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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2012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激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促进教学与科技结合,推动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指导在校生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比赛”是指由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科技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由教育部资助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由辽宁省教育厅资助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二、奖励等级1.比赛级别的划分比赛按级别分为三类:A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重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的综合性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B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C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一般性国家级比赛,或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比赛。本规定适用的具体比赛项目及分类见附件。之后出现的附件中未列入的竞赛,分类标准由专业委员会审核确定。2.奖励等级的制定根据不同的比赛类别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级别,奖励等级分为4级。(1)不同类别比赛的奖励等级为:获奖等级比赛类别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A类1234B类234C类34(2)优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等级为:项目等级国家级省级奖励等级343.奖励标准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如下:1级:3.0万元/项2级:1.0万元/项3级:0.5万元/项4级:0.1万元/项四、其它说明1.指导教师取得本办法规定成绩、荣誉的,应主动凭荣誉证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文件申请奖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荣誉层次、等级和应奖励额度进行认定,每个年度末集中受理奖励申请一次。2.对于指导教师的赛前辅导学校不再给予经费补贴。3.一个竞赛(比赛)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按照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4.指导教师根据本办法获得奖励的,不影响其本人根据所在学院(系部、中心)其他规定或决定依同一事由获得荣誉或奖励。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六、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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