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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知识讲座2差别化培训思路“针对高管谈风险,针对员工教方法”(一)中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会代训为主,专门培训为辅的方式。每年不少于一次。(二)反洗钱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安排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三)一线人员。采取班前班后的学习为主,专门培训为辅的方式。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业务和安全学习登记簿上明确记载。(四)新员工。每年必须安排集中培训。对于新入行员工,不论职位高低,都要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了解和熟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认识机构和个人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法定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培训后测试3主要内容•反洗钱基本知识(重点)基本概念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反洗钱重点工作关注我行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要求总行反洗钱管理要求新反洗钱系统工作进展情况(监管部门关注)4第一讲反洗钱基本知识•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本讲主要目的•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是商业银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和银行内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认识到反洗钱工作是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识到在各业务条线管理中,反洗钱制度是各业务经办过程中自身加强内控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需要切实嵌入到业务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中。6•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1.洗钱概述•现代“洗钱”概念的由来:•20世纪30年代,美国中部城市芝加哥警方破获了第一宗洗钱案—卡彭特犯罪集团。该组织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一边经营洗衣店,一边从事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将开洗衣店的现金收入与贩毒收入一起报税,而逃避法律制裁,贩毒收入就转变为经营洗衣店的合法收入。该组织再将经过清洗的犯罪收入投入合法企业,投资资金的真实来源就被掩盖了,这就是早期具有现代意义的洗钱行为。7•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1.洗钱概述•洗钱俗称:“漂白资金”•通常的概念:洗钱是指为了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为。犯罪收益通常被称为“脏钱”、“黑钱”,对犯罪收益进行清洗并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行为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洗钱”。•《反洗钱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本条是关于反洗钱定义的规定8•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1.洗钱概述•本条规定的反洗钱定义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反洗钱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洗钱与反洗钱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根据本条的规定,洗钱活动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里的洗钱活动主要是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9•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1.洗钱概述•(2)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对于洗钱活动,紧紧依靠刑法打击是不够的,关键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措施。本法规定的反洗钱就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依法进行的反洗钱检查、调查等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反洗钱的范畴10•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1.洗钱概述•7种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11•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2.洗钱的过程•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归并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其目的及形态,洗钱者交错运用不同的方法,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浸泡——处置阶段,即将不法资金(大部分情况为现金)通过各种形式混入金融机构;•搓洗——离析阶段,即利用各种手段:转账、贷款、信用卡大额消费等交易以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甩干——归并阶段,将从银行、保险、证券等获得的表面上已经‘正当’的资金以合法名义投放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12•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3.洗钱的基本方式•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创办现金流入密集型企业(如娱乐业、餐饮业)•买卖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如动产和贵重金属、艺术品等),掩饰犯罪收入来源•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如金融衍生产品)•利用离岸金融市场设立空壳公司,通过空壳公司账户进行洗钱•利用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不完善的金融市场进行洗钱•在反洗钱机制不健全的国家设立银行账户,存入现金或汇入犯罪收入,隐瞒犯罪收入的真实受益人,并伺机转移犯罪收入13•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4.洗钱的基本手法•利用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洗钱•匿名存款或购买有价金融证券洗钱•利用转账结算工具洗钱•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成立外资公司洗钱•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利用关联单位洗钱•通过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洗钱•通过保险公司洗钱14•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5.洗钱的危害恐怖活动贩毒贪污受贿走私15•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5.洗钱的危害•宏观方面: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收入,为恐怖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滋生腐败,破坏社会公正;洗钱本身不以赢利为目的,削弱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作用,破坏金融市场稳定,增加金融机构运营风险。与恐怖犯罪相结合,对社会稳定、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微观方面:损害合法经济实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有序竞争;经济实体涉嫌洗钱将严重损害自身声誉,承担法律和经营风险,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活动还会造成市场信心波动,引发市场动荡。16•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6.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资金流动的载体,客观上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世界各国都将金融部门作为反洗钱的重点领域。从各国反洗钱的经验来看,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快捷、安全地移转资金的特点最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此,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上,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以有效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只是反洗钱工作的一部分,大量的工作是:金融机构要把预防、风险控制放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线索。17•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7.金融机构的义务与责任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的义务有以下几项: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义务、反洗钱工作保密义务及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义务等。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8•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8.中国反洗钱监管体制总体特点: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金融领域:一行三会•特定非金融行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反洗钱局与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人民银行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单设了反洗钱处。•陕西省各地市设反洗钱科。•陕西省目前反洗钱监管合作框架•23家反洗钱厅级联席会议;•一行三局反洗钱联席制度;•2008年与西安海关联合制订印发了《反洗钱情报信息联系配合办法》,•2009年与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反洗钱情报会商制度》•2010年与陕西省安全厅联合制定了《反洗钱情报会商备忘录》19•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9.金融领域反洗钱法制的变迁•2003年反洗钱工作在我国起步。•2006年《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2006年以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3年人民银行颁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反洗钱法》施行前“一个规定,两个办法”(2003-2006)《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于这三个规章本身的法律位阶较低,法律效力有限,导致与其他有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性差,不利于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反洗钱法》施行后“一个法,四个令”(2007——)20•反洗钱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9.其他相关知识•我国已签署和批准了四个涉及反洗钱和反控融资问题的国际公约。《联合国禁毒公约》(1988年12月20日签署,1989年10月25日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12月12日签署,2003年9月23日批准)、《联合国关于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1年11月13日签署,2006年2月28日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12月10日签署,2005年10月27日批准)•2007年6月28日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中国自2004年2月申请加入工作正式启动)21•反洗钱基本知识(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法规依据)•反洗钱“一个法、四个令”(两个阶段:2006年一法二令、2007年二令)•第一阶段:2006年一法二令•一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颁布时间:2006.10.31•实施时间:2007.01.01•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颁布时间:2006.11.14•实施时间:2007.01.01•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6.11.14•实施时间:2007.03.01。22•反洗钱基本知识(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法规依据)•第二阶段:2007年二令•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7.06.11•实施时间:2007.06.11•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7.06.21•实施时间:2007.08.01。23•反洗钱基本知识(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法规依据第二阶段前后出台:“现场检查办法”和“非现场监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75号)颁布时间:2007.06.04实施时间:2007.06.0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颁布时间:2007.07.27实施时间:2007.07.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200810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24•反洗钱基本知识反洗钱工作有关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5•反洗钱基本知识《反洗钱法》第六章是关于反洗钱法律责任的规定,共四条。首先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反洗钱的工作人员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见第30条)。其次对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即采取“双罚制”,对违反《反洗钱法》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追究法律责任(详见第31条、第32条)。最后,本章与《刑法》作了衔接,规定违反《反洗钱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第33条)。26•反洗钱基本知识行政责任《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7•反洗钱基本知识行政责任根据《反洗钱法》第3
本文标题:邮储银行反洗钱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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