如:继续存放在码头,保险责任最迟在6月2日结束。③除外责任(exclusion)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于海运战争险和罢工险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2)附加险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部分损失;CIC条款的一般附加险共11种;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承保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部分损失;共有8种,主要介绍战争险和罢工险;战争险(warrisks)—承保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致的损失。战争险责任起讫—以水上危险(WaterBorne)为限;保险单载明保险单载明装运港海轮/驳船------------------目的港海轮/驳船保险责任最长至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15天为止。罢工险(strikerisks)--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人员采取行动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通常与战争险同时承保,保了战争险,再保罢工险,保险公司不再另行收费;如只保罢工险,不保战争险,按战争险的费率计收。附加险的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例:F.P.A.ShortageWarRisks;╱一般附加险-F.P.A./W.P.A.+一种或若干种╲特殊附加险例:F.P.A.TaintofOdourT.P.N.D.WarRisksStrikeRisks-AllRisks+一种或若干种特殊附加险例:ALLRisksWarRisksFailuretoDelivery二、伦敦保险业协会保险条款与险别《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ICC);现行条款是1982年1月1日修订本;ICC(A)(InstituteCargoClauseA)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B)(InstituteCargoClauseB)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C)(InstituteCargoClauseC)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WarClause—Cargo(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MaliciousDamageClause(恶意损害险条款);原ICC的罢工险全称为:罢工、暴动、民变险(StrikesRiotsandCivilCommotion,S.R.C.C)恶意损害险不能单独投保,而且包含在I.C.C(A)险中。ICC(A)、ICC(B)、ICC(C)的承保范围为三个内容: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ICC(A)—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ICC(B)—采用“列明风险”B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故意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即,恶意损害险的承保责任);海盗行为;其余与A险除外责任相同;ICC(C)—采用“列明风险”C险与B险的主要区别:地震、火山爆发和雷电;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装卸时整件货物的落海或跌落造成的全损;C险的除外责任与B险完全相同三、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基本险别:陆运险—相当于海运的W.P.A.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的AllRisks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最长期限为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陆运战争险,仅限于铁路运输;责任起讫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为限。(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基本险别: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海运的W.P.A.航空运输一切险----相当于海运的AllRisks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最长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空运战争险,责任起讫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为限。(三)邮包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基本险别:邮包险----相当于海运的W.P.A.邮包一切险----相当于海运的AllRisks保险责任:自邮包离开保险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开始生效,一直到邮包所载的目的地送交收货人为止。最长期限不超过目的地邮局给收货人发到货通知之日起15天。四、保险程序(一)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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