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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仲裁仲裁的概念及特1仲裁的概念仲裁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依法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2仲裁的特点①灵活性②保密性③效率较高,费用较低仲裁的原则1独立原则仲裁机构在仲裁合同争议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自愿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将这一意愿表达出来,即应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①或裁或审原则②一裁终局原则③先行调解原则答案:D仲裁中的一裁终局原则仲裁程序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①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合同争议的书面约定。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原因:a.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b.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仲裁协议c.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②仲裁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和依照仲裁协议的规定,将争议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请求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称和住所③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2.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的两种组成形式a.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即合议制的仲裁庭b.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即独任制的仲裁庭3开庭和裁决开庭是指仲裁庭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审理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经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审理,依据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4法院对仲裁的协助和监督①法院对仲裁的协助a.财产保护b.证据保护c.强制执行仲裁裁决②法院对仲裁的监督a.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如下裁决有如下情形(课本P386)之一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b.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课本P386)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答案:D11.2.5诉讼1诉讼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2)特点:①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和他人发生争议,请求的目的是为了使法院通过审判,保护受到侵犯和发生争议的权益。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起诉,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解决;诉讼应当遵循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选择管辖法院。③法院审理合同争议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受法律判决约束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第三人及其他们的代理人。1)当事人(原告、被告)是指因合同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自己的请求或根据3)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诉讼中,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其授予的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3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合同争议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c.请求的事由属于法院的收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d.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合同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起诉应在时效内进行,起诉原则上是用书面形式,即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表示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的一种诉讼文书。起诉状应注明以下事项: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请求;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处。此外,起诉状还应说明起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最后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受理是指法院对符合法律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2)审理前准备●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判程序的进行。●如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也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被告接受受诉法院管辖。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口头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是案件审理的中心环节。宣布开庭,法院应在3日前将通知送达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④评议审判。4)法院调解◆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裁决。5)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收到的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合同争议案件,可以适应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口头答辩。4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裁定,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10日。逾期不上诉的,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经审理后依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5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纠正而进行的再审程序。可以提起再审的,只能是享有审判监督权力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原法院和上级法院申诉,要求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6执行程序执行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调当事人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又称强调执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券书等,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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