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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实用专利基础第6章权利义务2011.
第六章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权利第二节义务第三节限制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一.独占实施权二.转让权三.放弃权四.标记权五、专利的许可一.独占实施权专利法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独占实施权的内涵1、方法发明专利:使用(该方法);对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销售、进口、许诺销售;2、发明、实用新型产品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许诺销售;3、外观设计产品专利: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注意:外观设计的使用。2、注意11条的前提条件1、他人未经许可2、为生产经营目的3、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①69条规定-不视为侵权;②70条免除承担赔偿责任;③14条规定-计划许可;④第五章-强制许可.1、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侵权A、某食品店为了招揽顾客,利用《专利公报》上公开的方法生产食品;B、某商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了一件专利产品,摆在橱窗之中展示的;C、张某为了自己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了一件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专利法规定对方法发明专利进行延伸保护,如果一项方法发明专利是关于一种橡胶的生产工艺,则可以得到专利法保护的还包括A、依照该生产工艺直接生产的橡胶;B、由该橡胶制造的轮胎;C、使用该轮胎的汽车3、独占实施权的含义①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自己的专利②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③司法救济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独占实施权总结1、专利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实施权、许可权、司法救济权;2、最重要的是“独占实施”的内涵-方法、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外观设计产品;3、前提与例外情况-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目的、4种例外情况。二.转让权专利法10条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2、限制: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3、手续:书面合同/登记/公告/登记之日生效。三.放弃权1、不按期交纳年费,即视为放弃;2、声明放弃。手续:提交声明,声明上有所有专利权人签名;专利局公告后生效;限制:在专利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放弃.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个特殊问题专利证书不收回、不加注。专利权状况:授权时以专利局登记簿、专利公报上的公告、专利证书为准;授权后以专利局登记簿、专利公报上的公告为准。专利证书与实际不符(1)专利权已经转让给他人;(2)专利权已经被放弃;(3)专利权已经被宣告无效(撤消);(4)专利权人已经死亡有没有继承人。四.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是专利产品的权利。目的:表明该产品是专利;警告他人不得侵权。返回五、专利的许可(证贸易)1、定义:指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并收取一定报酬的行为。专利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专利权人,被许可方。专利许可合同的标的:某有效专利的(某种)实施方式;性质:有偿的。2、类型A从专利权人的主观意志考虑B许可实施的范围A:从专利权人的主观意志自愿许可强制许可计划许可非自愿许可许可专利的实施方式自己实施自愿许可实施计划许可实施强制许可实施非自愿许可实施许可他人实施B:按照许可的范围许可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实施: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指定的范围内(时间、地域、方式)实施专利,但是同时保留在同一范围内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和再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的实施方式。独家许可实施: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指定的范围内(时间、地域、方式)实施专利、并承诺在同一范围内不再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但是专利权人保留自己在同一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的实施方式。独占许可实施: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指定的范围内(时间、地域、方式)实施专利、并承诺在同一范围内自己不实施,也不再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实施方式。专利权许可合同指定的范围内(时间、地域、方式)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被许可方√√√专利权人√√×第三方√××3、手续与对被许可方的限制(专利法12条)①双方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②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③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特殊—分许可实施专利权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再许可他人实施某专利的一种实施方式。特殊:被许可方为独占许可实施;分许可的被许可方是专利的某部件的制造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4、对专利权人的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禁用条款搭售条款: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方接受与专利产品或者方法无关的附带条件;固定价格条款: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方就销售专利产品的价格加以固定的条款;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专利权人限制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的条款;回授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将其对专利技术可能完成的改进技术方案转让或者回授给专利权人的条款。返回第二节义务第一部法:1.按期交纳年费;2.三年内必须在中国实施专利的义务(产品专利必须是制造)。第二、三、四部法:按期交纳年费。