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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广州地铁二号线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
1广州地铁二号线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概述1.前言工程投资控制是实现项目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施性安排,其内容包括未来一定时期的工程投资计划及完成、资金支付、投资控制等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案、程序、日程等;因此,工程投资管理制度是组织、指挥设计、施工生产、实现投资控制的依据,是实现投资控制的行动指南。本制度意在通过各种规定的格式、内容、流程来规范设计、施工、各参与部门各个环节的资金计划及支付、投资计划及完成、合同外资金的审批及支付、概算内项目的投资控制、概算外目的归口报批和投资控制。二号线工程投资控制是建设事业总部统一安排下进行的,建设事业总部总体部计划室是资金计划、投资计划及完成、宏观投资控制及分析、概算外项目的归口报批主管部门,预算合同部是资金支付、合同外资金、概预算审批的主管部门,驻地监理、项目部是工程量审核及资金计划的实施部门。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做到先计划后支付,先立项后实施,实现资金投资最大效率和控制在概算投资范围内。2.总则2.1为了使工程投资控制制度化、标准化,使资金控制在预定的目标内,不断提高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2本管理办法指的资金计划及支付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计划支付的资金和实际支付的资金,包括年、季、月资金计划和支付,是各项目工程总值扣除甲供料、预付款等扣款后的净付款,与项目投资完成至少有一个月的时差,等于或小于投资完成。2.3本管理办法指的投资计划及完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计划完成的工程总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年、季、月投资计划和完成,是各项目计划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项目,与项目的形象进度一致。2.4本管理办法指的宏观投资控制及分析为各项目已经完成的投资与概算的比较分析,资金计划与实际支付、投资计划与完成、概算外项目投资计划与完成分析等。第二部分资金计划与支付制度3.资金计划及支付3.1编审程序3.1.1编审程序资金计划:是指承包商申请支付的资金量。遵守先由下向上,再由上而下。即由承包商2(施工、设计、供货商)将编制的资金计划经驻地监理(含设计总体部及设计监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建设事业总部,建设事业总部计划室审查汇总后报总部领导审批后报财务总部,由财务总部上报市计委,这是资金计划申报;由上而下,市计委审查后拨付资金,这是资金计划的审批下拨。计量支付:由承包商上报,经监理审查后上报业主,业主(建设总部、财务总部)审查后支付,支付严格按资金计划支付,先做资金计划,后支付。3.1.2承包商上报金计划送达建设事业总部的时限月计划为每月23日,季度支付及分阶段支付的合同在季末月23日和需要支付的前1月的23日;年计划为12月20日;3.1.3建设事业总部资金计划送达财务总部的时限月计划为每月30日;年计划为12月30日;3.4计委审查时限按计委二号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计划委托珠江会计事务所审查,该事务所对地铁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的制定依据进行审查,计委依据审查意见拨付资金,一般月中拨付资金。3.5计量支付及合同外资金审查时限3.5.1计量支付上报时限施工合同:以月度支付为主,承包商监理审查上报时间月为每月30日;合同预付款在合同签定后1个月后;合同外变更在施工图到位后的1月内。设计合同:按阶段目标支付,在达到阶段目标15天内,合同预付款在合同签定后1个月后,合同外变更在变更工程量完成后的1月内。监理合同:以季度支付为主,要求季末月30日,合同预付款在合同签定后1个月后。甲供材料款:与施工合同相同。3.5.2计量支付审查时限正常的合同支付(进度款、预付款)要求在每月的15日审查完成,送到财务总部;合同外变更要求在上报后1月内,由合同预算部督促各部门批复。3.2编制原则3.2.1资金计划与支付一致的原则资金计划与支付总原则是先有资金计划,后支付,以及资金计划与支付数量一致的原则,即承包商上报的资金计划与计量支付的数据要一致,因此要求承包商在上报资金计划之前要认真核准本月需要支付的资金,并遵守下列原则:(1)区分合同内、合同外投资,对合同外投资要注明是否已经完成报批,未完成报批3注明使用的暂定单价和暂计的理由。(2)严禁投资计划高报,特别是投资计划先报,并预估几天的进度,验工计价后报的情况下,预估部分投资计划必须小于或等于验工计价,如果出现验工计价大于投资计划的情况,大于部分留作下月验工。3.2.2先计划后支付的原则所有合同预付款、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设计费、监理费、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费等)都要求先计划,后支付,在需要支付的前一月月底资金计划上报时间内申请资金计划。计划外的资金原则上当月不支付,等申报资金计划后支付,特殊情况下需经计划室认可及建设总部的领导审批后,根据当月资金的到位情况,酌情支付。3.3编制内容及格式资金计划包括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产值(合同内外)扣除预付款、质保金、甲共材料后支付资金;预付款;设计费;监理费;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费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费用,计划的报表格式见“附表T-1”。3.4资金计划的审批权限年度资金计划由承包商制定经监理审批后,由计划室拟文,经建设总部讨论和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后上报财务总部,由财务总部上报上建委及计委(见附图-1)。月度资金计划由承包商制定经监理及项目部审批后,由计划室拟文,经事业总部领导审批后报财务总部,由财务总部上报计委(见附图-2)。第三部分投资计划与完成制度参照《广州地铁二号线计划管理办法》执行。第四部分概算投资与控制概算投资是指经政府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各个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最终把总个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总概算投资内.4.概算的确定抱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它费、预留费。4.1概算的制定按二号线的管理模式,二号线的概算制定由总包总体牵头和组织,总包总体必需确保总概算不漏项,各类取费合理,采用定额符合现行的市场的行情。各工点设计必需确保各个工点概算不漏项。4.2概算的批准由总包总体上报业主,由业主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查通过。45.概算投资控制5.1概算投资的设计控制概算投资的控制的关键是设计控制,设计控制的关键是实施限额设计控制,抱括限额设计的下达和控制两方面内容:5.1.1设计限额的分解、下达设计限额的分解(1)各工点、各系统的设计限额统一由总体部根据批准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分解和平衡;(2)设计限额仅指某工点(或系统)的工程直接费,以利于设计过程中随机检核;(3)总体部有权根据全线工程地质条件、结构型式、施工工艺、设备功能对设计限额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设计限额下达程序(1)总体部首先提出送审方案(指标表)报总包单位;(2)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核、调整后报设计咨询及地铁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审批下发总包总体和工点设计;(3)未经业主和设计咨询同意,任何设计单位和人员均无权修改设计限额指标。