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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山东政法学院公司法自考第七八章
1第七章公司债第一节公司债概述第二节公司债的发行第三节公司债的转让第一节公司债概述一、公司债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公司债是公司法上一个特定的概念,它并不泛指所有以公司作为债务人对外所形成的债,而是仅指以有价证券这种特定形式所形成的公司债务。学理上,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二者的关系,形同表里。所谓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与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一样,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公司法直接以“公司债券”来特指公司法上的公司债。二、公司债的特征(一)公司债的法律特点1、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必须是公司(而不是其他主体),并且必须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2、公司债是以公司债券这种要式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的。公司债券表明了持券人对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债权,也即公司欠了持券人一定数量的债务,此即有价性。我国公司法第156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3、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利息期限的有价证券。所有公司债券的持券人,不论身份与地位如何,都享有到期要求公司还本利息的权利。正因为这种有期限且有偿借用资金的鲜明特点,才使公司债券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二)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1、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债权主体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一是范围不特定,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只要认购公司债券,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债权人;二是债权人身份不稳定。2、债权凭证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这种要式性是法定的。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债权凭证通常是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定要式性,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转让。2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及了结的整个过程都适用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特别法的有关规定。而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形成及处理依据主要是民法、合同法等一般法。(三)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1、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2、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债权,不享有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及执行;其对公司的权利就是按期收回本息,而公司则负有无论经营好坏必须按时偿还公司债券持有人本息的义务,否则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而公司股分的持有人—-股东,则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控制、经营、监督公司的活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3、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而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4、发行时间上的差异。公司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而不能在公司成立前发行;而股票既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即公司成立前)发行,也可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四)公司以公司债券融资的利弊是:其利是:(1)利用资金的成本较低。发行公司债券要比发行新股集资的成本低。税前VS税后;固定VS波动;(2)有利于维持现有股权比例及控股权。发行公司债券不增加公司资本,故原股东的持股或控股比例不会改变。(3)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随着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其社会影响、产品的销路及经济实力都将进一步提高,从而使公司信誉不断提高。其弊端主要是:(1)经济风险增大。所有公司债券都有明确的到期日。(2)所筹资金的用途受限制。发行新股无严格的用途限制。但发行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的投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简答:简述公司债的法律特征。(11.1)简答:简述公司债的法律特征。(09.1)3下列关于公司债的表述,正确的是()(09.10)A.凡是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即为公司债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C.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不是公司债D.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论述题:论述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08.10)简答:简述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内容的区别。(08.1)判断: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公司有盈余时才要求还本付息;亏损年份,公司无义务还本付息。()(07.1)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是公司最常用的两种融资方式,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是()(05.10)A.都以公司作为发行人B.都以公众作为发行对象C.都以有价证券的形式来表示D.发行条件相同E.发行程序相同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到资金的用途进行讨论,董事们发表了以下意见,你认为正确的是()。(05.1)A.用于公司弥补亏损B.用于买卖股票C.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D.用于期货交易简答:简述公司债与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05.1)简答:公司债与公司其它一般借贷之债有何区别?(03.10)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04.10)A.股票B.票据C.公司债券D.股单三、公司债的种类(一)依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称,可把公司债分为记名公司债和不记名公司债。凡公司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公司债,反之,则是无记名公司债。4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转让方式不同。证券法第157、158、159条规定:“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二)依公司债券有无担保为标准,可把公司债分为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担保公司债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对该债券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其中,以特定财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又称抵押公司债券,充当抵押品的特定财产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由第三人对该债券作出担保的称保证债券。而无担保公司债是指,既没有提供任何特定财产作抵押,也没有第三人作保证,仅以公司的信用为基础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依公司债券能否转换为公司股票为标准,可把公司债分为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而非转换公司债即指不能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普通公司债。区分可转换公司与非转换公司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公司债的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可转换公司债的债权人享有就其所持债券是否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并依其选择结果享有相应权利——非债权即股权。而非转换公司债的债权人则只能享有到期受偿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行使选择权而由公司债权人变为公司股东。但是这种变更一旦选定,就不可以再变更了,且其发行主体限定在上市的股份公司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的最低资本条件要求必然是3000万元,原因是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债券的净资产要求是3000万元,但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这就要求达到上市的要求3000万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2条的规定,只有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才可以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审批。下列主体中,最有可能被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是()(10.1)A、有限责任公司B、一人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上市公司不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10.1)5A、股东大会的出席权B、选举董事的权利C、股息分配权D、要求公司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名词解释:可转换公司债。(08.10)简答:简述可转换公司债的特征。(06.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01.1)A.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发行人赎回的公司债券B.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公司债券C.公司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D.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二节公司债的发行一、公司债的发行条件(一)发行公司债的积极要件(一)发行条件:1.发行公司债的积极要件。证券法第16条规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的积极要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此可见,积极要件的特点:(1)发行主体:既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159条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主体限制的规定,这将使得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发行。(2)有限责任公司须具备比股份有限公司更强的实力才可能被批准发行公司债券。表现在净资产额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通过设定累计债券余额及利润指标这一双保险达到控制风险、保障债权的目的。我国证券法对累计债券余额的强制性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已经发行但尚未偿还的债券额,加上此次拟发行债券额之和。此外再设定一个盈利指标: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依法纳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可用于分配给股东的利润。(4)通过对所筹集的资金的投向及债券利率水平的限制来确保国家对公司债券融资行为的宏观调控。资金投向指发行公司债券后所筹得资金的用途;6“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而对产业结构、布局以及不同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所制定的包括鼓励、支持、运行、限制及禁止等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为避免发行公司滥用所筹资金,我国证券法第16条还强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5)以但书形式为国务院规定特殊条件留有余地。发行公司债的消极要件。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3)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可见只有完全具备所有的法定积极要件,同时又无任何法定的消极要件的公司才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此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7.10)A、用于弥补公司亏损B、用于董事会决定的用途C、用于监事会同意的用途D、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被批准发行债券的公司,其债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公司()(06.1)A.注册资本的40%B.全部资产的40%C.净资产的40%D.全部负债的4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04.10)A.4亿元B.2亿元C.1.6亿元D.1亿元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
本文标题:山东政法学院公司法自考第七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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