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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失地农民维权申诉被诉单位:珠藏镇人民政府,龙山村村民委委会申诉单位:龙山村半边街全体失地村民(具体名单附后)被诉单位为了织金县珠藏织河煤矿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安置点建设(龙山村生态移民扶贫安置点)。被诉单位永久性征收申诉单位土地,用于修建居民安置点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推行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全民守法的今天。我们全体失地农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被诉单位已征收了乙方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以上此条珠藏镇人民政府未公布征地补偿方案及相关公告,珠藏龙山村村委会未开农民听证会及听取农民相关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但被诉单位未按此管理办法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执行。另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土地补偿费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自2015年征地至今被诉单位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未补偿给全体失地农民。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以上从2015年开始征收土地到被诉单位至今也未执行?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文件附后。至此全体失地农民具体申诉的问题有以下:1)自2015年征地至今被被诉单位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未补偿给全体失地农民。2)未公布征地标准、赔偿办法,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如何解决?3)失地农民地失了,身份没改变,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其生命线。(全体失地农民要求享受社保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4)被诉单位征收申诉单位土地转于第三方开发修建幼儿园。根据教育政策,全体失地农民应享受优补和减免学前教育的费用的权利,以减轻失地农民的负担,让更多失地农民脱离贫困,奔小康。以上问题烦请各级领导调查与考证,并给我们全体失地农民答复与处理,谢谢!龙山村半边街全体失地农民二零一陆年拾月伍日全体失地农民户数及签名如下:
本文标题:失地农民维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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