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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回复单工程名称甘井子区华东路130号及周边宗地改造项目工程二标段致: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大连市甘井子区安全监督管理站我方接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编号为2014330文件,关于2015年10月15日现场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存在安全隐患事项的整改工作,现予回复贵单位;一.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1.施工升降机防护门未关封,施工升降机门口架体脚手板未满铺,侧面缺少防护。2.搅拌机缺防护罩及相关保险。3.外架装修架缺少水平杆、立杆。4.水泵缺防护罩。5.三级箱距地高度不够,二级箱缺灭火器。6.电缆搭设在脚手架上。7.开关箱个别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8.吊篮未经验收禁止使用。9.15#、16#楼塔吊未经定期检验,禁止使用。二.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图)1.对施工升降机防护门未关封的部位,现场加强了管理,对无人施工部位的防护门进行关闭。对施工升降机门口架体脚手板未满铺的部位按照要求进行满铺并锁死。对侧面防护进行补充。2.对搅拌机缺少防护罩和相关保险的已按照要求加装防护罩和设置保险。3.对外架装修架缺少水平杆、立杆的部位按照要求补充设置了水平杆和立杆。4.对水泵缺少防护罩的按照要求补充设置防护罩。5对三级箱距地高度不够的按照要求重新安放设置,对二级箱缺少灭火器的部位摆放灭火器。6.对电缆搭设在脚手架上的按照要求撤除。7.对个别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配电箱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使之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8.已按照要求对吊篮进行了验收。9.对15#、16#楼未经定期检验的塔吊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复查意见:施工单位(章):大连金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日期:2015年10月16日复查意见:监理单位(名称):大连市金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签章):日期:2015年10月日复查意见:建设单位(名称):大连嘉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代表(签章):日期:2015年10月日备注:此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自存一份,监理单位一份,上交安监站二份。1、施工升降机防护门未关闭整改前整改后2、施工升降机架体脚手架未满铺整改前整改后3、侧面缺少防护整改前整改后4、搅拌机缺少防护罩整改前整改后5、搅拌机缺少保险整改前整改后6、外架装修架缺少水平杆、立杆整改前整改后7、三级箱距地高度不够整改前整改后8、二级箱缺少灭火器整改前整改后9、电缆搭设在脚手架上整改前整改后10、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整改前整改后整改前整改后
本文标题: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回复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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