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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金融学第五版第2章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第二章《金融学》(第五版)1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以便从不同程度和角度实行对货币的操纵和控制,实现各国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一个有秩序的、稳定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货币制度的存在。货币制度主要包括货币金属、货币单位、货币种类、货币的铸造、货币的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制度等。货币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23第一节货币制度的形成、构成要素及其演变本章共三节第二节中国的货币制度第三节国际货币制度与改革34第一节货币制度的形成、构成要素及其演变一、货币制度的形成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三、货币制度的演变41.货币制度的概念:一国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货币金属、货币铸造、发行流通、准备制度等。一、货币制度的形成各个国家先后在货币问题方面都制定了种种法令和条例。这些法令和条例反映了国家在不同程度、从不同的角度对货币所进行的控制,其意图总是在于建立能够符合自己的政策目标,并可能由自己操纵的货币制度。5(1)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铸币演变民间铸币流通币材价值低廉铸造分散流通具地方性铸币不断贬值国家铸造金属条块流通铸币材料价值较低;铸币的铸造分散,流通具有地方性;铸币不断变质。特点:6(2)货币制度的形成: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为克服货币流通混乱状况以法令或条例形式对货币流通作出种种规定并使之制度化的过程。货币流通的有关法规:①建立以中央银行为唯一发行机构的统一集中的发行体系,垄断货币发行;②对货币单位作出统一规定以保证货币制度的稳定;③对贵金融充当币材并能自发调节货币流通量作出规定;④对货币发行的准备金制度作出统一规定。7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1.货币材料:即规定哪一种或哪几种商品(可能是金属,也可能是非金属)为币材。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信用货币本位制币材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币材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货币本位。82.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镑”,1816年5月的金币本位法案规定,1英镑含成色11/12的黄金计123.27447格令(合7.97克)。美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元”,根据1934年1月的法令规定,其含金量为0.888671克。中国1914年的“国币条例”中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每圆含纯银库平6钱4分8厘(合23.977克)。9103.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即规定货币的本位币、辅币及其铸造、发行和流通的程序。(1)本位币:本位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足值的铸币。早期的货币制度允许本位币自由铸造。本位币的自由铸造可以使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并可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使流通中的货币与货币需求量保持一致。10(2)辅币: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辅币用较贱的金属铸造。辅币面额较小,因此使用贱金属铸造辅币,可以节省流通费。辅币是不足值的铸币,其实际价值虽低于名目价值,但可按固定比例与本位币自由兑换,这样,就保证了辅币可以按名目价值流通,辅币只能由国家来铸造。由于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其名目价值,铸造辅币会得到一部分铸造收入,所以铸造权由国家垄断,其收入归国家所有。因为辅币是不足值的,限制铸造也可以防止辅币排挤本位币。11(3)银行券和纸币的发行和流通程序银行券和纸币都是没有内在价值的信用货币和货币符号。1929年到1933年西方国家经济危机后,各国的银行券都不再兑现,从而演变为不兑现的纸币。纸币是本身没有价值、又不能兑现的货币符号。政府根据流通手段的特性,有意识铸造和发行不足值的铸币,直至发行本身几乎没有价值的纸币,并通过国家法律强制其流通。124.准备制度:即规定如何建立货币发行的准备金以维持货币价值的稳定。金本位制下的准备制度主要是建立国家的黄金储备,其作用主要是:⑴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⑵作为扩大和收缩国内货币流通的准备金;⑶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13三、货币制度的演变1.银本位制类型:银两本位制(中国)与银币本位制(欧洲)。崩溃原因:⑴世界白银价格剧烈波动,币值不稳定;⑵银币体重价低不适合用于巨额支付;⑶白银质地易于磨损。概念: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金属货币制度。14类型:平行本位制与双本位制。概念:国家法律规定的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出、输入的货币制度。2.金银复本位制金币和银币按其实际价值流通,其兑换比率完全由市场比价决定,国家不规定金币和银币之间的法定比价。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的比价。但这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相矛盾,于是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15劣币驱逐良币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在金银复本位下,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的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16概念: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3.本金位制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17金币本位制是国家规定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金铸币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从而保证黄金在货币制度中处于主导地位;②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进行流通,以避免出现通货膨胀现象;③黄金可以自由地输出入,从而保证世界市场的统一和汇率的相对稳定。(1)金币本位制:18(2)金块本位制:金块本位制,亦称“生金本位制”,是国内不准铸造、不准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金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的制度。金块本位制虽然没有金币流通,但在名义上仍然为金本位制,并对货币规定有含金量。在金块本位制的条件下,银行券是流通界的主要通货,但不能直接兑换金币,只能有限度地兑换金块。从而限制了黄金每次兑换的起点额度。19(3)金汇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并不铸造金铸币,也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金铸币。流通界没有金币流通,只有银行券在流通,银行券可以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兑换黄金。