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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与财税法概述经济法总论目录Contents一二四三五金融法简述中央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财税法简述金融法简述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1、什么是金融和金融法?2、什么是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3、什么是金融法的经济法属性?金融法简述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名词解释1.所得税2.虚假宣传简答:1.预算与预算法的功能案例分析:类似于方便面协会集体涨价那个案子论述:1.实质正义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的体现2.企业在经济法中的地位金融:货币的融通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企业借贷个人存款委托理财商业银行法及政策性银行法发行货币中央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外汇管理法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一Texthere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间接金融是衡量一国金融法治发达与否的标志直接金融(directfinance):资金盈余部门与资金短缺部门分别作为最后贷款者和最后借款者直接协商借贷,或者由资金盈余部门直接购入资金短缺部门的有价证券而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间接金融(indirectfinance):资金盈余部门与资金短缺部门之间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金融法的经济法属性法律部门划分的相对性公私融合性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中央银行金融法简述目录Contents中央银行三四五1、中央银行的作用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4清算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发行货币、管理货币信用的职能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银行的银行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银行的银行是指,与商业银行发生贴现、贷款、存款准备金缴存等金融业务关系,并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债券和外汇等的买卖,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等。政府的银行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政府的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清算的银行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1908-1912大清银行1912中国银行1927中华民国中央银行1985中国人民银行2、中央银行地位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决定货币政策。中国的中央银行发展历程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3、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3、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利率与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新闻(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地位作用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中央银行独立决定货币政策物价安定与金融安定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政策性金融机构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定义特征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设立,或者政府发起设立,或者立法设立的,以贯彻国家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金融机构。1、资本来源:财政部;2、经营目的:以社会利益为目的;3、经营方式:不接受公众性存款;4、经营领域:不跟商业型银行竞争争利具体政策性金融机构1、三大政策性银行2、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定义特征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设立,或者政府发起设立,或者立法设立的,以贯彻国家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金融机构。1、资本来源于财政部;2、以社会利益为目的;3、不接受公众性存款;4、不跟商业型银行竞争争利。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民信用合作。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他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分行12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银行可以吸收存款。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的区别:商业银行是全能银行,其他银行只能经营一部分业务。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1、设立设立商业银行要银监会批准;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不得在名称当中使用银行的字样。注册资本的特殊规定: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10亿,城市商业银行1亿,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2、监督和管理1)商业银行要向中央银行交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2)商业银行要施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3)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要符合巴塞尔协定I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4)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3、接管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六十五条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保险业及证券业监管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保险分为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保险业监督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保险自愿保险法定强制保险保险业监督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业监督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人寿保险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保险业监督二、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监管制度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第一百一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第一百一十八条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接管终止。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六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有价证券: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实物证券。货币证券:支票、汇票、本票实物证券:仓单、提单资本证券:股票和债券。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目的,主要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一个公平、自由的资本市场的秩序。股价=股票面值*预期股本收益率/交易时银行储蓄存款年利率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证券监管的内容1、不许公布虚假信息,不许隐瞒信息。2、严防、遏制市场操作一目录Contents二三四五1、正当程序2、利益不得冲突财税法简述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广义的财政,包括财政体制、预决算、税收、支出的管理(包括转移支付)、政府投融资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国家信用管理(借款贷款)、预算外资金管理、社会保障、财政监督、国有企事业的财务会计、财政的诉讼等。狭义的财政,就是财政体制和预决算。封建时期私财政资产阶级革命政府财政现代国家公共财政在迈入了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地方,国家依托财政承担经济职能,对经济、市场起着强有力的主导和调控作用1、财税法的发展历程1、收入调节与公平分配;2、资源配置;3、经济稳
本文标题:金融法与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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