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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大唐海讯科技园项目工程地点:诸暨大唐镇合同编号:2015-01-002(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A133012195发包人: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人:浙江联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设计人:诸暨华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5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设计人:浙江联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大唐海讯科技园项目一期二期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单价(元/㎡)估算设计费(万元)建筑面积(m2)方案施工图1厂房建筑(一期)233000含含6.0139.82生活区非生产性建筑(一期)7900013.5106.653半地下车库(一期)1000013.513.5暂定合计总设计费为:贰佰伍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259.952说明1、本合同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按房管局实测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算标准。层高2.2M以下的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2、二期工程收费与一期相同计费。3、凡配套设施(含消防控制室、泵房、配电房、道路及门卫)的土建部分设计将免费,不计价计算面积。4、最终结算总价以实测建筑面积之和分别计算。备注:1、设计内容不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智能化弱电设计,室内外详细装饰设计,亮化灯光详细设计,室外景观绿化设计、外墙花岗岩或玻璃幕墙施工方案详细设计,市政、电信、煤气等专项设计,但设计人在总体设计时应保证上述专项设计能合理实施。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设计任务书.策划报告1份合同签订后十日内2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合同签订后三日3用地坐标及数字化地形图(电子图)1份合同签订后三日4场地四周道路设计标高及市政管网接口标高等1份合同签订后十日内5方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施工图设计开始前6地质勘查(详勘)报告(原件)1份施工图设计开始前7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施工图审查后8各阶段修改的会议纪要1份各阶段设计中及时提供3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报批文本8当甲方确定总图方案后后15天2所有专业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等。12方案批复后45天3各阶段设计成果电子文件2各阶段款项付清后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259.95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0%25.995本合同鉴订后一周内第二次付费20%51.99方案经规划局审批公示通过后10日内第三次付费30%77.985乙方提交施工图经图审中心通过后10日内第四次付费30%77.985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后10日内第五次付费10%25.995工程峻工验收乙方签字盖章之后总计100%259.95万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4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所耗时间向设计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能够做到,发包人可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适当的赶工费。6.1.4发包人就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但施工现场个人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负。6.1.5设计人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给发包人时,发包人应及时验收设计成果,及时提出修改与完善意见,自发包人以电子邮件、图纸等方式收到阶段性设计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未向设计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视为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满意。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5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当适当赔偿设计人的损失,金额由双方商定;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失赔偿。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6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全额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20%本合同总金额。第八条其他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设产的各个阶段,应吸引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3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其它约定事项:7本项目由浙江联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诸暨华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完成,并承担本合同约定与建筑设计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浙江联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校对、审查、出图、盖章等工作,做好设计文件交付后的技术交底、设计配合、设计变更和各类验收等后期服务工作;诸暨华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做好与发包人进行合同洽谈、签订、方案联合设计及设计费审领工作。发包人名称: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诸暨市大唐镇昌盛二路399号邮政编码:311801电话:0575-87719502传真:0575-87719502开户银行: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设计人名称:浙江联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5-81781903传真:0575-81781903联合设计人名称:诸暨华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诸暨市环城北路1号时代广场A幢9楼电话:0575-81781903传真:0575-81781903开户银行:诸暨农商银行暨阳支行安平分理处银行帐号:201000102942904
本文标题:大唐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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