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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释义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尾矿设施的功能及组成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产生砂一样的“废渣”,称作尾矿。这些尾矿不仅数量大(每年以亿吨计),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回收的有用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更主要的是会大面积覆没农田,淤塞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将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送往指定地点堆存或利用的技术叫做尾矿处理,为尾矿处理所建造的设施系统称作尾矿设施。尾矿设施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尾矿水力输送系统包括尾矿浓缩池、尾矿输送管槽、输送泵站和尾矿分散管槽等,用以将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浆送往尾矿库堆存。(2)尾矿回水系统包括回水泵站、回水管道和回水池等,用以回收尾矿库或浓缩池的澄清水,送回选矿厂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3)尾矿堆存系统一般常简称为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施等,用以堆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4)尾矿水处理系统包括水处理站和截渗、回收设施等,用以处理不符合重复利用或排放标准要求的尾矿水,使之达到标准。尾矿设施的重要性表现在:(1)尾矿设施是维持矿山生产的重要设施为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用水、维持矿山安全生产,国家规定:环保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人使用。尾矿库作为污染源和危险源,同时又是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因此矿山建设必须贯彻“三同时”方针,尾矿设施是矿山不可缺少的必要设施。(2)尾矿设施是矿山建设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尾矿设施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有的甚至与选矿厂投资一样多。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一般约占矿山总成本的5%一10%,有的甚至占选矿厂总成本的230%。(3)尾矿设施是重要的污染源尾矿库堆存的尾矿和尾矿水都是重要的污染物,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必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尾矿库是矿山的重要污染源。(4)尾矿设施是重要的危险源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里,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都会直接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必将对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第二节我国尾矿库安全现状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同时,由于尾矿库存在溃坝危险,因此它还是重大危险源,威胁下游居民及设施的安全。另外,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从安全上看,尾矿库还存在以下不利的特点:(1)筑坝尾矿粒度细我国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一些品位低的矿石也进行开采,并且我国的矿石品位普遍较低。所以选矿、磨矿粒度很细,产出尾矿不但量大而且粒度普遍较细,甚至还对选矿厂排出的尾矿进行分级处理,将粗尾矿用于井下充填,更细的尾矿送人尾矿库堆存。这种细尾矿的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宜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2)上游法筑坝多在尾矿坝筑坝方法中上游法筑坝较下游法和中线法筑坝坝体稳定性差。而我国鉴于上游法筑坝工艺简单、便于管理、适用性强的特点,95%以上的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3)尾矿库安全设计标准较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建设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4)小型库多我国矿山规模小,四等及四等以下小型尾矿库占90%以上。(5)受地震威胁大我国是多地震国家,尾矿库防震抗震是重要问题;(6)失事后果严重我国人口众多,尾矿库难以避开居民区和重要的工业、交通设施,一旦失事,损失巨大。经过50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矿业大国,目前全国已有非煤矿山13.4万座,其中金属矿山1.45万座,非金属矿山11.7万座,建有尾矿库约4000~35000座,总库容约5×109m3,堆贮尾矿约5.5×109t,基本满足了矿业发展需求,在尾矿库建设和管理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坝高100m以上的高坝已有26座,最大设计坝高已达260m,库容超过1×108m3的尾矿库有10座,最大设计库容8.3×lO8m3。我国尾矿库数量之多、库容之大,坝体之高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尤其在地震区采用上游法建设高尾矿坝、尾矿坝排渗降水技术、岩溶地区尾矿库建设等方面都处于领先水平。但另一方面,还必须看到我国尾矿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尾矿库安全事故常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如:1962年9月25日云锡公司火古都尾矿库溃坝,死亡171人,伤92人,受灾人口13970人;1985年8月25日湖南柿竹园尾矿库溃坝,死亡49人;1986年4月30日安徽黄梅山尾矿库溃坝,死亡19人,受伤100人;1992年5月24日河南栾川赤土店乡钼矿尾矿库抢修排洪洞时发生塌方,死亡12人;1994年7月13日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龙角山尾矿库溃坝,死亡28人,失踪2人;2000年10月18日广西南丹宏图选厂尾矿库垮塌,死亡28人,受伤56人;2006年4月30日陕西镇安尾矿库溃坝,死亡17人。每次尾矿库事故不但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而且还造成人员伤亡,在社会上也造成严重影响。根据近年来调查和2004年对全国2762座尾矿库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尾矿库在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1)部分企业领导和尾矿库管理人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未完全履行管理职责。(2)尾矿库生产管理人员缺乏技术培训,对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不了解、不熟悉;规章制度不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尚处于低水平经验化阶段,与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差距较大。(3)尾矿库数量多、规模小。在已确定等别的2405座尾矿库中,二等库18座,仅占总数的0.7%;三等库211座,占总数的8.8%;四等库550座,占总数的22.9%;五等库l626座,占总数的67.6%。(4)尾矿库安全度较低,非正常库比例较高。