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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業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二、金融分业与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是一柄“双刃剑”。分业经营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为商业银行构建一道风险防火墙,尽可能降低风险,稳定金融形势,但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手段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以及适应市场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要求,都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因为要提高资本金,必须要有更多的利润,而要增加利润就要增加贷款,这样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比例就会随之上升,从而增加银行风险,同时,分业经营造成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灵活的反应,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得不到相应的市场份额,从而不能获取相应的利润,得不到更快的发展。分业经营对投资银行而言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种模式在法律上保证了投资银行可以在一定的空间内获得发展,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和资本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分离后,由于资本规模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事实证明,从金融创新角度来看,资本规模逐渐成为许多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企业时的标准,也是金融机构参与更广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投资银行由于存在上述资本实力的缺陷,一般难以与商业银行抗衡。通过以上关于分业经营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利、弊两方面影响的分析,综合对历史、现实金融活动的思考,我们应能够正确认识分业经营,而不是简单地去肯定或者否定它。近年流行的混业经营实际上是从客户和市场的变化中产生的,是从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业务发端。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衍生工具有了较快发展,资产证券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产品革新日渐进入活跃阶段,最终导致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创新业务领域内,既相互竞争又相互提供服务,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业务发展的变化,对创新金融工具的开发利用,最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找到了一个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弥补的领域。金融发展的历史证明,如何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要,是每一个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课题。由于市场需要的挑战,才使分业经营又走向了混业经营。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防范风险基础上,总结分业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经验,根据市场竞争及市场需求,按照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形成的内容更丰富、层次更高的混业经营。三、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及动因分析从近年的情况看,世界多数国家金融市场的条块分割格局已经或正在被打破,金融混业经营似乎已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能分散风险性,增强金融竞争实力,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另一方面,技术革命和金融全球化促进了这种金融混业趋势。在全球化浪潮中,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迫于国际竞争压力,也正在改变对金融管制的态度,默许或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导致金融混业经营的动因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一)需求方面的原因1.分散风险的内在要求。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尤其20世纪70年代以来,固定汇率制度崩溃,全球金融市场进入高度动荡时代,金融业的市场风险急剧加大,金融危机日趋频繁,进一步刺激了风险分散的多元化混业经营。2.追求规模经济效应的动机。一般而言,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即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追求规模经济效应是金融混业经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动因。3.全球化进程中竞争的需要。经济全球化进程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加快,全球竞争中,金融业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宽窄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分业模式与欧洲大陆的全能银行制度存在某些制度性落差,显然不利于参与全球竞争,这促使这些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二)供给方面1.金融创新为控制金融风险提供了全新手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革命性进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的能力。2.新技术革命的强力推动。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信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的显著下降,使金融管理技术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大大提高,从而增强了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3.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放松管制及外部监控体系的改进。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安全性优先转向效率与安全性并重,加上金融监管经验日趋丰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机制日益健全,从而使管理当局纷纷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管制。总之,由于受到上述几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势头强劲。四、对我国今后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既然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国际趋势,作为日益溶入国际金融体系的中国,自然也不应逆潮流而动。(一)金融开放进程中我国金融趋向混业经营的必然性1.金融趋向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开放和当今信息革命冲击的必然结果。我国加入WTO后,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进入我国,而这些公司的业务领域可以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它们依托强大的资本实力和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一定会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抢占市场份额,对实行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带来极大的挑战和竞争压力。与此同时,当今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综合性的金融业务提供了条件。为此在加强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国金融趋向混业经营是适应国际竞争和正在继续发展的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内在要求。2.适应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如前所述,分业经营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风险,但也同时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而混业经营能促使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及其内部各子市场之间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在金融市场领域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如开辟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资渠道,允许其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以及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筹,都是向混业经营方向迈出的步伐。3.混业经营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混业经营模式表现为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使得金融资本可以多渠道地融合、服务于产业资本,适应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总之,趋向混业经营,目的不仅在于壮大我国金融企业的规模,优化资产结构,更重要的是迎接WTO挑战,扩大金融开放,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当前许多国家金融领域不断出现的混业经营活动,预示着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具有阶段性,混业经营应是大势所趋。(二)对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及未来混业经营趋势的辨证思考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具备健全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框架健全、金融当局的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我们注意到,即使发达国家的金融开放和自由化改革都经历了长短不一的过渡时期,比如就连金融高度发达的美国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也历时60多年,其间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当局对各自领域的监管已相当成熟、有效。而目前我国银行本身的风险意识不强,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相关法规不健全、金融领域的监管还缺乏力度。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不高、信贷风险高和动作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显然还不具备金融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这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更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从中外经验教训看,制度变革的风险是最大的金融系统性风险,保持必要的政策连续性和制度稳定性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政策的积极效果还未充分释放,不宜在基本制度上“动大手术”。此外,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概念,而且其重要性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相当艰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金融政策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应为“安全优先,兼顾效率”。这种现实决定了我国不可能立即全面推向金融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应以加入WTO为动力,加快以产权为核心的各项金融改革和有关法规的制定,建立、健全银行内部约束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尽可能化解金融风险,为混业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创造条件。虽然目前距离我国推行混业经营还需一定的时间,但从管理者支持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加强合作和交叉试点中间业务,同时决定不定期进行三方监管联席会议随时沟通监管信息来看,我国正在经历一个特定的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的准备时期。在这一时期内,我国既不可能立即全面推行混业经营,也不会背离潮流,僵化地坚持分业经营,而是应积极地而且辩证地对待国际金融混业趋势,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从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融格尔法”确立金融分业经营到1999年最终取消该法案,并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金融混业经营,这期间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从分业到混业的演变总体上看是一种渐进过程,而像中国这样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面向金融混业经营方向的自由化改革更应采取渐进的方式。(三)我国渐进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路综上所述,金融经营制度变迁的速度、条件、过渡时期的管理等对改革的成败十分重要。按照渐进过渡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应首先健全立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然后进行谨慎的试点,如借鉴美国经验,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逐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优先考虑,在不久的将来,比较折中的方案应是允许成立“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的金融控股公司,这是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防火墙”型的业务交叉模式,该模式有利于拓宽银行盈利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提高银行竞争力。此外,决策层还应尽可能为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留有一定空间,显然,我国推行混业经营的进程还应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内控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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