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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手册2005年(下)1考试概况1.1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简介1.2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简介1.3考试委员会简介1.4考试科目和范围1.5考试难度系数及分配比例1.6考试题型1.7考试方式、地点和时间2考试制度2.1考试的公正性2.2命题程序2.3命题人承诺书2.4监考人保证书2.5阅卷方法2.6考试通过率的确定2.7投诉与争议的解决3考试报名3.1报考条件3.2报名时间23.3报名地点3.4报名方法3.5考试费用3.6准考证的领取与补发3.7无法应试的情况3.8考试报名流程表4应试规则4.1应考人考场纪律4.2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罚5考试结果的通知、复查5.1考试结果的通知5.2考试结果的复查6AFP资格的申请31考试概况1.1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简介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PlanningStandardsBoard,以下简称国际CFP组织)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由其认证的CFPTM是国际上最具权威和最有价值的金融理财师资格。为分享国际CFP组织各成员国或地区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的经验,提高金融理财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促进中国金融理财业迅速融入国际社会,2004年9月1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准委员会由金融界和学术界有丰富从业经验和学术造诣、有社会责任感并热心金融理财事业的人士组成。首届主任为刘鸿儒教授,副主任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教授,秘书长为蔡重直博士。标准委员会是旨在在中国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确立资格标准、组织资格考试、认证专业人才、规范职业道德,维护行业秩序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2005年7月17日国际CFP董事会、7月23日由18个国家参加的国际CFP组织理事会全体会议分别无异议的一致通过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加入国际组织。8月23日,标准委员会与国际CFP组织举行了签字仪式,正式成为国际CFP组织在中国大陆唯一一家获得国际授权,可进行CFP资格认证的机构。1.2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简介4标准委员会采用多数国际CFP组织成员的做法,在中国实施金融理财师(AssociateFinancialPlanner,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简称CFP)两级资格认证制度。参加AFP资格考试,获得标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AFP资格申请人取得AFP资格的必要条件。2004年12月11日,标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和《CFP培训体系调整方案》,2005年(下)AFP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1月12日举行。对于未参加2005年(上)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全科的考生和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方式仍按上半年的《考试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1.3考试委员会简介考试委员会是标准委员会的下属专设机构,考试委员会的主任由标准委员会主任刘鸿儒教授兼任,副主任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务副会长、标准委员会委员陆光慧和标准委员会秘书长蔡重直担任。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标准委员会的领导下确定AFP资格考试和CFP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考试大纲、考试方式,确定应考人的资格标准,组织考试,确定试题,公布考试结果。AFP考试和CFP考试的通过率的决定权属于标准委员会。1.4考试科目和范围AFP资格考试科目:金融理财基础5考试范围: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命题范围以标准委员会每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1.5考试难度系数及分配比例考试的难度系数分为最难、较难、中等和简单四个等级。根据大多数国际CFP组织正式成员国或地区的经验,本次考试考题难度系数的分配比例分别为10%、30%、40%、20%左右。1.6考试题型考题类型是客观单项选择题,具体分为概念题和计算题。1.7考试方式、地点和时间考试方式:闭卷、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考试地点:本次考试设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三个考区。考试日期:2005年11月12日。考试时间:AFP资格考试时间共为5小时,2005年(下)资格考试时间:11月12日上午9:00——11:3011月12日下午14:00——16:30z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事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2考试制度2.1考试的公正性考试的公正是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质量的保证,是6AFP社会公信力的保护,是AFP价值的保障,是AFP资格证书持有人尊严的维护。因此,标准委员会将考试的公正视为至高无上的使命,并愿意为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做出不懈的努力。2.2命题程序命题程序包括:试题编写、试题审核及确定试题三个阶段。考试委员会聘任专家组织命题。专家依据考试指定教材,按照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大纲要求,遵循标准委员会设定的标准和要求,编写试题。经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建立考试题库。考题是根据考试大纲、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3命题人承诺书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专家在参加命题工作前必须与考试委员会签署《命题人承诺书》。专家必须保证在本次考试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透露任何与命题有关的信息;不得参与本考试年度相关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的编写等可能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2.4监考人保证书监考人是受考试委员会的委托,在考场内执行考试纪律,并根据考试委员会的授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的工作人员。为确保监考过程的公正、公平,监考人须与考试委员会签订《监考人保证书》。72.5阅卷方法考试结束后,应考人答题卡由考试委员会指定专人(至少两人)、专车运往试卷阅卷地,并与试卷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阅卷采取计算机自动阅读答题卡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阅卷工作。