根据统计,在已确定了安全度的1035座尾矿库中,正常库643座,占62.1%;非正常库392座,占37.9%。其中危库61座,占总数的5.9%;险库69座,占总数的6.7%;病库262座,4占总数的25.3%。需要说明的是,在已确定了安全度的l035座尾矿库中仅有206座是经过安全评价后确定其安全度的,大部分未经安全评价,仅根据安全检查确定,其可靠度较差。另据1996年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对直属矿山在用的149座尾矿库调查,正常库占52%,非正常库占48%。重点黑色冶金矿山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较好的约占70%,有一定问题和问题较多的约占30%。原化工部直属企业中的18个尾矿库中,正常运行的占6l%,超期运行的占17%,病库占22%。目前全国尾矿库中非正常库约占35%~45%。(5)尾矿库是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之一,关系到矿山企业、下游居民以及工农业设施的安全,一旦出现溃坝事故,必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尾矿库应进行正规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根据2762座尾矿库的统计材料,全国半数以上尾矿库没有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过设计单位设计的尾矿库1250座,仅占总数的45.3%,且其中绝大部分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尤其民营中小型矿山的尾矿库基本上未经正规设计,这些未经正规设计的尾矿库大部分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在安全上存在“先天不足”。(6)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第20号令)的要求,所有尾矿库应该经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统计材料显示,在2762座尾矿库中绝大多数尾矿库没有开展安全评价,进行过安全评价的尾矿库只有206座,仅占总数的7.5%;截至2006年5月,全国尾矿库经安全评价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占8%。(7)目前,大多数尾矿库安全评价不能满足或不完全满足尾矿库专项安全评价要求,评价结论未反映尾矿库实际。其主要表现是:①尾矿库现状安全评价缺少对尾矿坝和尾矿库防洪能力的定量分析,致使评价结论不能准确反映尾矿库实际安全状况,甚至个别的在其结论中提高了尾矿库安全度,起到误导作用,这是非常危险的。②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不能对尾矿库设计方案安全性进行分析、复核和评价。5③个别安全评价结论完全不符合实际。如对排洪设施存在严重问题的某一尾矿库安全评价结论中,其安全度竟定为正常库。④验收安全评价未对施工记录尤其是隐蔽工程记录进行逐项检查,评价深度不满足要求。⑤安全评价报告一般化,缺乏针对性。一个评价报告版本可用于多座尾矿库,不能反映出所评价的尾矿库的特点。⑥目前,已取得尾矿库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都严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这是造成尾矿库安全评价质量较低的重要原因。(8)在尾矿库建设上违反建设程序,不进行必要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验收安全评价及正规工程验收;设计单位无合格资质,缺乏尾矿库设计经验或不按规范设计,致使尾矿库“先天不足“;施工单位无合格资质,不按有关规程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给工程留下先天安全隐患。(9)在尾矿库生产运行中不按或不完全按设计和技术规定要求进行生产。目前较普遍存在问题是:①土坝类初期坝浸润线过高或逸出,坝面沼泽化,稳定性不足。②堆石类初期坝渗漏浑水。③浆砌石类初期坝不均匀沉陷,坝体裂缝,漏沙漏水。④生产上违反坝前均匀放矿原则,采取“独头”放矿方式,致使细粒级尾矿集中于一端,此处坝体稳定性降低;或形成隔水的细泥夹层,致使浸润线抬高。⑤为片面追求库容,尾矿坝堆积边坡陡于设计边坡,坝体抗滑安全系数不足,甚至发生深层滑坡。⑥尾矿堆积坝无排渗设施或排渗设施失效,浸润线高位逸出,坝面沼泽化,坝体稳定性不足。⑦尾矿堆积坝坡面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造成坝面冲刷严重,威胁坝体安全。⑧为增加蓄水量,片面提高库内水位,造成尾矿库安全超高和安全滩长不足,降低坝体稳定性;甚至在汛期也保持高水位运行,造成调洪库容不足,降低防洪能力,严重者,遇大洪水时必溃坝。⑨排洪设施不完善,排洪能力不足。6⑩排洪设施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运行中出现排水井倾斜或倒塌、排水涵管断裂漏砂或淤堵、排洪隧洞片帮冒顶等事故。⑩未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定期观测、巡视,发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致使隐患不断扩大;对历史遗留的工程隐患也未及时处理,运行中酿成严重事故。⑩尾矿库未经论证、设计和评价自行超期服役,无安全技术保证。据1996年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对直属矿山在用的149座尾矿库调查,超期服役的尾矿库占9%。⑩停用的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闭库设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无安全技术保证。据1996年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对直属矿山的204座尾矿库调查,已停用的尾矿库55座,占27%。⑩未按规定对停用尾矿库重新再利用进行论证、设计和评价,并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乱采滥挖,使尾矿坝和排洪设施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尾矿库安全。⑩在尾矿坝坝面及下游违章建筑,在尾矿库周边非法采掘,尾矿库周边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尾矿库安全。第三节《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背景与重要性尾矿库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同时,尾矿库存在溃坝危险,它还是重大危险源,因此,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总公司先后制定、颁布了有关尾矿库建设、生产和闭库等法规、标准、规定,主要有《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DJl—1990)、《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1990冶矿字第185号)、《上游法尾矿库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ll一1986)、《选矿厂尾矿设施施工与验收规程》(YS5418—1995)、《铀水冶厂尾矿库安全设计规定》(EJ794—1993)、《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一字第112号)等。原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以第20号令颁布《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经过5年的实施,对于加强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起到重要作用。鉴于下述理由,应对《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内
本文标题: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释义(20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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