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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才发: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摘要中国加入WTO后农业主要是结构性而非总体性产业受到冲击。食品安全已演变成“中国威胁论”的道具,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调整和改革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完善农产品原产地保护的地理标志制度,正确对待符合WTO规则的贸易障碍,构建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的新体制。关键词农业产品;地理标志;食品安全;出口贸易一加入WTO后我国农业主要是结构性而非总体性产业受到冲击。2006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克服了国外技术壁垒影响和生产成本上涨的压力,实现较快增长,成为全球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全年农产品出口310.3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历史上首次超过300亿美元,年产品出口迈上新台阶;进口319.9亿美元,同比增长11.6%,贸易逆差9.6亿美元,同2004年(48.4亿美元)、2005年(14.6亿美元)相比,贸易逆差进一步减少[1]。从加入WTO后农产品的进出口整体状况看,我国有可能成为“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大国,与以“土地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为标志的国家相并列。许多重要的大宗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糖料、油料、蔬菜、水果、烟草、水产品、畜禽蛋产品等,产量均位居于世界第一。但是,在国际市场上我国至今仍然不属于农业强国之列。譬如,农产品出口总额只占农业总产值的1%多一点,而农业生产的国民生产总值在整个国民经济GDP中的比重仅占14%左右。“生产大国、贸易小国”的总体格局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之一,外贸出口创汇的比例在全部进出口份额中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尽可能地扩大农产品外贸总量的核心问题是出口总量,扩大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并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全局性利益来说,其意义要远远大于出口创汇。因此,我国农产品出口战略基点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当把它放在扩大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上。目前国际上农产品出口呈现三大类型:一是土地密集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大批量的粮食出口是这些国家的比较优势;二是科技密集型,如荷兰、丹麦、以色列等国出口高生物技术产品,现代化的物流方式与基础设施是这些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劳动密集型,如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但在这一制高点上还没有形成有代表性的国家。我国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上应当说具有极大的潜力,以水海产品、蔬菜、干鲜果品、畜产品、花卉等为主。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出口优势,比发达国家一般高几倍到十几倍。中国抢占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制高点,不仅具有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且具有资源多样化、空间范围广阔的优势。非劳动密集型但有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出口优势也不能放弃,这方面的优势来源于我国地理和气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独特的资源成就稀缺的比较优势,如花生、小杂粮、特种农产品、中草药材、牧草、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等。我国农产品出口以初加工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不强,深加工的价值及其附加值较初加工产品要大的多。在出口的农产品中,我国初加工产品占80%,深加工产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原法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民族法学研究。基金项目:论文为本人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5JJD850009),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批准号:教重办[2004]1号)的研究成果。2品仅占20%,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整体品质和收益。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如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了水果采摘后的预冷、贮藏、洗果、涂蜡、分级和冷藏运输等规范配套的处理方式,产后商品化处理量几乎达到100%,而我国包括简易的手工分级在内的商品化处理量还不到总产量的1%。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设备问题既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针对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现实状况,农业部曾在《2006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如下若干建议:(1)重视农产品外贸行业组织发育和发展。国家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去发现制约农产品外贸行业组织发育和发展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进行试点和探索,结合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成功经验,总结出规律性、普遍使用的经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且卓有成效的行业组织提供理论和实践准备。(2)研究金融信贷对农产品贸易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研究金融信贷对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尤其是针对国内农产品外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际困难,积极探索金融信贷制度创新,解决目前困扰农产品出口企业缺乏流动资金的状况。(3)建立规范的农产品外贸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发达国家对农产品提出的要求,加强外贸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竞争力。以农产品质量、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诚信度等为依据,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考核制度,整合农产品外贸企业,提高外贸企业进入的门槛,排除不良企业的干扰,从制度上保证农产品出口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升级转变。(4)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和充实信息服务,同时组织有关力量对国外市场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提出主动性和前瞻性的对策措施,并考虑从政策上支持企业集团、行业组织开发国外市场[2]。食品安全正在演变成“中国威胁论”的道具。首部食品安全绿皮书《中国食品安全报告(2007)》实事求是地指出,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科技水平整体偏低。过程控制和产地溯源是当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技术发展方向。为了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绿皮书建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当大力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技术、农畜产品产地溯源技术;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和品质检测。