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广州市深入开展创建名镇名村活动实施方案(正式版)
附件2广州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方案(送审稿)根据中央、省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精神,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报告中要求:全省各市要像援建汶川一样,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名镇名村,一年出成效,两年实现目标,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农村宜居建设。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做出工作部署,要求两年内创建完成一批名镇名村。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创建名镇名村的指导思想是:要把创建名镇名村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和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把名镇名村打造成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示范地和宜居村镇的样板,成为大都市体验低碳绿色生活的好去处。创建名镇名村的工作思路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负责对口拟定创建目标并指导、帮助实现创建目标;属地区(县级市)政府为创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创建工作;所在镇政府为创建项目的建设业主,负责组织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项目。创建名镇名村的工作目标是:全市有建制镇的五个区(白云、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和两个县级市(从化、增城)都要选择一个镇、一个村作为名镇名村创建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多创建几个名镇名村。选点要结合地域资源,挖掘和培育属地优势,突出岭南特色,重在创建质量和实效。一旦确定创建点,就务求精心组织、扎实打造,确保2011年见成效、2012年达目标。适时推荐申报一批特色显著、示范性强的名镇名村成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名镇名村。二、组织领导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复杂,为确保2011年见成效、2012年达目标,成立广州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由市委苏志佳副书记任组长,陈国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以及有创建任务的区(县级市)政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6—8名工作人员联合办公,负责具体的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收集统计、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有创建任务的区(县级市)和镇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名镇名村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每一件工作都要明确具体承担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务求做到工作机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抓落实。三、职责分工市建委作为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总牵头单位,承担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收集梳理各成员单位拟定的创建实施方案,统筹形成全市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创建目标、考核指标、项目清单、资金概算等),报经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负责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收集统计、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定期编辑发布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对创建中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负责统筹名镇名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及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策划、组织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宣传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宣传专项实施方案。市文广新局负责名镇名村的文化挖掘、培育、弘扬工作,并负责统筹名镇名村文化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文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文化专项实施方案。市旅游局负责名镇名村的旅游项目策划、宣传、推广工作,并负责统筹旅游资源基本设施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旅游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旅游专项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名镇名村工程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实施名镇名村“五通”工程;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财政对应用于名镇名村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及工作经费;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财政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财政专项实施方案。市规划局负责统筹编制及修编名镇名村规划,并尽快完成有关审批手续;指导名镇名村创建点按规划建设;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规划专项实施方案。市交委负责协调名镇名村公路、公交站场、公交线路等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交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农家乐选点建设和农田标准化等涉农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农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农业专项实施方案。市城管委负责按城市化的标准协调落实名镇名村公共基础设施、环卫、广告等规范管理及执法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城管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城管专项实施方案。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协调名镇名村公园、绿道工程建设和街区(村)道绿化美化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林业和园林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林业和园林专项实施方案。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工作;协调解决创建项目涉及的用地问题;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国土与房管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国土与房管专项实施方案。市人保局负责协调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人保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人保专项实施方案。市教育局负责协调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和教育资源整合提升等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教育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教育专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水务工程管理范围的工程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水务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水务专项实施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协调镇区医院、社区卫生所和农村卫生所等的升级建设和卫生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卫生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级市)政府拟定名镇(名村)的卫生专项实施方案。白云、萝岗、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政府是辖区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在市直各部门的对口指导下,按照“一镇一案,一村一案”,拟定辖区名镇名村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创建目标、考核指标、项目清单、资金概算等),报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汇总,报经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负责辖区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推进、检查落实、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等工作,定期向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创建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对创建中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各镇政府是名镇名村创建点的建设主体,在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项目的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名镇名村各项阶段性任务,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四、主要措施(一)规划设计先行对确定为名镇名村创建点的镇和村,结合当地特色和创建目标任务,由市规划局对口指导,区(县级市)政府具体负责开展镇村规划修编工作。同时,由市国土房管局指导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使镇村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衔接。对镇容镇貌、村容村貌进行专项设计,明确镇村整体形象设计、功能分区和建筑风格等,推荐使用岭南新民居标准图集,或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修改。(二)部门联动,分头负责对口工作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全力以赴,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挥部门联动、市区(县级市)联动的优势,按照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市直各部门根据名镇名村创建要求提出归口工作的考核指标,汇总至领导小组,经专家审议及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考核指标体系。市直各部门对口指导、分头负责、跟踪检查各区(县级市)相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三)统筹管理,建立项目库和资金库各镇村在区(县级市)的统筹下,结合规划及专项设计的要求,提出创建名镇名村具体建设项目,并列表统计,分类汇总,明确建设规模、投资量、建设模式、资金来源等,建设项目的设立需结合创建目标任务,具可操作性,且两年内必须要完成,禁止设立空泛、不切实际的项目及借名镇名村创建之机乱立项目,建设项目经区(县级市)政府审核后汇总至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库。市直各部门的支持资金应向名镇名村创建点倾斜,集中资金优先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各区(县级市)、镇需明确资金投入量,积极主动解决资金来源,建立资金库报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对项目库和资金库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创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优先次序,结合各级资金投入情况及资金库总量,依次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名镇名村建设进展情况。(四)建设用地保障参照市重点工程做法,为切实加快名镇名村创建点建设工作,避免创建工作小打小闹,确保安排名镇名村创建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民居建设的用地指标应该单列,保障名镇名村创建过程急需的建设用地。五、工作计划(一)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2月初)由市建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经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发给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各镇,按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名镇名村的各项工作。(二)制定考核指标体系(2011年2月)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制定我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直各部门结合名镇名村创建要求,提出本系统名镇名村的考核指标,由市建委汇总后,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有关专家审议,经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我市考核指标体系。指标的提出要本着突出属地特色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和经济状况,并可在两年内通过努力基本实现目标。(三)选择创建点(2011年3月初)白云、萝岗、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至少选择一个镇、一条村确定为名镇名村创建点,要根据“经济有基础、群众有愿望、班子有能力、区位有优势”的基本要求,名村创建点按照村委会申报、镇政府推荐、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初审、区(县级市)政府审核、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确认的程序确定,名镇创建点按照镇政府申报、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初审、区(县级市)政府审核、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确认的程序确定。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统筹安排,关键是突出创建点的特色和优势,按照一镇一案、一村一案的形式制定详细的名镇名村创建计划,包括创建工作具体任务、工作计划、资金计划、人员架构等,及时报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确认。(四)建立项目库和资金库,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3月初)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创建目标和任务,各镇村在区(县级市)的统筹下,提出创建名镇名村具体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和资金库,市建委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五)宣传发动(2011年3月中旬)市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在3月中旬召开全市创建名镇名村活动动员大会,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镇主要领导参加,部署和推进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并与各区(县级市)签订创建工作责任状。(六)规划设计(2011年4月)对确定为名镇名村创建点的镇村,由各区(县级市)组织专业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修编,并完成土地利用规划,两者需相互衔接,结合创建特色,推广岭南新民居,对镇容镇貌、村容村貌进行专项设计。结合修编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设计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七)组织实施(2011年5月—2012年10月)根据任务分工,市直各部门、各区镇联动,围绕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集中资金,突出重
本文标题:广州市深入开展创建名镇名村活动实施方案(正式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979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