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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稳定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摘要在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的趋势下,银行危机的频率和成本都大幅增加,金融系统的稳定成为许多国家的政府、经济学者以及国际上普遍关注的焦点。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缺陷,为了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必须完善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关键词公司治理金融危机商业银行1金融系统稳定的重要性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陆续实施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之后,全球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和频率与之前相比有很大幅度地增加。在Bordo和Eichengreen(1999)的一项有关金融危机的研究中,他们选取的21个样本国家在1945~1971年期间,只发生了1次银行危机。但就在1975到1997年之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成员国共发生了54次银行危机。大量金融危机研究表明,银行危机通常处于金融危机的核心地位,并且决定着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近年来的经验证据也表明了这一点,例如,1994年的墨西哥危机之所以比1998年的巴西危机持续的时间更长,带来的危害更大,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银行系统的问题。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所以如此严重,关键原因也是由于银行系统卷入到危机之中。在2006年12月之前,中国将向外国全面开放银行业。随着金融部门越来越开放,其面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不稳定的因素将不可避免地增加。银行业本身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因为银行是一个通过短期负债与长期资产的结构来创造流动性,并且实行高负债经营的行业。货币不匹配是开放银行业脆弱性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加之我国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的问题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要严重得多,因此在未来几年内银行系统发生危机的可能性会加大。所以,维持银行及金融系统的稳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十分关键和棘手的问题。2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金融危机有关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原因的相关文献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强调了危机国家经济基本面的恶化;第二种观点强调了投资者自我实现的恐慌;第三种观点强调了政府提供的担保所产生的道德风险。虽然这3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金融危机,但是并没有主要关注处于微观基础的银行。实际上,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所存在的严重缺陷不仅是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危机的严重程度和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公司治理不仅对于单个的金融机构,而且对于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系统都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发生的许多金融危机,例如亚洲、俄罗斯和拉美国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薄弱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是联系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并通过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以及监督这些目标的绩效为企业的运作提供了一套机制,以使各利害关系人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公司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良好的公司治理应为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恰当的激励机制去追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目标,并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以及更好地利用公司的资源。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维持金融系统稳健和抵抗外部冲击的一个关键因素。Johnson和Boone等的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特别是对中小股东保护的有效性比标准的宏观经济基本面方法更能够解释金融危机。那么,作为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银行来讲,其公司治理是否薄弱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更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近年来一些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开始越来越重视银行的公司治理在促进金融稳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在日常业务中,银行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等。对这些风险处置不当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银行部门能够识别、监督和控制这些风险。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则是实现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因此,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公司治理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得到了国际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例如,金融稳定论坛(FSF)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作为衡量金融体系健全与否的12个主要标准之一。同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将公司治理结构纳入其对银行的监管内容中。1999年该机构发布了《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系统、特别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度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所必备的基本要素。3中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缺陷经过不断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实现了多元化。但目前银行业金融资产在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占绝大多数比重,其中银行业又以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为主体。截至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到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55%,并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量。这种十分薄弱的治理结构造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和过高的不良资产比率,大大增加了银行系统的脆弱性。中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1全体公民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者,享有剩余索取权,但国家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真正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是全体公民。但对每一个公民来讲,其并没有足够的动机、资源和能力去监督银行。国家政府可以看作是每个全体公民的代理人,然后政府通过具体的行政机构把经营权利交给其委派的官员行使。这时,一方面国家政府的目标是多元化的,追求银行价值的最大化并不是其最重要和唯一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于实际行使经营权的政府官员来讲,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出现极大的不匹配,而且政府官员的首要目标是行政目标而不是所有者目标。这种从全体公民、中央政府、管理机构一直到经理人员之间的具有行政性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使作为所有者的全体公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其控股股东基本上仍是国有企业,使得这些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带有行政色彩并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普通股股东无法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证。3.2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强,鼓励了经营者的漠视风险和欺诈行为与行政体制高度一致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一方面使得银行的贷款决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另一方面使得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缺乏监督和控制。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制定的薪酬制度,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反而增长了经营者进行欺诈和权力寻租的动机。例如,广东佛山的冯昌明与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佛山分行等有关银行高层管理者内外勾结,涉嫌骗取贷款70多亿元。3.3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一是通过股价变化和接管威胁,进行产权交易的资本市场可以起到约束公司管理层的作用。但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没有这样一个资本市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而大大削弱了资本市场的对管理者的约束作用。二是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倾向开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银行业市场仍然处于金融抑制下的行政垄断状态。在政府的普遍而深入的保护和干预下,使得本来在金融体系中就居于绝对主导的银行业忽视了风险控制和经营绩效的改善。三是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作为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对经理在知识、经验、诚信度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评价。但银行经理人员的选择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4完善中国商业银行治理,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完善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必须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所以公司治理的完善不仅仅限于内部治理结构,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起合理的股东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各项具体职责和权利。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处于股份制改造进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但仅仅有形式上的架构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增强具体操作和执行的有效性,真正建立起对相关责任人的有效激励、制衡和惩罚机制。特别是对没有尽到自己职责以及违反法规的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2)在银行业的相关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进行产权交易的资本市场约束银行的公司管理层,通过消除政府对银行业的过度干预来增强国有银行的风险和竞争意识,通过消除高层管理人员的政府任命制来形成有效的经理市场。通过破产、接管、并购和重组等潜在威胁来约束经营不善的银行,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对存款人实行有限的担保,降低由国家对国有银行实行无限担保所带来的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3)健全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增强法律的有效执行和法治建设,其中后者显得更为重要。法律的有效执行一方面可以保护银行对贷款进行有效回收,另一方面可以抑制大股东和内部管理人员侵害广大存款人和小股东的利益,这是维持银行系统稳定不可忽视的部分。(4)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质量,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对违规者实行相应的惩罚和纠正措施,这是存款人、中小股东、监管者和资本市场对银行进行有效约束的前提条件。应该制定和实施完备的措施来保证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的治理,发挥资本市场对银行的有效约束作用。参考文献1刘晓勇.公司治理与有效银行监管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5)
本文标题:金融系统稳定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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