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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发布日期:2006-10-2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人事厅粤财评〔200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财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我省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几年特别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成立以来,树立和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财政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并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省财政收支规模快速增长,但财政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逐步改变我省目前存在的“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的财政管理现状,有利于提高我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为此,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通过推进和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达到四个方面的目的:一是改革现行财政资金支出行为和方式,强化公共支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根据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和合规性、合理有效性的评判情况,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监管,促进行政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坚持“大事优先、绩效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二、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稳步推进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以省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突破口,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项目–单位–部门–综合等四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此项工作。评价具体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要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评判标准,以科学、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作风,以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规范地进行权衡比较和综合判断。现阶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范围主要是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大宗请款及教育、水利、社会保障、基础建设等财政支出,对一般性、常规性财政支出暂不进行绩效评价。今后,如要扩大绩效评价实施范围,由省财政厅会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通力协助,积极配合支持财政部门履行绩效评价工作职能。其中,审计部门要做好有关财政支出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人事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严重问题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财政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财政工作职责。今后,各级政府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预算以及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增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作用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使财政支出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二〇〇四年八月五日附件: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00号),逐步探索和建立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正客观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相结合,普遍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受益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二、基本方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九)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三、指标体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四、组织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省人事厅、财政厅会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实施。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五、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从而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前期准备1、绩效目标申报。(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申报必须按《广东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粤财预[2003]6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规范文本格式申报。省级部门(单位)在报送预算支出项目申报材料时,加报一份给省财政厅绩效评价部门备案。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般性支出项目可以按规定的例行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二)现场评价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三)撰写报告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候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六、分类实施(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
本文标题: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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