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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提纲:一、洗钱及反洗钱概念二、反洗钱组织框架三、反洗钱法律框架四、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形势五、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及责任六、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对策与要求3一、洗钱及反洗钱的概念什么是洗钱?什么是反洗钱?为什么要反洗钱?4“洗钱”的来历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等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有组织犯罪)的一名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物,而后采取鱼目混珠的办法,将洗衣物所得与犯罪所得混杂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合法的外衣。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5洗钱的含义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即:“通过合法的活动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反洗钱法草案》所讲的“洗钱”是指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的行为。678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9洗钱罪的五种具体行为:我国《刑法》191条认定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具体有五种行为:(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101、助长犯罪活动。腐败是洗钱的众多上游犯罪之一。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3、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4、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洗钱的危害11反洗钱《反洗钱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12反洗钱的意义意义:反洗钱与社会稳定、党国形象、金融安全、社会公正、经济秩序、反腐反贪密切相关13反洗钱的意义功能:发现预防查处打击14二、反洗钱组织框架国际国内15国际反洗钱组织架构介绍综合性的国际组织: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EgmontGroup埃格蒙特集团地区性的国际组织:EA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APG亚太反洗钱小组具有反洗钱功能的综合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禁毒署(UNODC)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国际刑警组织金融情报中心(FIU)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16我国反洗钱组织框架1.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系会议2.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3.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局4.中国金融情报信息中心5.国家外汇管理局6.各分行(营管部)和省会(首府)分支行设立反洗钱部门7.各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其它相关行政执法及司法部门中介部门非金融特定行业17三、反洗钱法律框架国际层面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组织制定的标准《关于洗钱问题的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40+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年)第18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1988年)18反洗钱法律制度框架国内层面《刑法》修正案加大反腐力度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扩大《人民银行法》(2004.03.01新修订)一法四令《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19国内反洗钱配套法规《现金管理办法》(新版)正在修改并将以反洗钱为主要内容)《储蓄存款实名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其他: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会计(评估)事务所、租赁、典当、珠宝、贵金属交易、娱乐场所等等20四、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形势1、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2、国家对反洗钱工作更加重视3、反洗钱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21四、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形势-24、打击洗钱犯罪合力已基本形成,联席会作用开始发挥5、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效性要求越来越具体226、反洗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3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在重庆宣判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傅尚芳洗钱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傅尚芳因掩饰、隐瞒其丈夫受贿所得,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4案情简介案犯傅尚芳,女,汉族,1965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重庆市巫山县三峡航运公司员工,2002年以来向单位请长期病假来到重庆城区,专职陪伴并照顾1994年出生的女儿读书。25傅尚芳洗钱图26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宣判1.开创了我国追究贪污贿赂洗钱犯罪的先河2.丰富了我国洗钱犯罪认定的司法实践3.受到了国际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4.击中了贪污腐败犯罪分子的要害5.提升了我国反洗钱工作战略定位6.体现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成效7.创新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机制8.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境内外媒体关注西部首例毒品洗钱案在重庆宣判2008年12月15日重庆人民法院第五中院对陈友全、杨莉洗钱案进行了审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23日新闻台午间新闻节目做了专题报道。2009年3月19日正式宣判:陈、杨夫妇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罚款一万元。28四、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形势-37、按照依法行政的治国方略要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监管将更加规范,力度将进一步加大29四、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形势-48、国际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效性要求越来越高(陈水扁家族)9、金融机构当前反洗钱工作水平与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化需要仍有较大差距10、我国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对日益严峻犯罪活动预防打击能力急需加强五、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及责任法律义务对应责任31反洗钱法律义务(1)(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据:《反洗钱法》15条、16条、19条等。06年1号令第8条)(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据:《反洗钱法》15条、06年1号令第8条)(三)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反洗钱法》16条、06年1号令第9条、07年2号令)(四)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依据:《反洗钱法》19条、06年1号令第10条、07年2号令)(五)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依据:《反洗钱法》20条、06年1号令第11条、06年2号令)32反洗钱法律义务(2)(六)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依据:《反洗钱法》第23条、06年1号令第21-23条)(七)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依据:《反洗钱法》22条、)(八)履行保密义务(依据:《反洗钱法》第5条、06年1号令第15条)(九)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行为(06年1号令第13条、06年2号令第15条、07年2号令第26条)(十)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材料(06年1号令第17条)(十一)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33对应的法律责任《反洗钱法》第31条第一款(违规责任)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34对应的法律责任《反洗钱法》第32条第一款(违规责任)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532条具体违规行为(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36严重的法律后果《反洗钱法》第32条第一款(违规责任)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37个人的行政责任追究32条第三款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38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追究第33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9《刑法》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修正案6)2006.6.29全国人大通过狭义洗钱罪——“洗钱罪”(191)广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特别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9)40狭义洗钱罪——“洗钱罪”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41第191条(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2广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3特别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4潜在风险1、失密、泄密;2、未报、漏报大额可疑交易;3、客户资料信息不全,对客户交易情况不清楚;4、掩护、隐瞒真实情况,协助或间接帮助客户洗钱;5、报告要素不符合规定;6、交易无法重现、线索无法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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