5.1.2设计限额过程控制(1)工点项目(或系统)设计组实施分部分解管理。根据本单位设计管理程序,将总包单位下达的设计限额进行细化分解。分解细化的深细度应结合出图计划、工程部位和便于随机检核确定;(2)各工点(或系统)项目组应将设计限额分解细化指标报送总体部和设计咨询,以便结合图纸会签随机检查限额设计情况;(3)设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经济的观念,做好技术经济比选、优化、工艺选择的研究。各工点(或系统)项目组在正式分批出图前均应检查设计限额增减幅度,若发现超标应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措施,优化设计;(4)设计咨询、总包单位、总体部将按制度规定实施巡检,其中限额设计是重点检查项目,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超标处理的设计方案;(5)若确实因非主观原因造成设计限额超标,则按本管理办法第3条“设计限额超标处理规定”处罚。55.1.3设计限额超标处理规定(1)全线总设计限额超标分析处理,由总体部负责,各工点(或系统)设计限额超标由各设计单位项目组负责处理;(2)设计限额超标原因分类超标原因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原发性错误造成超标——主要指原初步设计时工程数量或编制概算计算错误引起的,其责任由设计单位自负;第二类为诱发性原因造成超标——主要指以下各种情况;(a)外界条件(含规划要求)变化(b)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c)按审查意见变更设计(不含初步设计审查意见)(d)设备招标和设备布置(e)业主提出新的功能、要求上述各种原因均需提出书面简要说明和分析。(1)设计限额超标处理规定按照“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处理。5.1.4设计限额调整(1)当非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引起工程规模、设备功能等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经设计咨询、业主批准后可对原下达的设计限额进行调整;(2)限额调整由各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报总体部审核;(3)修改方案经审核、调整后报设计咨询和业主审定;(4)总体部根据业主审定意见调整限额指标并拟文下发。5.1.5设计限额与变更的关系(1)设计限额是指批准的工程概算中工程直接费(含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局部变更设计的工程直接费的累积值);(2)有关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的处理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办理。5.1.6设计限额有关奖罚规定根据设计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奖罚。65.1.7有关争议裁决(1)各工点(或系统)设计单位如对下达的设计限额和最终评审限额实施结论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书面申述报告;(2)上述申述报告由总包、总体部研究提出复查意见后报设计咨询和业主裁定;(3)业主裁定为最终裁定,并按裁定结论实施。5.2概算投资的施工控制(1)对于用初步设计招标的土建工点,要求在2000.9.30完成施工图设计,用施工图预算签订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用施工图预算控制概算投资。(2)设计按定额做施工图预算,经总包总体及设计咨询审查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政府部门审查。(3)施工图预算审查通过后,施工图预算外的设计变更才定义为合同外变更,各工点设计、施工、监理要严格控制合同外变更。发生变更,将按下列办法管理:a、变更设计的定义在地铁工程建设中,凡对已审定施工图进行变更,增、减工程项目均属于变更设计。b、变更设计的管理范围设计单位自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期间需要变更设计,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c、设计变更的分类:设计变更共分为I、Ⅱ、Ⅲ、IV类。各类定义如下:I类设计变更符合下列两条者为I类变更:(1)变更经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通过的建筑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2)虽未更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但一次变更设计影响土建投资在300万元以上者、装修和机电安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者。Ⅱ类设计变更凡未改变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但变更工点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或需要补充勘探资料,以及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影响土建投资范围在300-50万元,装修和机电安装投资范围在100-20万元者,属于Ⅱ类变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7(1)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改变,涉及车站,区间隧道变更设计;(2)站位、车站起讫里程、站台中心里程少量变更,以及站内管理及设备用房不涉及车站规模和运营功能的局部变更;(3)车站出入口、风亭的位置、尺寸、建筑方案的变更;(4)地下车站围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者)局部变更和由于外界条件变更引起车站或区间施工方法的改变;(5)车站主体结构材料的规格、数量变更;(6)车站结构防水方案、防水材料的变更;(7)道床类型的变更;(8)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引起不同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III类设计变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9)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设计变更,但不引起不同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10)凡未改变经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通过的建筑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审查意见,但改变工点局部设计原则、方案。(11)或不属于以上项目,但一次变更引起土建投资在50-5万元(含5万元,不含50万)者,装修和机电投资在20-2万元(含2万元,不含20万)者都属于III类变更。IV类设计变更凡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且不降低地铁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不影响限界、管道布设、电缆线路走向,土建和设备制造一次变更引起投资增加在5万元以下者,装修和机电投资增加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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