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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
—1—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是国防科技工业比较集中的省份,近年来,军工科研生产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较快,为国防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指导方针,依托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大力促进“军技民用、民技军用”相互转化,培育壮大军民结合优势产业,实现军工经济和地方经济优势互补、有效融合,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和生产基地,成为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军民融合发展的先进省份。(二)发展目标。建立投资、土地、财政、税收、人才等扶持政策完善、服务平台齐全、空间布局合理、产业持续成长的安徽特色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体系。重点推进公共安全、航空航天、船舶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民爆物品、特种化工和军民两用新材料8大领域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努力建设3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10个省级军民结合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军民结合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到2020年,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实现产值3000亿元。二、重点工作(三)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将军民结合产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省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做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发展、信息化、人才发展和国防动员等专题规划的衔接,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要求。根据已有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存量、集聚增量,实现军民结合产业集聚、有序、快速发展。(四)创建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依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聚焦核心企业、项目和区域,着力打造合肥公共安全产业、芜湖航空航天及汽车船舶制造、蚌埠高端数字检测装备制造等3个龙头基地,将合芜蚌区域建设成为军民融合发展的先行区,发挥其在加快推进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五)培育省级军民结合特色产业示范园区。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链为纽带,加强与中央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围绕成熟产品的升级换代,在淮北、宿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等市重点培育10个军民结合特色突出的产业示范园区,为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六)建立军民结合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军工企业为主体,建立安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研究机构或产业联盟,开展军地联合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合作,大力推进双向对接和成果转化,着力推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军民融合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格局。(七)搭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加快军民兼容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安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公共信息网站、国防科技成果开发交流中心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心。加强军工现有服务平台建设,对工业工程设计、计量、职业培训院所和研发机构进行创新提升,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建立适应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国防专利代理、金融、物流、市场开拓、品牌设计和统计分析等创新型中介服务平台,为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军工高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和合作利用创造良好条件。(八)建立健全省部战略合作机制。推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我省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协调解决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等方面政策、资金对我省的支持。加强与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合作,争取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中央军工企业在皖发展,吸引其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在皖落户。(九)加快军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的目标,深化国有军工企业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军工科研院所等军工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推动军工开放的各项政策,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扩大协作配套范围,建立竞争性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对承担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同等投资政策。加强军工保密安全管理,优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建立军工单位保密资质退出制度和工作机制。三、保障措施(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牵头,省有关部门和骨干军工单位参与的省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各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对应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日常联络和协调沟通工作,并及时提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十一)加强政策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产业扶持、科技创新、财政支持、人才引进、土地利用等方面完善并优先落实相关政策,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服务、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给予优先支持。—3—(十二)加大资金支持。省政府设立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培育、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军民结合型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附件重点工作分工表序号工作分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一切实加强统筹规划1将军民结合产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省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做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发展、信息化、人才发展和国防动员等专题规划的衔接,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3根据已有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存量、集聚增量,实现军民结合产业集聚、有序、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二创建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4—序号工作分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4依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聚焦核心企业、项目和区域,着力打造合肥公共安全产业、芜湖航空航天及汽车船舶制造、蚌埠高端数字检测装备制造等3个龙头基地,将合芜蚌区域建设成为军民融合发展的先行区,发挥其在加快推进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三培育省级军民结合特色产业示范园区5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链为纽带,加强与中央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围绕成熟产品的升级换代,在淮北、宿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等市重点培育10个军民结合特色突出的产业示范园区,为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建立军民结合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6通过政府引导,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军工企业为主体,建立安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研究机构或产业联盟,开展军地联合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合作,大力推进双向对接和成果转化,着力推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军民融合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格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肥海关五搭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服务平台—5—序号工作分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7加快军民兼容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安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公共信息网站、国防科技成果开发交流中心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8加强军工现有服务平台建设,对工业工程设计、计量、职业培训院所和研发机构进行创新提升,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建立适应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国防专利代理、金融、物流、市场开拓、品牌设计和统计分析等创新型中介服务平台,为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军工高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和合作利用创造良好条件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六建立健全省部战略合作机制10推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我省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协调解决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等方面政策、资金对我省的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11加强与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合作,争取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6—序号工作分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12大力支持中央军工企业在皖发展,吸引其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在皖落户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七加快军工体制机制改革13按照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的目标,深化国有军工企业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军工科研院所等军工事业单位改革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14贯彻落实推动军工开放的各项政策,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扩大协作配套范围,建立竞争性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对承担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同等投资政策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15加强军工保密安全管理,优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建立军工单位保密资质退出制度和工作机制省国家保密局、省国防科工办各有关市国家保密局八加强组织领导16建立省政府牵头,省有关部门和骨干军工单位参与的省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军工单位—7—序号工作分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17各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对应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省编办省国防科工办、各市人民政府18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日常联络和协调沟通工作,并及时提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省国防科工办省军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九加强政策引导19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产业扶持、科技创新、财政支持、人才引进、土地利用等方面完善并优先落实相关政策,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服务、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给予优先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十加大资金支持20省政府设立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培育、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1各地要加大对军民结合型企业在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8—序号工作分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术改造、科技创新、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府22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安徽银监局—9—
本文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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