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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学生会学习部2013——2014学年全学期部门章程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许昌学院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是在院系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以及部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大学生的学习文化活动的学生会部门。第二条学习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的集体活动,甘愿为学生工作无私奉献。第二章机构设置学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组长及干事若干。第三章职责第一条部门职责1.各种大型活动的举办以及考勤及现场秩序的维持2.营造教学部良好的学习氛围3.了解本教学部全体学生的学习情况4.组织策划各类学术性活动,学习经验交流,考研经验交流,毕业生见面会。第二条正、副部长职责1.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2.组织定期召开部门会议3.及时与主席团及其他部门交流学习4.及时了解部门成员思想及生活动态,加强部门内部团结5.配合主席团完成教学部相关工作第三条组长及干事职责1.认真并积极完成部门各项工作2.积极思考,对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自觉维护部门利益,彼此团结互助4.自觉维护学生会干部形象第四章成员义务及权利第一条本部门成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义务:1.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2.全心全意为同学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教学部、部门各项活动3.坚决执行教学部、部门的各项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分配和上级管理,积极完整下达的任务,自觉遵守教学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虚心听取老师、其他干部及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部门反映第二条本部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部门内部会议和活动,并有权在相关会议上参与本部门规章的讨论2.在部门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个人,并要求处分上述组织、个人,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3.形式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4.本部门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本部成员的上述权利5.在理由充分及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都有退部的自由。但为了不造成人手短缺和人员频繁调整,原则上不提倡主动退部。如有充分理由可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退部。本部成员若有不履行其义务,不符合条件者,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改的,应当劝其或者直接开除部门第五章例会制度第一条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时间定于周四中午12:25第二条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部1长或副部长请假第三条无故迟到算缺勤一次,三次缺勤并屡教不改者,开除部门第四条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依据,并计入学生会干部鉴定表第五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相应会议笔记第六章内部建设制度第一条本部门成员必须自觉接受部内纪律的约束。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处罚第二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成员,应予以嘉奖。嘉奖不设名额,应本着“一个先进嘉奖一个”的态度,切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嘉奖第三条本部门纪律处分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批评、内部通报批评、全会批评及开除出部五种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1.无法与部门其他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2.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3.承若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第七章考核制度第一条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秀者给予嘉奖,嘉奖包括:推荐参加学校党课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等第二条结合成员的学习和对部门、教学部的贡献,给予重点培养第三条对于工作创新、有想法的成员,可以在工作岗位上做适当调整第四条内事考核组对部门成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出勤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分。内事考核组成员的考核由部长和副部长共同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一条章程修改时,需在部门例会上由副部长提出草案,经部长级以上成员研究,经半数以上通过,报部长审阅通过和团委负责人认可后,方可生效第二条章程一旦通过,即发挥应有效力,部内其他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部门内部相关各项活动均以本章程为基础展开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经管文法教学部学习部
本文标题:学生会学习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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