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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主讲:刘金祥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一、本课程历程1322013年6月,本课程入选上海市共享课程(第二轮);同年9月,本课程成为“WEMOOC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第一轮的10门课程之一;后来本课程获上海市教委重点和精品课程立项。32014年11月,本课程入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本课程教学目标1321、短期目标2、中期目标对大学在校生的勤工助学、实习和外出打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指导。毕业生就业期间,对其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签订劳动合同中碰到的问题释疑解惑并提供法律指导。3、长期目标就业之后,依托在学校学习过的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就业后作为劳动者能够终身受益。二、本课程教学目标1321、短期目标2、中期目标对大学在校生的勤工助学、实习和外出打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指导。毕业生就业期间,对其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签订劳动合同中碰到的问题释疑解惑并提供法律指导。3、长期目标就业之后,依托在学校学习过的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就业后作为劳动者能够终身受益。本课程核心目标就业严冬2013699万2014727万了解法律释疑解惑化解风险顺利就业2015749万课程名称为什么叫劳动就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是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而大学生能够考上公务员的、能够成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就业比例中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况且这些单位管理比较规范,存在的问题并不多。课程名称为什么叫劳动就业?而大学生就业的最大主体是适用劳动关系的劳动就业,劳动就业的用人单位是大学生就业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领域。因此,本课程把视角聚焦在适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领域,可能更贴近大学生就业中频频发生问题的现实,从而能够更好的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中的问题,能够更好的维护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四、参考书目《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研究》,王丽娟等,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刘金祥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劳动就业法律问题研究》,林嘉等,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132成绩评定方式(1)在线学习和点评(15分)(2)上课点名(15分):每次出勤(5分)(3)期末考试(70分):开卷考试网上学习观看课程视频并注册点评或者撰写学习心得,通过教育部中国大学精品开放课程(爱课程)视频公开课平台,请点击网址:=10251V002大家可以在此区域进行提问、点评或者回答其他同学的提问(每人3次以上,每次都会计分,是总成绩的一个组成部分),请用真名实姓,否则无法统计成绩。课程重点指南1、用人单位类型4、就业法律环节2、用工形式与特点5、试用期注意事项3、就业法律风险第一讲劳动关系内涵和主体法律解读第一讲劳动关系内涵和主体法律解读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确定标准第一部分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第二部分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法律解读第三部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第四部分问题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确定标准是不是劳动了,就是劳动关系呢?例如家庭保姆、大学生勤工俭学、农民在田里干活、我在这里上课是不是都提供了劳动,那么是不是都是劳动关系呢?解答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确定标准劳动分类:1、没有报酬的劳动:家务劳动、农民在自己田里干活等;2、有报酬的劳动:劳务报酬(劳务关系)、劳动报酬(劳动关系)、服务报酬(人事关系)、管理报酬(公务员管理关系);所以并不是劳动了,就是劳动关系,例如雇佣家庭保姆的是自然人,并不是用人单位;大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了,提供劳动了,但是他的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在这里上课是提供了劳动,但是我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分类:1、没有报酬的劳动:家务劳动、农民在自己田里干活等;2、有报酬的劳动:劳务报酬(劳务关系)、劳动报酬(劳动关系)、服务报酬(人事关系)、管理报酬(公务员管理关系);所以并不是劳动了,就是劳动关系,例如雇佣家庭保姆的是自然人,并不是用人单位;大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了,提供劳动了,但是他的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在这里上课是提供了劳动,但是我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1、没有报酬的劳动:家务劳动、农民在自己田里干活等;2、有报酬的劳动:劳务报酬(劳务关系)、劳动报酬(劳动关系)、服务报酬(人事关系)所以并不是劳动了,就是劳动关系,例如雇佣家庭保姆的是自然人,并不是用人单位;大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动了,但是他的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在这里上课是提供了劳动,但是我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的分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确定标准2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过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达到预期的结果。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确定标准3劳动关系的特征(1)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2)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3)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确定标准4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原劳动部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上述3项的就是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过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达到预期的结果。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问题“用人单位”的概念是什么?为什么叫用人单位,不叫企业啊?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解答“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中独有的概念。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用人单位(一)企业(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等组织(六)社会团体(五)事业单位(四)国家机关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一)企业3、特征5、营业执照的样本1、概念2、组织形式4、营业执照的类别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截至2013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062.38万户:内资企业1483.24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253.86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4.6万户,个体工商户4436.29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8.24万户。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2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有限责任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3企业的特征(1)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2)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3)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企业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法律责任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有限责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近现代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无限责任股东负担的因公司破产而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便于人们投资入股,是广泛募集社会大量资金,兴办大型企业最有效的手段。这一专用语多用于组建公司或者企业,以表示该公司或者企业的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一般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含港澳台公司)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4企业营业执照的类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样本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样本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样本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样本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样本内资公司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样本外资公司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问题同学们看一看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格式上有什么区别?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内资外资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样本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样本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企业集团的概念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为外围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商务协作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样本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过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达到预期的结果。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问题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没有经营资格?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有法人资格?代表机构能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直接用工?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沪高法[2009]73号)文件规定:境外公司在沪设立办事机构的,该机构已经合法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外服务机构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就相关劳动权利义务与该办事处产生纠纷的,可以该办事机构作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该办事机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外服务机构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就报酬支付等问题与该办事处产生纠纷的,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32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法律解读(三)“等组织”,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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