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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定价CFA备考系列大纲一、什么是金融产品定价?二、金融产品价格的多样性三、金融产品定价的特殊性四、金融产品定价的目标五、金融产品定价的步骤六、金融产品定价的方法七、金融产品定价的策略八、金融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九、国家金融政策对金融产品定价的作用一、什么是金融产品定价?金融产品定价指金融机构在某个时刻将金融产品对于客户的价值及时地用货币表现出来。金融产品的定价将直接关系到产品的销售成败与金融机构的利润高低。二·金融产品价格的多样性金融产品的价格因金融产品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名目。利息是金融企业向贷款人借出资金而获得的报酬。手续费是金融企业通过为顾客办理支付结算、基金托管、咨询顾问及担保等服务而收取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为其提供保险保障而收取的费用。股票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1)由金融企业向顾客收取的。在金融市场中,还存在一些与前述不同的金融产品的价格,如股票价格。首先,由于企业的股票是由企业而不是由证券公司提供的,因此股票在公开发行时,投资者认购股票所花费的资金并非进入了证券公司的口袋。股票的发行市场被称做一级市场,股票的发行对于企业而言是一次性行为。证券公司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帮助企业发行股票。那么,对证券公司来说,其在此过程中的顾客是即将上市的企业,因此证券公司是对企业进行收费。尽管证券公司对企业的收费往往与股票总金额挂钩(按股票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但股票发行所获资金却并非归证券公司所有。其次,股票的发行一经上市,就进入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指流通市场,即已发行股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投资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要买进和卖出股票,其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来决定。投资人在同一天中买入股票的价格是不同的。因此,证券公司对股票的价格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不过,由于证券公司为顾客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因此证券公司会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即为股票佣金。由上可知,金融产品的价格可简单地分为由金融企业收取的和非金融企业收取的两大类。此处对金融产品价格的探讨只涉及由金融企业收取的价格。三、金融产品定价的特殊性1.金融产品定价需考虑因素的特殊性金融产品定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确立定价目标之后,还必须考虑其他一系列因素,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自身目标并被市场接受的合理价格。一般来说,金融企业定价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成本成本是金融企业能够为其产品设定的底价。每一项金融服务、每一种金融产品其实都包括了一定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一般来讲,金融产品的价格应该能够补偿其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并要有一定的赢利空间,除非出于特殊原因考虑,比如新产品推出时想吸引更多客户而压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其实,在后一种情况下,非营利性产品的成本应该由其他产品的利润来弥补。总之,成本的测定对于合理定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客户客户最终决定着金融产品的定价是否正确。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要以客户为中心,金融产品的定价更要注重客户因素。反映客户需求变动对价格变化的灵敏程度的量化指标是客户需求的价格弹性,它从数量上反映了价格变动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化程度。如果客户需求的价格弹性小,说明客户对产品的价格变动反映不强烈•需求量的变动幅度小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如果价格弹性较大,表明客户对产品的价格变化比较敏感•需求量的变动幅度超过价格的变动幅度金融企业对产品提价能够增加收入;金融企业降价会因需求量增加而使总收入增加。成本+客户=定价不同的客户对价格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如低收入的客户对价格变化就比较敏感,对于这类客户,银行就要推出一些价格低廉、风险较小的产品;而收入水平高的客户一般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动的反应就不如前者明显,这类客户往往更看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在了解产品成本的基础上掌握客户需求对合理制定价格非常重要。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正遵循着“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其中,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浮动,并正通过进一步扩大浮动范围,以最终实现商业银行产品定价的自主化。随着利率逐步市场化,产品定价权将逐渐从中央银行转移到商业银行,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管理基本上还处于一个比较粗放的、初级的阶段。加强产品定价管理,合理、准确地定价,是提升金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金融产品定价的特殊性2.利率影响和金融市场的多变性利率市场化后,中央银行不再决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将成为自由定价的主体。无论是对传统业务产品进行定价,还是对金融衍生创新产品进行定价,都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核心问题。产品定价对银行的获利水平、竞争能力、市场份额、未来发展等都极为重要。因此,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之际,商业银行应完全摒弃规模至上的经营理念,主动而有效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备较高的自主定价能力。与在计划管制条件下不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当监管机构逐步把定价权转移到商业银行手中时,各家商业银行几乎同时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定价困境”:缺乏足够的数据、经验、激励约束、投入等。产品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产品价格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命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能力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成败。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来合理确定产品价格,是我国商业银行谋求发展、取得银行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前提。因此,作为金融企业,产品定价有其市场的一般规律,但是政策对金融产品定价的影响力要更强,此外影响金融产品定价的因素的特殊性也不容忽视。四,金融产品定价的目标金融机构产品定价的目标是指通过对自己所经营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制定相应水平的价格,并凭借价格所产生的效用而达到的预期目标。金融产品的定价目标是金融机构营销目标体系中的具体目标之一。当金融机构的营销目标确定以后,产品定价目标会作为营销组合目标而具体分解到各个不同的金融产品价格上。因此,其必须服从于金融营销的总目标,同时也要和其他营销目标相协调。