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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范围,确保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电力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下称“DL/T448管理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1.2电能计量管理要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和分层管理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设立计量管理及技术机构,切实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及时解决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直属单位的计量标准传递、计量检定及相关计量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运行管理,各直属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应在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3.职责分工3.1电力营销部是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23.1.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和电力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3.1.2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3.1.3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计量检定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对各级电能计量标准及人员的归口管理,组织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3.1.4负责关口计量的归口管理。组织制定省网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对关口计量装置的设计进行审定,并组织关口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和现场校验。3.1.5组织公司各类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工作,对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进行监督考核。3.1.6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的归口管理。包括省网及地网电能量计量遥测系统、大用户负荷管理系统、低压居民用户集中抄表系统等。3.1.7组织对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和窃电案件的调查与处理。3.1.8负责对各直属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统计、分析和总结。3.1.9组织制定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3.1.10组织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3.1.11接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3和指导。3.2公司本部其它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3.2.1发展规划部1)负责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归口管理;2)负责电能计量基建项目计划下达。3)负责组织统调电厂及省网直供大用户关口计量设备(包括计量装置及其计量自动化设备,下同)的技术方案审查。3.2.2工程建设部1)负责组织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的新增计量设备的技术方案审查。2)负责公司列入公司基建项目中新增计量设备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3.3省电力调度中心1)负责新建的省网关口计量装置接入省网电能计量遥测系统的工作,并负责主站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2)协助做好省网关口电量差错的查处工作。3.4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省网电能量计量遥测系统通讯信道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3.5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是公司电能计量检定和技术监督的技术支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3.5.1贯彻执行国家电能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43.5.2负责建立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配备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开展电能计量技术监督、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及周期检定工作。3.5.3负责建立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器具基本信息及校验记录档案,编制相应检定计划并监督各供电局完成计划情况。3.5.4负责建立公司计量检定人员档案,并编制相应复查计划。3.5.5参与公司有关电能计量的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查及电能计量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3.5.6负责配置必要的电能计量器具常规型式试验设备,配合公司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测试工作。3.5.7协助公司对在用电能计量器具进行验收及运行质量的监督和考核。3.5.8负责省网关口计量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公司进行省网关口计量方案的审定。建立省网计量关口基础资料和试验档案。负责监督和考核省网关口计量装置的运行、试验情况。负责公司与外部互联电网、省公司与统调发电厂的关口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定期校验、轮换和维护工作。3.5.9参与因电能计量引起的重大事故和计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处理。3.5.10协助公司开展电能计量竞赛评比活动。3.6各供电局主要职责是:53.6.1执行国家电能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3.6.2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6.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电能计量发展规划,积极应用计量新技术、新装备。3.6.4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3.6.5负责本单位计量标准器具送检工作,制定本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及周检计划,配合公司组织的现场标准考核工作。3.6.6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现场检验、周期检定、到货验收、资产管理以及装表接电等工作。3.6.7负责对本单位承建的列入公司基建项目的新增计量装置和计量自动化设备的建设工作。3.6.8配合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做好省网关口计量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省网与供电局之间的关口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设计方案的审查、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3.6.9负责供电营业区内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用电业扩工程中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设计方案审查、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3.6.10负责对运行中的计量装置制定周检及抽查等质量跟踪计划,并严格执行。3.6.11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自动化项目规划、建设、运行6和维护等的归口管理。3.6.12组织计量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考核及竞赛评比活动。3.6.13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及处理。