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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职称评审及聘任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鼓励员工通过不断学习并取得专业资质证书的方式积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成为适应公司发展的各类、各级专业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与荣誉,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引用文件:无3.职责3.1公司成立专业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职称的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总担任;副主任由各系统分管副总、审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制造板块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审计部经理组成。3.2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定及聘任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状况;(2)依据公司员工职称拥有状况,负责编制年度职称评定计划,报评定委员会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职称评定结果的发布工作;(4)负责聘任公文的起草工作;(5)负责职称津贴发放。3.3集团驻管理审计处负责对职称评定及聘任条件、程序的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予以监督和指导,负责职称评定及聘任过程中的申诉事宜的受理和调查处理。4.管理内容4.1职称类别4.1.1管理类职称以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专业确立的职称名称作为依据,如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管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经营师等。4.1.2工程技术类职称以国家建设、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电子信息、机电、化工、电气、电器等专业确立的相应层级职称名称作为依据,如建造师、机械工程师、电器工程师等。4.1.3财会经济类职称以二级名称作为依据,如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4.2职称评定与聘任原则4.2.1职称评定与职称聘任分离原则:即评定资格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但不作为聘任的充分条件。4.2.2职称津贴与聘任岗位关联原则:即所取得的职称证书与本岗位从事的工作一致或相近才能够享受相应等级的职称津贴。4.3职称评定项目及要求4.3.1通用评定条件: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职称证书的员工,方可纳入公司的职称评定范围。4.3.2职称评定项目:4.3.2.1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所从事岗位要求,工作中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过去的工作能够体现实绩并提供相关案例(如工作职责范围内专业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及彻底程度)。4.3.2.2工作态度满足公司要求,所从事项目或个人受奖情况、个人提案改善情况、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负责性的表现,需提供实例。4.3.2.3工作协同性较好,在工作中与本部门同事和其他部门同事协调、配合情况,需提供实例(如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协同性工作解决情况、在非正常情况下解决配合工作事项等)个人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4.3.2.4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基本材料、技术工作总结、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相关著作/论文/报告的真实性。4.4聘任条件4.4.1基本业绩评定条件(须同时满足)4.4.1.1评定前绩效考核连续得分在95分以上。4.4.1.2尽职尽责,在年度内本职工作无重大失误,无重大违章违纪。4.4.1.3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无500元以上的单项考核。4.4.1.4公司的内部职称聘任评定工作每年末开展1次,当年度6月30日前入司且符合本制度规定评定条件的员工可以参评。4.4.1.5已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公司审查无误,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公司根据需要直接聘任:职称证书与本岗位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在公司对应专业岗位上工作半年(含)以上。4.4.1.6员工毕业证和学位证均需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否则不能作为有效学历。4.4.1.7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每个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4.5聘任评定程序4.5.1本人申报:员工按照【内部职称评定聘任表】的要求,将相关项目填写完整。4.5.2部门推荐:员工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填写推荐意见,直接上级最低级别为科室负责人。4.5.3材料审核:本人将【内部职称评定聘任表】及所附材料按照评定人数复印相应份数后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员工本人,并说明理由。申报资料要求:a.【内部职称评定聘任表】;b.发表的技术论文、相关学术工作证明等材料;c.产品设计与改进、技术发明与创新、专利或项目建设等材料;d.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人力资源部核实真实性后予以返还。4.6聘任程序4.6.1职称聘任将由公司在核准的岗位定编或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内,在通过国家相关机构获得职称资格人员中择优聘任。4.6.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编制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评定委员会副组长、组长批准。对批准聘用的人员,公司颁发聘书,并从聘任次月起发放相应级别的职称津贴。4.6.3技术职称聘期为5年,管理职称聘期3年。4.6.4续聘、解聘:职称的续聘、解聘与工作业绩挂钩。续聘比原职称高一级别的职称需满足高一级别职称的评定条件,聘期内工作能力不称职或工作业绩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因失职造成巨大损失者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公司将取消其职称聘任资格并予以解聘。5.职称津贴标准及发放5.1被公司聘任为技术、管理职称的,自聘任次月起至任期结束期间,按月发放相应级别的职称津贴,标准如下:5.1.1助理工程师/助理技师/高级技工50元/月;5.1.2工程师/技师/检验师80元/月;5.1.3副主管工程师/高级技师/副主管检验师100元/月;5.1.4主管工程师/高级质量师/主管检验师120元/月;5.1.5副主任工程师/副主任检验师150元/月;5.1.6主任工程师/主任检验师180元/月;5.1.7首席工程师/首席检验师200元/月;5.1.8管理岗位职称相应层级: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津贴分别50元、100元、150元。5.1.9以上职称人员经过公司人才考评,进入公司人才库,享受人才待遇的人员,自享受之日起,不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职称待遇。5.2发放形式:人力资源部每月依据职称津贴标准编制发放明细,报公司权限领导批准后,在财务领取现金发放至本人,不得代领。6.考核规定6.1各部门负责人、相关评定委员会成员等秉承原则,实事求是,对照条件、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公平、公正。在此过程中对违规者视性质及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处罚,另可追加行政处罚和(或)解聘所聘职称。6.2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度评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视性质及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处罚。7.相关表单序号表单名称表单编号保存部门保存期限1内部职称评定聘任表人力资源部5年8.附则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与解释,经权限领导批准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大型企业集团员工内部职工评审及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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