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目标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定价目标作为微观经营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即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尽可能多的赢利总额,成为其在营销活动中追求的首要目标,这也是维持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金融产品具有同质性、易于仿效性、价格统一性等特点,致使金融机构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可能并不是通过制定最高售价来实现的而可能是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及合理定位的优质服务所推动产生的较大的产品需求量和一定的销售规模来实现的。2.扩大市场份额的定价目标市场占有率一般是指某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在同行业市场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来提高和扩大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和占有率,以实现其经营目标。但是,由于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产品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金融机构有时难以完全依靠降价手段来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标。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提高其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及扩大市场份额,应从充实金融机构本身的资本实力着手提高其筹资、融资及投资的能力,建立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而提高金融机构的地位和竞争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和扩大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并最后达到享有长期利润最大化的目的。3.根据金融机构不同时期的经营特点,确定具体的产品定价目标(1)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报酬率作为定价目标。金融机构的预期效益水平占其投资额的比例为金融机构的投资报酬率。以此为产品定价的目标,需要基于所期望的投资回报而定价。选择该定价目标,金融机构一般必须具备一定的优越条件,如产品或服务拥有专利权或其服务在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等。(2)以稳定产品价格作为定价目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价格竞争,增加市场的安定性,处于市场领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将其价格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其优点在于:当市场需求发生巨变时,产品价格不至于发生大的波动,从而有利于处于领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稳定地占领市场,长期为市场提供该产品或服务。(3)以应付和防止竞争作为定价目标。这是指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竞争性金融机构在产品定价之前,与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从有利于竞争的目标角度出发制定价格,以低于、等于或高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其产品或服务。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明确其一定时间内的营销目标与定价目标,并采用合理的定价方式与方法,使产品定价能够为其营销服务。五、金融产品定价的步骤企业在对产品定价时一般会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见图1)六、金融产品定价的方法按照价格影响因素的不同,金融产品的定价可以分为成本导向需求导向竞争导向顾客导向成本导向但实际很多情况下金融企业很难对成本做出估计。因此这类方法首先需要企业对成本做出合理的估计。这是因为成本需要在产品的销售中得到补偿。这种定价方法主要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1)成本加成法2)盈亏平衡定价法成本加成法是最基本的定价方法。金融企业在完全成本(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利润制定价格。此种方法关注的是成本的回收和利润的获取。盈亏平衡定价法也叫保本定价法、均衡分析定价法或收支平衡定价法,是指金融企业在销量既定的条件下,金融产品的价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做到盈亏平衡、收支相抵。既定销量称为盈亏平衡点,如果价格低于这一界限,就会亏损;如果价格高于这一界限,就会盈利。1)成本加成法Cost-PlusLoanPricing产品总价=(直接和间接)成本+加成产品单价=(成本+加成)/预期销售量成本加成定价法没有考虑产品本身的价值,也没有考虑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等,它假设企业设定的价格能够准确产生预期的销售量。由成本加成定价法,贷款价格可以通过下列公式计算:贷款利率=资金成本+非资金性成本+风险成本+成本加成非资金性成本即手续费、佣金成本、人工成本以及管理成本等风险成本另外,风险成本因顾客而异,有的顾客风险成本较高,因此相应的贷款利率也会提高。对于这种可能的损失,债权人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因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性。当企业贷款给他人时就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需加入风险成本,如信用风险等。一方面需要企业能够对成本进行核算另一方面需要企业能够充分评估贷款的风险以确定风险成本对贷款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进行计算成本加成定价优缺点分析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在于,金融企业必须明确其各项业务的成本,从而有利于金融企业较好地控制成本、提高竞争力;而其缺点在于,仅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忽略了需求和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尽管如此,由于该定价方法比较简单和方便,成本加成法仍被广泛地使用。2)盈亏平衡定价法销售收入=总成本销售收入=预计销售量×价格总成本=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为了使企业达到盈亏平衡,价格应该为:价格=变动成本+固定成本/销售量收入线与总成本线的交点当然,企业并不仅仅是希望实现盈亏平衡,企业还希望实现利润。为此,企业可以将目标利润计入价格中,可得下式:价格=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目标利润)/销售量这种将目标收益加成到成本上的定价方法,被称做目标利润法。与成本加成法相比,两者的计算公式几乎是相同的。两者都没有考虑需求和竞争的因素。两种方法关注的角度不同目标收益法关注的是按照既定的价格完成预计的销售量而达到目标利润;而成本加成法关注的是在既定价格下完成预计销售量而回收的成本以及获得的加成。尽管成本加成法与目标收益法一样,都要求或假设企业在一定的价格下达到既定的销量2.需求导向需求导向定价是指企业在定价时不再以成本为基础,而是以顾客需求强度为依据。以顾客需求强度为依据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反向定价法。反向定价法是一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产品价格的方法。由于此方法的定价程序与一般成本定价法相反,故称做反向定价法。运用反向定价法的企业首先通过价格预测和试销、评估确定顾客可接受的零售价格,而后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倒推出批发价和出厂价格的定价方法。反向定价法意味着,在市场需求强度增大时,企业可适当提高价格;当市场需求强度
本文标题:金融产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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