3.6.14制定本单位计量装置大修技改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3.6.1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4.管理内容与方法4.1组织架构4.1.1各供电局应建立健全电能计量管理领导机构以及局、部门、班组三级计量管理网络,制定计量管理网络活动有关制度、计划,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4.1.2各供电局分管营销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是电能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在相应的部门设置电能计量管理专责岗位。4.1.3考虑计量工作的技术性特点,计量检定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从事计量检的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4.2量值传递4.2.1公司电能量值按二级进行传递,即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4.2.2省电力试验研究每年底根据计量标准器具信息库编7制次年全省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商各供电局确定后报省公司电力营销部批准后实施。各市供电局应严格按照检定计划完成送检任务。4.2.3周期检定计划必须规定送检和完成检定的期限,下级按计划送检的标准器具,必须按期检定完毕,不得积压。4.2.4标准计量器具超期未检的,即认为失准,失准的标准器具不得使用,由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查封。4.2.5各供电局应推行计量集中检定以提高计量检定效率与水平,并在检定工作中应保持厂家封印完好。4.3计量标准4.3.1各供电局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附录的规定,建立的计量标准,报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审核,并经省公司计量办批准后执行。不履行上述手续而进行超标配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超标配置的标准计量仪器,不作传递和认证。4.3.2各供电局所建立的电能计量标准,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计量标准。4.3.3各局建立的计量标准应具备以下条件:1).计量标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书。2).具有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等环境条件。83).从事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计量检定员证。4).建立完善的检定工作管理制度,包括:(1)试验室岗位责任制;(2)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维护制度;(3)周期检定制度;(4)检定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5)事故分析报告制度;(6)技术档案保存制度,(7)试验室安全卫生制度;(8)仪器收发制度。4.4电力工程项目计量监督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用户供用电工程等项目中的新增电能计量部分(包括电能计量遥测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使其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监督内容:4.4.1设计审查1).计量管理机构必须参与电力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新增计量方案的设计审查。2).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的选用、安装条件等。3).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方案的审查,凡计量设计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改进。4.4.2竣工验收1).营销或计量管理部门必须参与电力工程项目中计量装置9投运前的技术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技术资料、现查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对验收不合格的计量装置在整改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2).计量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计量装置说明书、检定合格证等一并移交相关单位,作为电能计量装置原始技术资料存档备查。4.5计量器具管理4.5.1采购各种电能计量器具包括:各类电能表、标准装置、计量互感器、高低压计量箱及抄表自动化系统等的采购必须通过选型后招标采购。1).选型要求大批量采购计量器具由省公司计量办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选型,选型应严格按公司所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程序进行评比确定。凡省公司集中选型的计量器具,各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另外开展选型。2).招标要求公司实行计量器具年度批量集中招标,所有批量采购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选定供货厂家。投标厂家必须取得选型入围资格,公司组织专家小组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评标。凡公司批量集中招标的计量器具,各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另外进行招标。10招标结束后,公司严格按照中标结果,根据各供电局上报的采购数量,按比例选购批复采购数量和供货厂商,批复后由各供电局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3).到货验收所有经公司批量招标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照供货合同和公司规定的相关到货验收要求进行到货验收。未通过到货验收的货物将按照退货处理。4.5.2计量检定(轮换)管理1).各供电局应根据《DL/T448管理规程》和公司有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制订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的现场检定、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临时检定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对尚无计量检定规范的,公司将根据产品标准制订相应的检定方法,由各供电局遵照执行。2).各供电局每年应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范围内的电能表、互感器的计量检定(轮换)计划,以及电能表、高压互感器、PT二次回路电压降和高压互感器二次负荷现场检验计划。3).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未按规定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视失准的计量器具,应禁止使用。但经检定符合下一级标准精度的,允许降级使用。4).对有异议的电能计量器具的检验申请,各供电局要及时安排临时检定。5).计量器具检定的各项内容必须进行记录,原始记录要妥11善保存、专人管理,并保存至少三个检定周期。6).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检定封印。7).各供电局应定期巡视运行中的计量装置,并应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8).要加强计量封印的使用管理,建立计量封印的订货、领用、报废、封存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统一计量封印的防伪技术和编码管理等要求。4.6人员培训4.6.1各供电局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计量人员的培训制度,要定期从法律、法规、规程和实际技能方面进行培训。4.6.2各供电局要重视人员培训工作,使计量人员能尽快掌握有关计量新技术。4.6.3各供电局应制定详细的计量人员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备案。4.7检查与考核4.7.1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下属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内容包括:1).电能计量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2).计量检定员持证上岗情况。3).计量检定
本文标题: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20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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