银行券20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1)概念:以纸币为本位币,且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2)特点:信用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并由法律赋予无限法偿的能力;货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也不能兑换黄金,货币发行一般不以金银为保证,也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21货币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货币流通量通过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调节;货币流通由政府调节,并构成对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若国家投放的货币超过货币需要量,就会引起通货膨胀;流通中的货币不仅指现钞,银行存款也是通货。随着银行转帐结算制度的发展,存款通货的量越来越大,现钞流通量越来越小。22(3)货币信用领域出现的新现象:货币的实际流通量对商品平均价格的决定作用;银行放款的投放量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国家对银行信用的调节成为控制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当代金融可以发挥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结构平衡、稳定物价、提高效益的功能,其前提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建立,而如何实现上述功能,则是金融研究的中心课题。23第二节中国货币制度一、新中国的货币制度二、香港的货币制度三、澳门的货币制度四、台湾的货币制度24一、新中国的货币制度1.新中国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1)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没有法定含金量,也不能自由兑换黄金;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元是本位币即主币。辅币的名称为“角”和“分”;人民币的票券、铸币种类由国务院决定。25(2)人民币是新中国唯一的合法通货:国家规定了人民币限额出入国境的制度,金银和外汇不得在国内商品市场计价结算和流通;人民币的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外汇,在国家统一规定下的国内外汇市场可买卖外汇。26(3)人民币的发行权力集中于中央:人民币发行权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具体掌管货币发行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发行的唯一机关,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由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组织年度的货币发行和货币回笼。27(4)人民币的发行保证:人民币的发行是根据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对货币的需要而发行的,这种发行有商品物资作基础;人民币的发行还有大量的信用保证,包括政府债券、商业票据等;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也是人民币发行的一种保证。28(5)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有管理的货币制度形式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逐步认识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计划这只有形的手来灵活有效地引导、组织货币运行。对内是国家宏观调节和管理下的体制,包括货币发行、货币流通、外汇价格等都不是自发的而是有管理的;对外则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9(6)人民币是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货币:①货币按能否兑换的不同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不可兑换货币:指在实行严格的汇兑限制下,不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对外支付和转移;经常项目可兑换:指对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不实行汇兑限制。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即可称该国货币实现了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即资本的流入、流出取消汇兑限制。完全自由兑换货币是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可兑换。2830我国于1980年4月17日恢复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席位,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4条款的过渡性安排,保留了一些汇兑限制;1994年起实行汇率并轨、银行结售汇,取消外汇计划审批等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取消对经常项目用汇的限制,同时提高居民个人用汇供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于当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2007年8月12日起,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015年12月,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一揽子”货币成员国成员;今后逐步放松对资本项目的外汇限制,从而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达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的要求。②人民币可兑换的历史进程311.“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货币制度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国的货币制度改为实行一个主权国家两种社会制度下的两种货币、两种货币制度并存的货币制度。在内地仍然实行人民币制度,在香港实行独立的港币制度,在货币发行、流通与管理等方面分别自成体系,人民币和港币分别作为内地和香港的法定货币在两地流通。由于香港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此,按照中国目前的外汇管理规定,港币仍然属于外汇,港币在内地以外币对待,同样,人民币在香港也以外币对待。二、香港的货币制度322.港币制度的基本内容:(1)港币的发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港元为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为港币发行的指定银行,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发钞银行只有在交存足够美元并获取负债证明书以后,才能发行等值的港币。33(2)港币的货币单位香港货币单位为“元”,简称港元,用符号“HK$”表示。其纸币有:1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等面额;硬币有:5分、10分、20分、50分及1元、2元和5元等面额。1元为100分。34港元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发钞银行按1:7.8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提交百分之百的美元作为发钞准。其他商业银行也须以同样方式向发钞银行换取港币钞票。而超出这个范围以外的港元汇率则由市场供求决定。所以,1:7.8的汇率水平一方面规定了发钞准备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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