返回第三节专利权的限制说明1:专利权的例外情况1、专利法69条规定-不视为侵权2、专利法70条—免除承担赔偿责任3、专利法14条规定-计划许可(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计划许可)4、专利法第五章规定-强制许可(对4种情况,中国知识产权局可以强制许可)返回说明2:限制的目的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国家之间的关系,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①专利权不是绝对的,受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限制;②一般情况,首先应当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建立专利法,并给予一定的独占权;特殊情况,应当首先考虑公众、国家利益;专利权人不积极实施专利-防碍科技进步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防碍科技进步时;专利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内容一、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二、专利法69条-不视为侵权专利法三、专利法第70条—免除承担赔偿责任四、专利法14条规定-计划许可五、专利法第五章规定-强制许可返回一、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专利法第50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有前后二个专利,如果后一专利同时满足下面2个条件,则前一专利为基本专利,后一专利为从属专利:⑴后一专利比前一专利在技术上有重大进步。——同一主题;——在技术上更先进;(进步——相对的)⑵后一专利的实施依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落入前一专利的保护范围之中;——后一专利完全覆盖了(包含了)前一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从属专利案例1张三茶杯专利获权日:2001年1月1日。独立权利要求:一种茶杯,有杯体,其特征在于:它还有一个杯盖。李四茶杯专利获权日:2004年1月1日。独立权利要求:一种茶杯,由杯体、杯盖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杯体为双层杯体。判断:1、判断在技术上是否有重大技术进步;2、判断后一专利是否包含了前一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⑴分析2个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⑵比较。从属专利案例2宋志安,分层式锅炉给煤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1994年5月8日,,专利号ZL932315755。北京通用能源动力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公司),正转链条给煤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1995年3月3日,专利号为ZL942144848。宋志安认为,ZL942144848为ZL932315755的从属专利。从属专利案例2-2个独立权利要求宋志安:一种分层式锅炉给煤装置,其特征是:它包括带有进口和出口的外壳,外壳内靠近进口处固定有送煤机构,靠近出口处固定有与水平成一夹角的至少一层筛子。通用公司:一种正转链条给煤装置,包括外壳、外壳进口处的给煤滚筒,外壳出口处并与水平成一夹角的筛子,其特征是,所述给煤滚筒主轴的一端有棘轮,另一端与动力源相联接;所述的筛子为下方有倾斜设置的双层梳齿式振动筛,该振动筛在棘轮、棘爪和振动臂的带动下绕振动筛转轴间歇振动。后一专利是否包含了前一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从属专利案例3何沛平整体形小青瓦申请日1986.07.17专利号ZL86203975吴县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新型多节瓦申请日1987.10.04专利号87212348链接《从属文件夹》整体形小青瓦必要技术特征的细节,需要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确定。整体型小青瓦一种整体型小青瓦,其特征在于:呈圆弧筒型;瓦内、外面相隔一定距离有一台阶。必要技术特征:1、整体型的瓦;2、整体形状为:呈圆弧筒型;3、瓦正面、反面相隔一段距离有一台阶——多节状。新型多节瓦-主要的图新型多节瓦1、新型多节瓦分成两部分——盖瓦、底瓦,但是盖瓦、底瓦的正面均制成多节状,并呈圆弧筒型,一般为4-7节;2、使用时,每一张新型多节瓦由盖瓦、底瓦凹凸连接组成;前后两张多节瓦还通过凹凸连接,所以盖瓦、底瓦上有结构上的设计—有凹槽、凸径及尺寸上的设计;3、每一张新型多节瓦凹凸连接后正面、反面均为多节状,并呈圆弧筒型;4、底瓦反面中间有一平面——使受力集中,起稳定作用。整理后的新型多节瓦的独立权利要求:一种新型多节瓦,由盖瓦、底瓦组成,整体呈圆弧筒型,盖瓦、底瓦正面呈多节状,一般为4-7节,每节级距30-60厘米;盖瓦前沿反面有一宽度为0。5—1厘米、深0。3-0。8的凹槽,底瓦后沿正面有一凸径,盖、底瓦凹凸连接;底瓦反面中间有一平面,起稳定作用。判断整体型小青瓦必要技术特征:1、整体型的瓦;2、整体形状为:呈圆弧筒型;3、瓦正面、反面相隔一段距离有一台阶——多节状。整理后的新型多节瓦的独立权利要求:一种新型多节瓦,由盖瓦、底瓦组成,整体呈圆弧筒型,盖瓦、底瓦正面呈多节状,//一般为4-7节,每节级距30-60厘米;盖瓦前沿反面有一宽度为0。5—1厘米、深0。3-0。8的凹槽,底瓦后沿正面有一凸径,盖、底瓦凹凸连接;底瓦有一平面,起稳定作用。总结有前后二个专利,如果后一专利同时满足下面2个条件,则前一专利为基本专利,后一专利为从属专利:⑴比前一专利在技术上有重大进步。在前一专利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并前一专利进步;⑵后一专利落入前一专利的保护范围之中。具体判断:分析两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后一专利中包含了前一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注意第2个条件—从属专利的实施依赖于基本专利的实施——从属专利落入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中。⑴从属专利权人在实施专利时受到基本专利的限制——首先应当与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协商,签定专利许可合同或者交叉许可合同;⑵从属专利权人未经基本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自己的专利,将构成对基本专利的侵权行为。无锡锅炉厂一分厂专利侵权纠纷案(从属侵权)★无锡锅炉厂一分厂专利侵权纠纷案(从属侵权)原告:宋志安,44岁,山东省章丘圣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毛依星,江苏省镇江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省无锡锅炉厂一分厂。法定代表人:黄仁高,厂长。委托代理人:黄世豪,江苏省无锡锅炉一分厂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孙兹美,江苏省无锡市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北京通用能源动力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俊斌,北京通用能源动力公司锅炉工程部副主任。A江苏省无锡锅炉厂一分厂于1995年1月开始生产一种锅炉,这种锅炉覆盖了通用公司专利(ZL942144848)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通用公司发现后,通知锅炉厂,指出该产品侵犯了“正转链条给煤装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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