考试成绩以只读光盘的形式保存。试卷评阅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必须在规定场所评阅试卷;不得将答题卡带出评阅场所;不得外传试卷评阅情况;不准私拆密封线;不准查询考生分数。2.6考试通过率的确定参照大多数国际CFP组织成员国或地区考试的一般通则和通过率的确定标准,本次考试将参考应考人的整体水平及试题难度,由标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后决定其通过率。由于每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水准不一;题目的难度系数亦存在偏差,因此AFP资格考试将不会有一个确定不变的通过率。2.7投诉与争议的解决应考人如果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态度、作风等不满意,可以向考试委员会投诉,考试委员会应在一周内答复;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请求重新核查;如果对违纪行为的处罚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的10天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考试委员会在收到应考人复审申请后,应对违纪事实进一步核实,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应考人。应考人如对考试委员会的上述答复与处理仍有异议,可向标准委员会8提出申诉,标准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结论。应考人如对考试的公正、程序及考试主持人的行为提出异议,亦可向标准委员会提出申诉。上述应考人的投诉、申诉应在考试完成后的两个月内提出。3考试报名3.1报考条件符合《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3.1.1获得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3.1.2拥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认可的经济管理类或经济学博士学位,并经标准委员会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训课程。3.1.3拥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并经标准委员会批准可以豁免部分或全部培训课程。3.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3.3报名地点9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3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A座605室3.4报名方法3.4.1报名表的领取报考人可登录标准委员会网站(网址:)下载;或者邮寄索取;或者至现场报名点直接领取。3.4.2报名方式报考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报名3.4.2.1现场报名:报考人须提交已填妥的报名表(附上2张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经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现场报名人员以现金方式缴纳考试费用。3.4.2.2邮寄报名:报考人在报考日期(2005年10月20日)截止前,将已填妥的报名表(附上2张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邮寄至考试委员会审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3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A座605室考试委员会收邮政编码:10008310报考人在寄出报考材料,缴纳考试费用后,可登录标准委员会网站(网址:)查询其报考资格审核情况。3.5考试费用AFP资格考试的考试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人员,须在2005年10月20日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方式采用银行电汇。z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东升路分理处帐号:0200006209200098126收款单位:北京金融培训中心特别提示:z邮寄请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达。z及时、足额缴纳考试费用是报考人参加考试的必要条件。z勿在信封内夹带现金、支票。3.6准考证的领取与补发标准委员会统一制发准考证。准考证上载有本次考试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应试必知事项。应考人须认真阅读,妥善保管。考试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8日开始寄发准考证。如报考人发现准考证上有错漏,或11月7日前还未收到准考证,请在11月8日前传真或电话通知考试委员会。应考人于考试当天持11本人身份证到考场领取补发的准考证。不通知考试委员会而影响考试的,由应考人自行负责。3.7无法应试的情况应考人在缴纳考试费用后,原则上不得以各种理由申请退还考试费用或申请保留考试资格。应考人若没有参加考试,则考试委员会将其成绩作“缺考”处理,不退还考试费用。●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试手册,慎重考虑后再缴费报考。3.8考试报名流程表4应试规则4.1应考人考场纪律4.1.1应考人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凭考试委员会核发的本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现场报名点提交邮寄提交领取2005年下半年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好报名表、照片背书姓名、身份证号12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监考人随时核查。无准考证和身份证的应考人不得入场。4.1.2迟到30分钟以上的应考人不得入场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应考人提前交卷,须举手示意,待监考人收回试卷后,再离开座位并退出考场。4.1.3应考人只准携带2B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及考试委员会指定的财务计算器进入考场。应考人考试期间如需要稿纸,只能使用考试委员会提供的稿纸。标准委员会指定的财务计算器为:德州仪器:TIBAIIPlus计算器卡西欧:FC-100V计算器惠普:a)HP12C编程型金融计算器b)HP12CPlatinum金融计算器(铂金版)4.1.4应考人须按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答案,写在其它任何地方均无效。4.1.5应考人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走动、相互交谈,如遇到问题,须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及时答复。4.1.6因应考人本人损毁、弄脏的试卷、答题卡不予以更换。不按规定填涂答题卡、错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影响考13试结果的,由应考人自负责任。4.1.7考试时间终了,应考人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稿纸等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宣布考生退场时,应考人应立
本文标题: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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