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7月27日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6点质量要求:(1)全面强化质量监管,要严把质量进出口关;(2)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3)坚持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努力打造一批世界级的知名品牌,让“中国制造”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4)加强质量法制建设;(5)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6)加强舆论和信息工作,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包括查出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3]。目前世界农产品贸易发展具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低于世界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并且在世界商品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二是世界农产品贸易结构发展趋势是发达国家的贸易结构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各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结构情况各异。因而随着加工工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制成品与服务贸易将有更大的发展,世界农产品贸易在整个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将继续下降。但是,中国出口的农产品质量和数量却一直在稳步上升。过去确实有一些中国的农产品是发达国家的地摊货、大路货,现在高档商场货架上“中国制造”的商品已比比皆是。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我国出口产品,有一半以上是加工贸易出口,是按照外国订货商的要求和标准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58%,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制造”实际上也是“世界制造”。因而近期以来,某些发达国家将中国农产品中的个别问题无限放大成为全部农产品质量问题,死死扭住中国食品质量问题大做文章,说白了这已经超出了简单的农产品贸易问题,实际上演变成了政治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纯粹成为它们所谓“中国威胁论”的道具。据国家质检总局透露,日本朝日新闻时事周刊《AERA》发表文章,对2006年各国出口日本的不合格食品超标率进行排名。结果显示,尽管中国超标最多为530件,美国为239件,但中国(只包括大陆)以0.58%的超标率排列在37个国家和地区的第23位,远远低3于排在第11位的美国1.31%的超标率;荷兰、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超标率也在中国之前。尽管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以中国居多,但检疫工作人员都认为,“由于中国进口量最大,相比之下,中国不合格食品的超标率并不算高。”[4]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食品保护协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权威国际机构官员共同在“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上,对中国政府近期控制食品安全的努力给予积极评价,呼吁全球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食品安全的挑战。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区办公室食品和营养品高级官员南迪说:“中国政府正在尽一切可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已被中国政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食品安全“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现在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其实都是发达国家在几十年前曾经遇到过的,中国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发展中国家树立榜样。”[5]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而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公证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有关商品包装、标签等的规定。它具体地表现在产品的节能环节要求、农产品的药物残留量、食品的标识、组成成分规定等。依据2003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制定了一项专门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并于2005年6月向WTO成员方进行通报,2006年5月29日实施。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5年出口日本农产品79.3亿美元,占农产品总出口额的29.2%,中国农产品在日本进口农产品中排序第二。由于日本新旧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变化太大,直接影响中国农产品对日本的贸易额80亿美元,涉及62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和5400万农民工的就业,以及农产品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6]。美国是以巨额贸易量、欧盟则以高度保护率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各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贸易采取奖出限入的保护政策,不断提高农产品进入的市场门槛。欧盟新食品安全法、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标志着发达国家技术壁垒已经趋向制度化、法律化。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由于各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致使农产品贸易战愈演愈烈,严重地阻碍和扭曲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巨大。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竞争加剧,各国贸易壁垒的种类繁多,如食品检验标准、基因工程作物以及劳工和环境标准等等,均构成了新的农产品贸易壁垒。特别是国外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农产品贸易产生了现实的和潜在的巨大影响,这对以传统农产品贸易为主的我国农业而言,将减弱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使出口的国际市场份额萎缩,甚至于有些农产品已经被迫退出市场,这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的一个实质性的障碍因素。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业,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高技术门槛措施,大幅提高农产品的进口检测指标,导致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损失惨重。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逐渐成为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我国必须尽快构建自己的技术贸易保护体系。要从根本上突破农产品的高技术贸易壁垒,政府必须引导广大农村和农民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并将其纳入农产品外贸发展战略之中。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行ISO14000系列认证,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境保护法规和惯例接轨。出口农产品的企业一定要树立绿色产品竞争意识,提高绿色风险防范能力,积极采用和推广ISO14000系列标准和质量认证,取得通往更多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要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积极开发和生产具有特色和绿色产品,对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实行环境控制,切实提高出口农产品的竞争能力。中国政府呼吁尽快达成符合发展导向的农产品公平协议。1994年达成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协议》标志着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贸易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从而实现“消除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扭曲现象和实现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目标。作为世界主要农业生产和贸易国的中国,在加入WTO后面临着如何重新确定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问题,这个抉择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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